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执行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执行细则全文

劳动合同法执行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细则。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可适用《劳动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2. 劳动合同的期限;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支付办法;5.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6.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7.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保证劳动者享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相符的权益。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有正当事由,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为不确定期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的劳动者包括劳动者的合法代表人。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XXXX年版)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六、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原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特别规定十、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如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雇主):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雇佣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雇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1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工作(岗位)。

1.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如甲方因业务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2.2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

第三条劳动报酬3.1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3.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乙方工资。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1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5.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5.2如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内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六条保密与竞业限制6.1乙方在任职期间,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2乙方在离职后_______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同或相似职务。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7.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8.1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8.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节达成以下协议:一、总则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3.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劳动任务,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2. 甲方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乙方实行合理的薪酬制度。

3. 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2. 甲方不得违反规定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

3.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 乙方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甲方可依据经营状况,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教育,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用品。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1.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应按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2023新规定全文细则参考

劳动合同法2023新规定全文细则参考

劳动合同法2023新规定全文细则参考目录●劳动合同法2023新规定全文细则●●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劳动合同范本●●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劳动合同没有生效有什么原因●劳动合同法2023新规定全文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5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5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5篇)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实行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托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总则本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形式雇佣劳动的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活动。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面试记录、入职通知书等方式充分保留劳动关系产生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形成一致的意见,并且具备相应的证明能力。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的名称、类型、期限等基本信息;•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社会保险、福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相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订立就业单位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者入职前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劳动合同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等信息,确保劳动者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同。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但使用电子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合理,以工资为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或擅自调减劳动报酬。

2.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假权益。

劳动者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不得擅自违反工作时间的安排。

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劳动健康。

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和维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设备,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精选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精选7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精选7篇)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就像没有了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篇1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

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

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

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

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

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2024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和解释2023年劳动法的实施细则,以便雇主、雇员和其他相关方遵守和理解相关条款。

第一章:就业关系
本章详细说明了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要求、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和劳动保护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
本章介绍了劳动合同的要求和规定,包括合同签订的程序、合
同内容、期限及终止等。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
本章详细介绍了工资支付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工资计算、支付
方式、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时管理
本章着重阐述了工时管理的规范,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管理和年假制度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
本章涵盖了各种劳动保护措施和规定,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条件改善、劳动争议解决等。

第六章:劳动监察与处罚
本章解释了劳动监察的职权和责任,并描述了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的全面说明。

所有相关方应遵守这些细则,以确保公平、合法和安全的劳动环境。

注:本文档仅为概述性文件,具体实施细节请参阅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

---End of Document---。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

劳动法实行细则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法的实施,制定本劳动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劳动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劳动争议解决应当优先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劳动者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商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讨论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忙、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操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4.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5.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6.1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试用期的规定7.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劳动报酬的支付8.1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9.1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0.1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履行。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1.1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12.1 劳动合同期满、工作任务完成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六章经济补偿和赔偿第十三条经济补偿13.1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赔偿责任14.1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五条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基本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二)由非劳动者逼迫劳动者订立的;(三)以虚假信息订立的;(四)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方式订立的。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需要,与劳动者约定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不得超过5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终止。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或者约定不得解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但是,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不提前通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书应当由用人单位书写,并加盖公章,并交劳动者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新聘用的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书,并在劳动者入职前与其进行订立的谈判和协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薪酬、休假等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劳动合同书。

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并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A good retreat should be rewarded like a great victor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雇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中以劳动为职业,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从事工作,以取得报酬为目的的人。

第五条劳动标准的制订、调整及发布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六条工资支付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实行加班有偿制度。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事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订立时成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工作时间、休假等。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若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死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等。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做出相应的支付。

第三章工资和工时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禁止拖欠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补偿标准为原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安排劳动者的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4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4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4版)一、总则1.1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2.1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的期限;(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3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2 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3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企业在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事项时,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征求劳动者意见。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2 企业应当在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4.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企业,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五、特别规定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2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收取费用。

5.3 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违法安排加班。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完整版》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劳动法规,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

全文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尽最大努力创造就业岗位。

第六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劳动合同书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双方的解除、终止、解除责任和违约金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规定标准及加班、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金等不同形式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劳动报酬调整机制,及时向劳动者公示有关劳动报酬标准,发放工资的方式和支付日期。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向劳动者开具正规的工资清单,并保留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科学、合理、经济地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2.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合同内容。

2. 劳动合同解除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五、劳动合同期限1.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试用期1. 试用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最长试用期。

2.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薪酬与福利1. 劳动者薪酬及福利待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2.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八、社会保险与福利1.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劳动者在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保密与竞业限制1.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后,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 涉及竞业限制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十、违约责任1. 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标准等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十一、争议解决1.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
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

(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
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

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
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