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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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两委”班子和协会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和协会会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范围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
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支部的任期目标;
3、村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村“两委”和协会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和村党支部成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计生协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村民和会员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
(4)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和会员代表。村民和会员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5)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
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和会员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和计生协会及时向群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