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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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权利要求书有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权 利人应当在起诉状中载明据以起诉被诉 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起诉 状对此未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的,人民法 院应当要求权利人明确;经释明,权利 人仍不予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 回起诉。
第一条
三种不同的意见
裁驳 独立权利要求 全部权利要求
第二条
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 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 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 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 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本条第 二款所称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无效重做时结论再次为无效,如何处理? 裁驳的适用范围?一审OR二审? 裁驳会的相应事项的处理
临时措施是否需要解除? 原审证据或原审认定的事实如何处理?
第三条
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 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 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该专利 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
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
鉴定意见
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 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应当 解释为塑料膜本身的厚度,因为专利说明书 实施例记载的0.04mm、0.09mm和0.07mm 均为塑料膜的厚度
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
第五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 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润德管业”案-(2013)民申字 第790号
权1.一种钢带增强塑料复合排水管道,包括 一个塑料管体和与管体成一体的加强肋,加 强肋内复合有增强钢带,其特征在于钢带上 有若干矩形或圆形的通孔或钢带两侧轧制有 纹路,两个加强肋之间塑料形状具有中间凸 起,管体的端部具有一个连接用的承插接头 ,承插接头的连接部具有密封胶或橡胶圈。 红色部分:主题名称 蓝色:必要共同特征 红色+蓝色=前序部分 黑色:区别与现有技术的特征部分
第四条
可否利用说明书修改权利要求用语的明 确含义?
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
权利要求
……(2)将塑料熔体或塑料膜通过温度为35℃ -80℃,直径为ф240mm-ф600mm,目数 为40目-85目的粗糙面细目钢辊,与直径为 ф160mm-ф480mm传动金属箔带的挤压辊 ,相互转动,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热挤压在金 属箔带一面的基材上;……
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 方法案(2012)民提字第3号
说明书记载:
目前,生产的金属屏蔽复合带存在的共同缺陷是,塑料薄膜 与金属箔带层是纯平面粘合,使其在使用中形成复合带表面 与光缆、电缆纵包模具或定径模具之间的面接触,因而摩擦 力加大,容易造成光缆、电缆的起包、漏气、脱模、断带等 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摩擦力小,可顺利通过光缆 、电缆纵包模具或定径模具,且无断带现象的金属屏蔽复合 带制作方法。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关键是将塑料薄膜与金 属箔带表面进行凹凸不平的非纯平面粘合,使复合带与光缆 、电缆纵包模具或定径模具之间形成点接触,以减小摩擦力 ,避免电缆起包、漏气、脱模及断带等问题。
封闭式权利要求
开放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较大,但在实质审查中更 容易受到有关新颖性、创造性或者权利要求得不到说 明书的支持等方面的质疑,增加了获得授权的难度; 与此相反,封闭式权利要求更容易通过实质审查获得 授权,但其授权后的保护范围较相应的开放式权利要 求小。 侵权时将封闭是权利要求解读为可以包括其他成分, 将使权利人得到不当的利益,社会公众基于对权利要 求公示性的信赖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胡小泉”案-(2012)民提字 第10号
权利要求2内容
一种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 ,其特征是:由三磷酸腺苷二钠与氯化镁组成 ,二者的重量比为100毫克比32毫克。
被控侵权产品
主要成分为三磷酸腺苷二钠和氯化镁,规格为 三磷酸腺苷二钠100mg、氯化镁32mg。在本 案药品说明书记载的成分中出现了“全部辅料 名称为:碳酸氢钠和精氨酸”的记载
第七条
百度文库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 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 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 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 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 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第七条
开放式,是指组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 求未记载的组分。例如:“主要由„组 成” 、“含有„”。 封闭式,是指组合物中仅包括权利要求 记载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组分。例如: “由„组成”、“余量为„”。
一种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它由镁质胶凝竹、木 、植物纤维复合层和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组成,其 特征在于: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至少有两层, 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至少有一层,两层镁质胶凝竹 、木、植物纤维层置于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的下面 和上面。
被控侵权产品
有镁质胶凝材料与植物纤维材料复合层,不含竹、 木材料
“复合板”案-(2010)民申字 第871号
说明书记载
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 层作为增强骨架,镁质胶凝材料作为凝固剂,竹、 木、植物纤维为填充材料,多层结构复合,具有防 火、防潮及抗水功能的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 合板。 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称:采用镁质胶凝植物纤维 复合层和玻纤网格布层或竹编网增强层多层结构复 合,具有强度好,防火、防潮、抗水、隔热、隔音 多种功能……。 具体实施例:镁质胶凝植物纤维层是由氯化镁、氧 化镁和竹纤维或木糠或植物纤维制成的混合物。
第四条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 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 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 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 认定。
“复合板”案-(2010)民申字 第871号
“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 利
权利要求1
