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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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规定所称“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

本规定所称“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以及禁止明火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及外围区域动火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审批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负责审批一、二级动火区域划分;(四)负责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以及一级动火票开工时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并检查指导各部门执行本规定;(二)负责审核公司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负责审核公司一、二级动火区域划分;(四)负责一级动火票开工时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动火作业管理情况;(二)负责审核动火工作票;(三)负责一级、二级动火票开工时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

Q/TY 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标准Q/TY 200343—2011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2011—12—03 发布2011-12—06 实施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术语和定义 (1)5 职责 (2)6 管理内容和方法 (3)7 统计和归档 (5)8 检查与考核 (5)9 附录 (6)附录A1(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工作票》 (7)附录A2(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工作票》 (9)附录A3(规范性附录)《三级动火工作票》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动火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 (12)附录C1(规范性附录)《一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13)附录C2(规范性附录)《二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15)附录C3(规范性附录)《三级动火申请报告封面》 (17)附录C4(规范性附录)《动火申请报告内容》 (19)前言为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行为,控制动火作业的风险,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和生产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集团公司工作票的规章、规定,结合天然气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实际,特制定《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在Q/ZT 01.02。

00—2008《动火工作票规定(试行)》的基础上修订,代替Q/ZT 01。

02。

00—2008《动火工作票规定(试行)》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动火作业的标准和程序,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中各岗位的职责,从而提高公司动火作业管理水平.本部分标准的附录A1、附录A2、附录A3、附录B、附录C1、附录C2、附录C3、附录C4都是规范性附录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提出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本办法起草单位: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本办法由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起草人:于超轶本办法审核人:季寿宏朱明涛钱济人王海清杨晓明吕海舟顾建本办法审定人:蒋永兴本办法批准人:姚子麟本标准2011年首次发布.动火工作票管理办法1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工作管理程序,明确了一、二、三级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及动火工作票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等有关内容。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动火作业票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动火作业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检维修过程中动火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动火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分工与职责1.1安环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2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催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1.3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催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动火作业人职责5.1应参与作业存在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4.5. 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5.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现场了解和熟悉作业环境、个体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疏散路线等;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3. 5. 4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3. 5. 5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3. 5.6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那么,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编号:动火等级。

编号:3. 6动火监护人职责3. 6.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 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6.2应参加由安环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环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

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

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1.除生产用火和固定动火外,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2.动火安全作业票是现场动火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一张动火安全作业票只允许一处动火。

一处动火指为实现动火目的而进行的电焊、气割等所有临时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复杂作业需要编制《作业计划书》。

4.动火作业应做到“四不动火”。

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前完成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8.划定作业现场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0.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1.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2.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1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1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

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安全作业票;(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 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4)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5)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引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避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以及为其服务承包商的现场动火作业。

3 术语及定义3.1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设备、设施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手持电动工具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含承包商)。

3.3 动火申请人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组织动火作业人进行动火作业,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含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

3.4 区域负责人是动火区域范围的直接负责人,组织协调动火作业人对本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3.5 动火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的系统领导。

3.6 动火监护人指经过安全培训,由申请人指派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

4 职责4.1 动火批准人或授权人4.1.1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4.1.2 组织现场勘察工作,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1.3 批准人应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4.2 EHS管理部4.2.1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2负责规定场所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并为动火作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3 区域负责人4.3.1 掌握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掌握动火区域的风险分析,具备相应的风险控制能力。

4.3.2 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

4.3.3 对动火区域实时监督。

4.4 动火申请人4.4.1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4.2 负责作业前对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

4.4.3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4.4.4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作业管理ppt

动火作业作业管理ppt

动火作业管理目录CONTENTS 1特殊作业理解23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动火作业票的办理特殊作业理解01常规作业与特殊作业管理区别断路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故障、检维修等操作规程、工作票等非常规作业特殊作业现场作业常规作业危险作业标准名称与适用范围的调整条款2014版2022版名称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企业易燃易爆场所: G B50016 、GB 50160 、GB 50074 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 区域的场所。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 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 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定义的调整2014版2022版除了燃爆外,同时还要关注可能引发 火灾以及相关联的危害:有毒有害、 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火灾、燃爆等02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通用要求【特殊作业十八项通用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通用要求4.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4.2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动火作业票定义与分级管理办法(附: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表)

动火作业票定义与分级管理办法(附: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表)

动火作业票定义与分级管理办法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之外,凡是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焊、气焊(割)、塑料焊、铅焊、生火、打水泥、用电动工具(电钻、手提砂轮、振动泵)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

二、动火作业票的分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罐、柴油(液压油)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作业票有效期8小时。

2、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烘干窑、烧结、冷却塔、脱硫塔、电缆桥架、发电锅炉、110配电站、冶炼2-4楼装置区、焦炭棚、粉矿棚、电除尘(布袋除尘)等区域设备。

