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人员配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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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人员配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原建设部91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2)土建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
(4)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
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
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吊篮安拆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混凝土泵操作工、场内机动车司机及从事爆破、锅炉、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水下井下施工的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