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具体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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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件

烟大校发〔2015〕19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本科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烟台大学

2015年6月4日

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规定,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在校本科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学校允许本科生在入学一学年后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规划,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第一学年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试成绩为准);

(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对口高职、专升本、3+2、3+4和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其它招生时国家已

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4)招生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5)学生转专业可以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的专业之间进行,也可以由一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二批次录取的专业,不得由二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二、具体程序

1.制定计划:

每年6月份,由各学院提出接收专业、名额和要求,并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2.报名:

(1)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在学院在不超过本专业同届学生总数10%的范围内,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转专业学生须填写《烟台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3)经所在学院审核确定的学生名单,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3.考试和录取:

(1)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组织公开考试或专业测试;

(2)学校根据考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择优选拔,

确定拟录取名单(确有特长的学生还须接受学院专家测试认可),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名单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并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转专业学生一经录取,不得转回原专业。

三、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转专业录取的学生,随一年级学生参加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可随二年级学生参加部分选修课的学习,不必参加军训。

2.学生已修读的相关课程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接收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做课程替换;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应补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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