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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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制度
一井控分级负责制度
1、长庆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
2、各采油单位的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工作,组织井控检查,贯彻执行井控规定,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3、作业大队(市场化作业公司)或作业区均要成立井控领导小组,各施工作业队要成立井控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市场化作业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油田公司的规定,配备兼职的井控技术管理人员。
5、作业队井控小组负责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和落实现场处置预案;落实上级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消项工作,发现油气侵、井涌、溢流等井喷预兆时,按照现场处置预案控制溢流、井涌,组织作业队人员关井,并及时向采油单位请示汇报;发生井喷失控时,按本队《井喷失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二《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1、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1)指挥、监督修井作业现场生产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和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修井作业地质、工程、施工、井控设计的技术人员;
(3)现场作业的人员:一级井控风险井所有作业人员应全部持证;在二、三级井控风险井施工作业的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司钻,一岗、二岗应持证;特殊区域施工人员持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
(4)井控车间(站)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
2、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凡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3、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落实
(1)各采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的落实。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井下作业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4、记录好井控培训合格证台帐。
三井控设备的检修、试压、安装制度
1、井控设备的年检、试压必须由专业的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车间试压设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职责。
2、作业队使用的井控设备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密封性试压。达到检修周期后送井控车间进行年检和试压。
3、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设备、工具进行管理、检查、操作和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4、作业队应按规定安装与井口、入井钻具配套的防喷器,连接牢靠,密封正常。
5、年度检修要记录好井控及防护器材统计、试压(标定)台帐,日常维护要记录好井控、防护器材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与使用情况记录。
四防喷演习制度
1、作业队根据不同工况,每个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喷演习,对超过三个月未实施过的作业工序要求先进行防喷演习,然后再正常作业。
2、作业队应制定起下管柱作业、射孔作业(电缆作业)、空井、旋转作业、
起下大直径管柱(工具)等5种作业时发生井涌、溢流等的应急处置预案。
3、防喷演习应按处置预案制定的程序进行。
4、作业队应按岗位对防喷演习人员进行分工。
5、井控演习统一用作业机气喇叭报警、指挥:
报警信号:一声长鸣;
关闭防喷器信号:两声短鸣;
解除信号:三声短鸣;
长鸣喇叭声为10秒以上,短鸣喇叭声为2秒。
6、演习时间要求:完成起下钻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4分钟,射孔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空井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3分钟,旋转作业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3分钟,起下大直径工具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5分钟。
7、作业队人员熟练掌握井控岗位职责。应做到岗位分工明确,处理程序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习为合格。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演习为不合格,必须重新安排演习,直到合格为止。
8、每次防喷演习后要做好井控演练(救援)记录,认真总结和讲评。
五坐岗观察制度
1、所有修井作业在井口处于打开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坐岗观察。
2、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工况、压井液性质及数量、入井及返出液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记录人等。
4、坐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5、司钻接到溢流、井涌等异常报告后,立即发出报警信号,由值班干部组织全班按井控处置程序控制溢流。
6、记录好《井下作业坐岗观察和干部值班记录》。
六作业队干部值班制度
1、作业队值班干部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和HSE监督员应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试压、射孔、溢流、井喷、井下复杂情况处理、演习等情况,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处理工作。
3、记录好《井下作业坐岗观察和干部值班记录》。
七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1、井喷事故分级
(1)一级井喷事故(Ⅰ级)
油水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二级井喷事故(Ⅱ级)
油水井发生井喷失控;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水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3)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油水井发生井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或承包商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
(4)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油水井发生溢流、井涌或井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或承包商自身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
2、井喷事故报告要求
(1)发生井喷事故后,井下作业队在最短时间内向其上级单位汇报,采油单位经过初步判定确定突发事故的级别,符合Ⅲ级及以上级别的井喷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事发单位的井喷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油田公司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汇报首先以《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上报表》形式上报油田公司。
油田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2)发生Ⅳ事故时,采油单位单位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并在24小时内上报油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3)发生溢流、井涌等异常情况应记录好《井下作业溢流、井涌、井喷等异常(事故)情况统计周报表》,按照《关于加强井下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流、井涌等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长油油开字〔2010〕22号)要求向油田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3、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详实准确。
4、发生井喷事故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并有专人值班。
5、油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6、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长庆油田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形式向油田公司汇报,使油田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井喷事故得到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后,事故单位要书面向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详细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及教训。
八井控例会制度
1、油田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布置井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