第八条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 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 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 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 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 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 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 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 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 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 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第八条
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以采用说明 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 或者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 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 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若1)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
“后换档器支架”案-(2012)民提字 第1 号
权利要求1在描述该后换挡器支架的结构特征 的同时,也限定了该后换挡器支架所用以连接 的后换挡器和自行车车架的具体结构。这些关 于后换挡器支架所连接的后换挡器和自行车车 架的特征实际上限定了后换挡器支架所使用的 背景和条件 专利申请过程中,原始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书 并未对自行车后换挡器支架所连接的后换挡器 的结构进行限定。
“复合板”案-(2010)民申字 第871号
最高
仅从本专利权利要求1对“竹、木、植物纤维”三 者关系的文字表述看,很难判断三者是“和”的关 系还是“或”的关系,应当结合说明书记载的相关 内容进行解释。根据专利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 镁质胶凝植物纤维层是由氯化镁、氧化镁和竹纤维 或木糠或植物纤维制成的混合物。” 专利权利要求 1对“竹、木、植物纤维”三者关系的表述,其含 义应当包括选择关系,即三者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而非竹、木及植物纤维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盖了上述其他替代
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 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
第八条
本领域阅读权利要求并结合背景技术记 载的特征即可知悉实施方式的,是否也 可除外?
第九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 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 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可 以立即获知,权利要求特定用语的表述存在明显错误,并能够根据说 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 定用语的含义的,可以根据说明书或附图修正权利要求用语的明显错 误。但是,本案中的权利要求用语并不属于明显错误的情形。本案专 利权利要求1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 面”的含义是清楚、完整的,是指塑料膜表面凹凸不平粗糙面的厚度 为0.04-0.09mm。本案专利说明书既未对上述技术特征进行详细说明 ,又未对塑料薄膜的厚度进行限定和解释,而仅仅在实施例中提及了 塑料薄膜的厚度分别为0.04mm、0.09mm和0.07mm。在此情况下,本领 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后,难以形成上述表述 实际上应为“塑料膜厚度为0.04-0.09mm”的认识。因此,根据权利 要求的记载进行解释,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遂判 决撤销原一、二审和再审判决,改判驳回西安秦邦公司的诉讼请求。
“润德管业”案-(2013)民申字 第790号
权2.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带增强塑 料排水管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 步骤:……。 权6.一种实施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的制造钢 带增强塑料排水管的装置,包括:……。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可以运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 关系的其他专利及其专利审查档案、生效的 专利授权确权裁判文书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 要求。 专利审查档案,包括专利审查、复审、无效 程序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的书面 材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 员会制作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晤记录、口 头审理记录、生效的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书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
第八条
09年司法解释第4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 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 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 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 特征的内容。
第八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功能性限定的 技术特征,应当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 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对于含有功 能性限定的特定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 该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2014年人大法工委专利执法检查报告
目前主要问题
专利质量总体水平较低 专利运用能力不足(“专利沉睡”) 专利公共和服务能力不强 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周期长 举证难 赔偿低
司法政策
坚持问题导向,尽可能解决“周期长、举证难 、赔偿低”等突出问题,确保专利权人利益的 实现。 强化权利要求公示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 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 坚持利益平衡,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 法律边界,防止专利权不合理地扩张,挤占再 创新空间、损害公共利益。
第三条
依据权利要求的记载仍然不能确定保护 范围,如何处理?
第三条
“防电磁污染服”
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包 括上装和下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 金属网或膜;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由导磁率高 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 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a.一种防电磁污染服 上装;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 网;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网由不锈钢金属纤维构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