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3年最新版)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3年最新版)1、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1、过失性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需要注意,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
3、鉴于你的情况属于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另外,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一)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一)过失性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赔付的法律条文及标准
经济补偿相关法律条文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二、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形,对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三、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解读85: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等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五: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赔偿等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依法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一)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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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上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需⽀付经济补偿⾦的常见情形《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单位应当⽀付经济补偿⾦。
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如果⽤⼈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下面跟来了解一下!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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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教程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取得劳动报酬的过程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在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
其中,平均工资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并排除法定的福利待遇。
其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职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系数。
在这个公式中,劳动者在职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平均工资是指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系数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一般为1至3个月不等。
另外,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获得更高的经济补偿金。
比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了工伤,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导致经济补偿金的增加。
最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迟延履行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劳动者在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根据劳动者在职工作年限和系数来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标准。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1、计算经济补偿金,其中的工资基数应该包括劳动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计算年限的时候,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可获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主动提出方;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补偿赔偿问题】经济赔偿金、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与实际应用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的区别与情况分析经济赔偿金定义: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使用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注意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不能同时适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定义: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可通常是法律法规,及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要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是补偿性。
使用情况:法定情况下才可适用,具体如下: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44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后,⽤⼈单位依法⼀次性⽀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
岁末年初的,很多公司都会在这个时候,有⼤的⼈事岗位调动,⼀般这个时候,就会牵及经济补偿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经济补偿⾦要如何计算呢?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个⽉平均应得⼯资计算,包括奖⾦、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作年限算,每满⼀年⽀付⼀个⽉,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付半个⽉。
哪些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单位在以下⼏种情况下,需要⽀付经济补偿⾦。
归纳总结如下: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单位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单位免除⾃⼰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单位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10)⽤⼈单位提出,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2)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3)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单位依法裁减⼈员的;(15)⽣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单位依法裁减⼈员的;(16)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单位依法裁减⼈员的;(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单位依法裁减⼈员的;(18)⽤⼈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单位订⽴书⾯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通知劳动者终⽌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终⽌的(19)⽤⼈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劳动合同的;(20)⽤⼈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终⽌劳动合同的(21)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终⽌的;(2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双⽅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但⽤⼈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3年最新版)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3年最新版)一、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1、过失性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需要注意,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原告:张某被告:北京某实业总公司一、基本案情2006年9月1日,张某应聘到北京某实业总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月工资2600元,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5日前发上个月工资。
由于北京某实业总公司财务管理不太规范,时常存在拖后几天向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形。
2010年5月31日,张某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次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产生争议。
张某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北京某实业总公司认为,公司虽然存在拖后两天发放工资的情形,但都不是有意为之,况且公司未少发张某一分钱,张某从来也没有对此提出过异议,公司的行为充其量只是过失。
既然《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张某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审理结果本案中,张某2006年9月1日入职到北京某实业总公司,到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四个月,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2600*2=5200元;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到2010年5 月31日辞职,张某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二年零五个月,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2600*2.5=6500元。
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解读
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解读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一)2008年1月1日前,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2008年1月1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一)根据《补偿办法》,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1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17、用人单位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8、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摘要:一、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适用范围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五、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适用正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在这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需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职工补偿金怎么计算方法
职⼯补偿⾦怎么计算⽅法经济补偿⾦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种做法,所以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想要知道职⼯补偿⾦到底是怎样去计算的。
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职⼯补偿⾦怎么计算⽅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职⼯补偿⾦怎么计算⽅法1.经劳动合同当事⼈协商⼀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的⼯资,⼯作年限满6个⽉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的按半年算;⼯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作年限×⽉⼯资(⽉⼯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12个⽉的平均⼯资)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根据⼯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的⼯资,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作年限×⽉⼯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的⼯资)3.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根据⼯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的⼯资,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
劳动者不能胜任⼯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作年限×⽉⼯资(⼯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4.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法履⾏,当事⼈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的⼯资,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作年限×⽉⼯资5.经济性裁员的根据⼯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的⼯资,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6.⽤⼈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原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额外经济补偿⾦=原经济补偿⾦×50%)7.⽤⼈单位不⽀付经济补偿⾦的赔偿⾦赔偿⾦=经济补偿⾦总和×N=⼯作年限×⽉⼯资×(1+50%)×N(1⼆、法律依据劳动者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付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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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
何计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原告:张某
被告:北京某实业总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06年9月1日,张某应聘到北京某实业总公司从事前台接待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月工资2600元,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5日前发上个月工资。
由于北京某实业总公司财务管理不太规范,时常存在拖后几天向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形。
2010年5月31日,张某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次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产生争议。
张某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其在公
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北京某实业总公司认为,公司虽然存在拖后两天发放工资的情形,但都不是有意为之,况且公司未少发张某一分钱,张某从来也没有对此提出过异议,公司的行为充其量只是过失。
既然《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张某
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审理结果
本案中,张某2006年9月1日入职到北京某实业总公司,到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为一年零四个月,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为依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2600*2=5200元;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到2010年5 月31日辞职,张某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二年零五个月,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2600*2.5=6500元。
因此,由于北京某实业总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北说某实业总公司经济补偿金11700元。
三、评析意见
(一)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制度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项特殊的制度。
我们要想正确的认识适用该制度,首先要从理论上理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制度的实质意义和功能价值。
经济补偿金首先体现的是对劳动者贡献积累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付出的劳动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其数额通常情况下应该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成正比。
其次,经济补偿金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失业补偿,即对劳动者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丧失的原就业机会的经济补偿。
(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实体法在适用上不溯及既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属于实体法,《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案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并且其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从《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的本意来看,用人单位的
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存续,并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应该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其经济补偿的年限。
首先,从文******释的角度审视《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该款后半句已经明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而当时的规定主要是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之一是不溯及既往,《劳动合同法》属于实体法,它是只能对其生效之后即2008年1月1日之后存续的或新成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而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由当时的实体法进行调整,《补偿办法》是当时调整劳动合同关系中经济补偿的实体方法之一,由其调整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关系没有任何不妥;第三,从功能性质上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是劳动法上一项特有制度,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
分段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也符合经济补偿的制度性质,而且该观点也已经被北京、广东等省市的司法实践所采纳。
(三) 赔偿金的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未按照劳
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该解释是针对《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制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上述《司法解释一》第1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都规定了“赔偿金”,这就存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二者的适用关系问题。
从《立法法》的基本原理来说,《司法解释一》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在没有被废止前还是现行有效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条款都是现行有效的条款,如果有新的、调整相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出台,则应适用新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4、10条,都是调整克扣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事项。
因此,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已经修正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规定,应适用新的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
同时,也不能过分强调劳动者利益而漠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将上述两种不同的规定并用。
否则将极大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不利
于平等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