作业票有效期8小时。

3、二级动火: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作业票有效期72小时。

4、注: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票由作业申请单位大班长\副主任编制,属地车间主任、作业单位负责人、调度中心主任、设备科副科长审核、安全环保科科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作业现场签发,若相关人员因出差等其他原因不在时,可按顺序升级代签,严禁降级代签作业票。

三、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表:。

动火安全作业票全流程管理

动火安全作业票全流程管理
6
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字
作业负责人
掌握动火安全作业票内容,确认动火相关的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并告知每一位相关作业人员,共同遵守执行,签字确认。
7
动火作业人签字
动火人
确认知晓动火作业中的危害控制措施和安全要求,在作业中遵守执行,签字确认。
8
监护人签字
监护人
确认知晓动火作业中的危害控制措施和安全要求,并承诺坚守岗位,制止违章。签字确认。
作业审批
9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
审核动火安全作业票信息,查看实时动火作业分析和特殊货种气体检测分析。对于下述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1)动火安全作业票内容符合要求、2)实时动火作业分析数据实时更新、3)特殊货种气体检测分析记录时间是否在正常情况下的30min内,根据动火作业级别,逐级审核或签发动火安全作业票。
动火安全作业票全流程管理
环节
序号
步骤
参与人
工作内容
备注信息
作业申请
1
动火安全作业票申请
动火作业申请人
填写动火安全作业票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地点、是否为露天、作业内容、监护人、动火人、动火方式、计划动火时间、动火级别、是否为动火作业分析存在现场条件不允许的特殊情况等作业票信息。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计划动火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二级不能超过72小时。
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再由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审批;特级动火由动火所在部门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先后审核后,最后由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在第一步审核过程中支持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多部门会签。每一步签批后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超时,若超时将预警,且不再进行下步流程,直至再次录入特殊货种气体检测数据后再进入下步流程。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目的为规范项目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动火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生产装置区内各部门、各分厂、外来施工单位及承包商等在项目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 动火作业指凡在易燃、易爆贮存及易燃、易爆物品装置区域和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等各种禁火区域,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电钻、砂轮及其它各种焊、割工具,能直接或间接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 管理要求5.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动火证制度,除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外,其它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5.2申请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部门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开展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结合实际编制动火安全作业方案。

5.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证》,没有落实动火安全作业方案,未设动火作业监护人以及动火安全作业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

5.4《动火证》是动火作业现场操作依据,只限一处使用,不得在《动火证》审批(申报)以外的场所和时间作业使用,不得涂改、伪造、代签。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动火证样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动火证样本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相关术语和定义动火作业 :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内进行本办法的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学习本管理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估。

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监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简称:动火证,格式见附件)。

如作业过程中涉及多种特殊作业的,还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严禁未办理完毕安全作业证即开始作业。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证上所列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作业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应亲自到作业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对作业全程进行监护,不得擅自离开。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且掌握一定消防、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

动火(含动焊)作业管理SOP - 动火作业票

动火(含动焊)作业管理SOP - 动火作业票
8
高处作业应采取放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动火
9
消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10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线
11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两瓶距离不得少于5m
12
已经向相关人员教授标准作业流程
13
已准备好氧气及可燃气体测试器
14
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根,灭火器()具,水桶()只,石棉布()块
(版本1):动火作业作业票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作业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
施工项目动火监护人
作业人数
动火工作内容
(地点、项目
和部位)
动火执行人
采样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时间
采样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预订工作期限
审查结果
准予动火/不准动火
序号
动火前主要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作业单位确认)
工作许可人检查确认
1
已排定现场无缺氧、中毒、火灾、爆炸、触电、掩埋等潜在危害
15
其他安全措施
二级动火审批
部门安全员审查部门经理签发
一级动火审批
安全专工审查分管领导签发
值班人员补充
安全措施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从年月日时分开始动火
动火作业负责
人工作许可人
工作人员已退场,且全部清理干净,已于年月日时分作业证终结
动火作业负责
人工作许可人
2
已设置动火作业警告标识
3
已指定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安全、消防及紧急情况
4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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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
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
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适用于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厂区内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4.描述与定义:
4.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责人、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施工部门要通知生产科及相关车间,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5)、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的变化是否正常,否则,应停止动火作业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工作流程及内容:
5.1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
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c.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
(4)、动火作业证实行一式一联,由动火人在动火点操作时张贴在明显位置,待动过作业结束后,由人力
资源部收回动火作业证存档、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5.6《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人力资源经理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x-xx-XXX
版本/版次
A0
页码
2/4
文件名称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生效日期
2019.1.15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5.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3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
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
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
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1)、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版本/版次
A0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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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生效日期
2019.1.15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
适用的消防器材。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
(1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在30-60分钟内再次确认动火点火种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5.8.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上述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特殊危险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负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
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
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X-XX-XXX
5.7《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8.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本厂设备内作业安
5.5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1)、办证人须按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证件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
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2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学品仓、恒温仓、空压机房、危废仓、普废仓等。
(2)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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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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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新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19-1-15
人力资源部
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X-XX-XXX
版本/版次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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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生效日期
2019.1.15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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