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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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202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20__(请自填)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

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定义与术语本合同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约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说明书及相关规章制度。

3.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检查。

4. 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

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

3.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

4. 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1.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一条款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秩序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这一表述。

在实际的劳动场景中,这种情况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

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划转等为由,将劳动者安排到其关联企业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劳动者被重新分配到新的主体工作;再者,可能存在上级单位基于工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动安排等。

这些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主动提出变更工作单位,而是被动接受安排,就符合“非因本人原因”的范畴。

接下来,关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一要点。

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工作年限在很多劳动权益的计算中都起着关键作用,比如经济补偿、年休假天数、病假待遇等。

以经济补偿为例,经济补偿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较短,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会相对较少,这显然对劳动者不公平。

然后,我们再看“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部分内容。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转至新用人单位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新用人单位在后续处理劳动合同时,就不再重复计算原工作年限,避免了用人单位承担过重的经济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一、总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本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信息及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交付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确需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续接手续。

五、特殊规定(一)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关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步: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亲笔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二步: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需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包括工作期满、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等原因。

但无论解除方是谁,必须依法手续确立,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特别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与劳动者面谈并出示书面解除通知,以及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还可以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第五步: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但建议争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如调解无效可以向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规定,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20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____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篇1一、协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合同协议。

二、协议内容(一)劳动合同订立1.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相关信息,并进行充分的说明。

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

(二)工资待遇与福利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

3. 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2. 加班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休假权利,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保障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在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福利保障机制,关注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身心健康。

(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

2.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指令和工作安排,对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学习详解

劳动合同法学习详解

劳动合同法学习详解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环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7篇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7篇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7篇第1篇示例: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被制定出台。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该细则进行详解,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新的法律法规。

一、合同签订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书面签订,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条款。

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和合法合规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报酬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工资报酬,并有权了解和监督工资的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恶意拖延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具,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劳动争议解决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克制和耐心,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协商、尊重仲裁。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劳动者要积极了解和运用新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双方共同遵守法律、坚守原则,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能够为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更好的发展和保障。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动合同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评价也很高。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更多劳动合同法介绍可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2022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条件,规范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倡导和平协商,采用法律保障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执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口头劳动合同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在用人单位有招用劳动者的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公开招聘、聘用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方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防护、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和取得的相关证件和资格。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自愿订立的原则,并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向劳动者提供至少三个工作日的考虑期。

第九条新招用的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由用人单位向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但是不能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工教育培训等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劳动防护,提高职工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拖延劳动者的报酬支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以下是 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1. 你知道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吗?就像衣服有不同款式一样,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各有各的用处呢!比如说固定期限合同,就像是一段明确旅程的车票,规定好起止时间呀。

2. 哎呀,试用期可不是随便设的哟!它就像试用期的“关卡”,不能过长也不能不合理呀。

公司要是乱来,那可不行呢,咱得知道自己的权益呀!比如说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一定比例,这多重要哇。

3. 经济补偿这一块可别小瞧呀!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有时候就像雪中送炭一样呢。

比如公司裁员了,咱靠这经济补偿也能撑一阵子不是嘛。

4.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可不是闹着玩的嘞!就好像跑步的路线,不能随便更改嘛。

要是公司突然要变更合同内容,咱不得琢磨琢磨对咱是不是有利呀。

5. 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讲究的呀!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

这就如同解开一个结,得按正确方法来呀。

比如公司违法解除,那咱就得讨要说法呀。

6. 集体合同就像大家的“保护伞”,是为了大家的利益呢!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是大家一起,那可就不一样了嘞。

比如说行业里大家一起争取更好的福利,这不就很棒嘛。

7. 劳务派遣也得搞清楚呀!不能稀里糊涂的。

这就好像借调人员一样,三方关系都得弄明白呢。

要不然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找谁,那可麻烦了呀。

总之,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咱劳动者太重要了,咱可得把这些要点都掌握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期限;(九)违约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含有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加重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者劳动报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范本正文:劳动合同。

甲方(雇主),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员工),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劳动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

1.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认真、勤勉地完成__________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1.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_____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负责。

1.3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二条工资和福利。

2.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2.2 甲方应当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2.3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带薪年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劳动保护。

3.1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2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 乙方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 本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终止。

4.2 本劳动合同期满前,如有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当提前__________天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延长合同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争议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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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解与适用:05-10导语:劳动法是为了保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出现的,下面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解与适用,欢迎阅读!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因为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

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

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

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

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98-2《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

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

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

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

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

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

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

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98-3《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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