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机构继续授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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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机构继

续授权的决定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认实函[2013]6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22

【实施日期】2013.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机构继续授权的决定

(国认实函〔2013〕6号)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半导体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料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经审查,你中心提出的延续授权申请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你中心继续授权。授权证书号和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见附件。

你中心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活动,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你中心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结论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你中心所在法人单位依法为中心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授权证书号和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

国家认监委

2013年1月22日

附件

授权证书号和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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