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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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完善民主管理机构。
(一)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八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和各组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参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财务收支预算,负责管理村民委员会的帐目工作,村财务人员任免报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小组财务人员任免报村委会审批。严格执行市、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要从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有:现金的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征地补偿使用、承包租凭收入、基建工程式开支、公益事业的支出、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承包项目招标、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宅基地的审批、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工资报酬、功绩过失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在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时,要做到形式橱窗化、地点公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题化。
财务公开的办法是:
1、会计员每月按区农林水办公室制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布,每季公开承包租赁款收缴情况。
2、每季度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并把结果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接受区审计办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审计完毕后,要把审计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由村各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每个季度审查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与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决定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有权根据村民反映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核实,弄清真相,向群众作出解释或提交上级处理。
(5)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现金存款和审议财务收支数据,并对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拒绝入帐。
(6)监督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证、兑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7)认真做好民主理财日的财务收支审查,监督财务人员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5、民主理财人员本着对村民负责,执行制度,尽忠职守,对完善村务、财务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由村民委员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连续三期无故缺席民主理财日工作的,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作除名处理。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委会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规,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则行,有禁即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群众。
2、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和收受此类“红包”,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3、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不准违反规定及程序批复和占用宅基地或其他用地。
4、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和贩黄卖黄、贩吸毒品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
5、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不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知情不报;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6、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7、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村委会党员、干部接受党支部和区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村民议事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干部廉政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规,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廉政建设,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发扬优良作风,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则行,有禁即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有意刁难群众。
2、廉洁奉公、勤政爱民。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和收受此类“红包”,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行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有碍公务公正的宴请或借故大吃大喝,挥霍集体钱财。
3、发扬民主作风,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占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物;不准干扰各项工程招标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