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土地使用权买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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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土地使用权买卖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和经济等哥哥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爱关注对那个敏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需要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相关的法律也对其进行了规定,那么宪法土地使用权买卖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二、宪法土地使用权买卖的规定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三、其他法律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其规定了人和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非法的形式转让土地,我国的土地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也规定了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其他相关法律也有涉及到,其中有物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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