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目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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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目录

(2009年7月3日下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

编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主

审批类型

1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医药专业刊物的认

卫生部,国

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六十条:“处方药可以在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

专业刊物上介绍。”

行政许可事项

2开展互联网医疗卫

生信息服务审核

部、省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审核

事项

3申报卫生部主管报

刊的前期审核

卫生部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审核

事项

4社会团体筹备申请、

成立登记、变更登

记、注销登记前审查

卫生部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审核

事项

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登记审查

卫生部行政法规

主管部门审核

事项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许可证核发

卫生部

"部门规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

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卫生部

令第43号)第五条:“卫生部根据

国家和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

情况,制定全国大型医用设备总体

配置规划和区域性额度分配计

划。”第七条:“卫生部根据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上报的年度配置计划审批并颁

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部门文件: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

下发《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指导意见》第四条:“严格审批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

分布,提高使用效率。”"

非行政许可审

批事项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卫生许可

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

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

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

行政许可事项

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8消毒剂、消毒器械审

卫生部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

条: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

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

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

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第412号令)保留部门规章:《生

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

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

度。”

行政许可事项

10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的产品审批

卫生部,省

级卫生行政

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第412号令)保留部门规章:《生

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

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

“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

度。”第二十一条:“与饮用水接

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

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

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

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

卫生部备案。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

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

卫生部另行制定。”

行政许可事项

11利用新资源生产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新品种审批

卫生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

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

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

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

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

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

批。”

行政许可事项

12利用新原料生产食

品容器、包装材料和

食品用工具、设备审

卫生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第二十条:“……利用新的原

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

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

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

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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