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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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局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档案工作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使大家自觉地将档案工作当做自己的份内工作,做到资料有人收集,活动有人记载,档案材料及时汇总,及时移交,考核办法如下:
一、本局按规定需要保管、移交的材料(在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记载),做到齐全、完整、整洁、规范。
二、本局每年举办的大型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材料,要及时做好汇总并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材料汇编包括大事记、照片、录像、领导同志讲话记录等)。
三、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要协助配合局办公室共同做好档案工作。参加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认真做好各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各科室负责人督促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归档本科室业务材料。
五、本局档案工作考核,由局机关统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六、档案管理考核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及时录入电子文档,在次年4月份以前归档
的为优秀,在次年4月份以后6月份以前归档的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未明确档案工作岗位和兼职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未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的;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5、在次年6月份以后仍未及时归档。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科室,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扣发科室负责人和档案人员年终奖5-8% 。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