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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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性问题说明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的通用安装工程项目,而不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专用安装工程及房屋修缮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及作用

1.编制依据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按照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计价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2.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消耗量是招标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

(2)消耗量定额是投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消耗量定额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4)消耗量定额是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5)消耗量定额也是施工企业作为编制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资料。

三、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内容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其安装的专业及相应内容共分为十四册。

四、关于《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确定。

1.关于人工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基本用工是指生产工人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的施工工艺过程所消耗的基本工作时间。

(3)超运距用工是指消耗量定额中取定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距超过规定的运距所增加的用工。

(4)人工幅度差是指各个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施工中水电维修用工,隐蔽工程验收质量检查掘开及修复的时间,施工现场操作地点的转移影响操作的时间,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少量用工等。

(5)人工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取定的人工工日用量乘以人工工日单价25.73元,来计取人工费。而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考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用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用量乘以投标人自行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来计取人工费。

2.关于材料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材料的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时当地的材料价格另行计算其主材费用。

(3)对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4)材料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参考价目表》来确定计价材料(即辅材)的材料费。《参考价目表》中的计价材料单价是按2004年市场价格综合取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消耗量定额取定的材料消耗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乘以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的材料价格来计取计价材料的材料费用。

3.关于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措施项目费用中考虑。

(3)本耗量定额中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性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消耗量定额不符时,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均不做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可按实调整。

(4)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确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时按本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参考价目表》来计取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的费用。而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参照本消耗量定额中取定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或企业消耗量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乘以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来计取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台班费用。

五、关于各种按系数计取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

是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等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

(1)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六层以上(不含六层)的多层建筑物,单层指自室外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不含20m)的建筑物。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均可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计算高层建筑物的高度时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局部建筑物,但应包括地下建筑物。

(3)高层建筑增加费发生的范围是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电气及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其费用内容包括:人工降效、材料工具垂直运输的机械台班费用,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台班费用。

(4)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取,应包括六层或20m以下的全部工程人工费作为计取基数。

(5)同一建筑中主楼和附楼高度不同时,不再分别计取,而是按主楼高度确定的费率计取。

(6)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费率中除人工费所占比例外,其余均为材料工具及工人上、下所乘坐升降设备的费用。

(7)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设备安装工程,如安装在六层以上时,作为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基础;安装在六层以下时,不作为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的基础。

(8)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超高施工条件的,可同时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和超高增加费。

2.脚手架搭拆费

脚手架搭拆费均按人工费的百分比(详见各册定额规定)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1)各册定额在测算时,均已考虑了以下的因素。①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相互利用脚手架的因素;②测算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时,大部分按简易脚手架考虑的因素。③施工时部分或者全部利用土建脚手架的因素。因此脚手架搭拆系数是综合考虑的,也是属于综合系数,除第六册定额规定单独承担室外地沟,埋地管道工程,不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以外,其余各册不论是室内、室外,架空还是埋地均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另一方面无论实际搭拆与否,还是利用土建或者其他专业脚手架,同样应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本册脚手架搭拆费为包干费,除定额中已考虑的(如10kV以下架空线路)外均可计取,无操作高度要求。

(2)本次对脚手架拆费用测算时也考虑到个别册的系数偏低,如电气工程(原按人工费4%计取,现按人工费的7%计取),消防工程(原按人工费的5%计取,现按人工费的7%计取)等,所以做了相应的调整。

(3)单独承包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时,其脚手架搭拆费应按第十四册定额规定计取,如与其他册配套使用时,不再单独计算,应按所配套的主册定额规定系数计取。

3.超高增加费

(1)各册定额中规定操作物的高度,有楼层的以楼层地面至操作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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