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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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实施指南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实施指南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3.1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2)3.2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3)3.3资质认定评审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3)3.4公正性 IMPARTIALITY (3)3.5投诉 COMPLAINT (4)3.6能力验证 PROFICIENCYTESTING (4)3.7判定规则 DECISIONRULE (4)3.8验证 VERIFICATION (5)3.9确认 VALIDATION (5)4.要求 (5)4.1机构 (5)4.2人员 (13)4.3场所环境 (23)4.4设备设施 (27)4.4.1设备设施的配备 (27)4.4.2设备设施的维护 (29)4.4.3设备管理 (29)4.4.4设备控制 (34)4.4.5故障处理 (35)4.4.6标准物质 (36)4.5管理体系 (38)4.5.1总则 (38)4.5.2方针目标 (40)4.5.3文件控制 (42)4.5.4合同评审 (47)4.5.5分包 (49)4.5.6采购 (51)4.5.7服务客户 (53)目录4.5.8投诉 (54)4.5.9不符合工作控制 (56)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58)4.5.11记录控制 (61)4.5.12内部审核 (63)4.5.13管理评审 (65)4.5.14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68)4.5.15测量不确定度 (70)4.5.16数据信息管理 (71)4.5.17抽样 (73)4.5.18样品处置 (75)4.5.19结果有效性 (77)4.5.20结果报告 (79)4.5.21结果说明 (81)4.5.22抽样结果 (82)4.5.23意见和解释 (83)4.5.24分包结果 (84)4.5.25结果传送和格式 (84)4.5.26修改 (85)4.5.27记录和保存 (86)下文黑色字体为“要求”原文内容,蓝色字体为解析内容,并附上《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扫描正式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生了这些重要变化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正处于整合改革的关键时期。

2015年8月1日起,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代替了运行9年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号令”),重新构建了资质认定的新制度体系。

如今,新的管理办法已实施3月有余,《质量与认证》杂志也在11月刊关注中,对新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64号令)做了专题解读。

质量与认证微信(ID:cncete)将选择部分文章进行发布,以飨读者。

015年8月1日起,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代替了运行9年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号令”),重新构建了资质认定的新制度体系。

1制度体系更加简练从86号令到163号令,资质认定制度体系的结构更加简单、清晰,变化见附图。

1、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到“检验检测机构”163号令中出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抛弃了86号令中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概念。

163号令指出,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这一解释是行政管理文件的解释方式,并非标准化的术语,但可最大限度地概括、体现资质认定对象的共性属性,从而明确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主体和边界。

换言之,检验检测机构是泛指从事检测活动、检验活动(或者两种活动都涉及)的各类技术机构,这些机构如果需要对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应当首先取得资质认定,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立法依据中删除《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86号令的立法依据中包括了《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但在163号令中,只有《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两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7

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5年4月9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以及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并予以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2017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2017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2017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服务业统计信息
佚名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8(46)7
【摘要】2018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和认证认可强国建设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扎实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健全国家层面的《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和《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总页数】1页(P87-87)
【关键词】质量认证体系;统计信息;市场监管;服务业;检测;检验;市场监督管理;报表制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3.2
【相关文献】
1.2017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发布 [J],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 [J],
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 [J],
4.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
[J], ;
5.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度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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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142017与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不同之处

rbt 2142017与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不同之处

rbt 2142017与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不同之处作者朱志良国家认监委近日颁布国认实〔2018〕2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启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替代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及释义》。

新旧之间有哪些不同呢?1 检测检测机构可使用聘用人员2 可使用租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可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储存条件进行控制;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d)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3 分包有变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改为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删除“书面”两字。

增加: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4 方法有变标准方法的证实,修改为:标准方法的验证。

可以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需要确认,明确了确认的做法: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的确认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

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5 不确定度有变什么时候需要做不确定度?有具体的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

检测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要求时,需要报告测定不确定度。

6 质量控制手段有变质量控制的手段由定期参加能力验证与机构之间比对两种方法扩展到N种方法:可采用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定期使用经过检定或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运用工作标准与控制图、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保存样品的再次检验检测、分析样品不同结果的相关性、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的比对、机构内部比对、盲样检验检测等进行监控。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 131号局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按国务院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特别要加强食品检验对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科学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

RBT214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试题卷

RBT214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试题卷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考核试卷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0分)1、国家认监委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017),该标准于2018年月日实施。

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及支持服务。

3、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5、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无论是还是人员,均应行为,受到,胜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6、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作用和:7、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并经过资质认定部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8、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确认、授权、教育、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9、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

10、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没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

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同一台设备在同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1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

国家认监委2017年认证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认监委2017年认证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 家认 监 委2 0 1 7 年 认 证机 构 管理 工 作会 议 在 京 召 开
2 01 7 年5 月 23日 , 国 家 认 监 体 系 认 证 升 级 版 工 作 , 国 家 认
作 计 划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刘 晓 红 、 中 国 认 证 认 可协 会 自律 监 管 部 主 任
董 德 山分 别 介 绍 了2 0 1 6 年 认 可 约 束 和 行 业 自 律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 江 苏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认
许 增 德 在 讲 话 中 回 顾 了2 0 1 6
年 我 国 认 证 认 可 工 作 的 各 项 成 绩 及 最 新 进 展 ,分 析 了 检 验 检 测 认 证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 面 临 的 机 遇 挑 战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 向与会 代 表介 绍 了2 0 l 7 年 认 证 认 可 的八 项 目工作 任 务 。
对 中国 向 美 国 出 口食 品的 企 业 ,
开展 标 准 法规 培 训 工 作 。
品 安 全 法 规 定 要 求 ,依 照C GM P
7 4 I 《质量与认证》2 0 1 7・ 6
中检 集 团北 美公 司成 为 美 国食 口口 安全联盟 ( F S P C A)成 员

中 检 集 团 北 美 公 司 经 过 美 国 从 事 动 物 、人 类 食 品加 工 企 业 、
标 准从 事 食 品行 业 生 产 。c GM P
体 系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每 个 在 FDA注 册 的 生产 企 业 体 系 的 管理 团 队 , 必 须 具 有 至 少一 名经 过 培 训 获 得 食 品 安全 管 控 资 质 证 明的 专 业 技 术人 员 。 中检 集 团北 美公 司 作 为 代 表

【质监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质监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质监意见】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

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落实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要求,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管工作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保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YYY规定的机构。

(二)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三)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现场试验的探讨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现场试验的探讨
2021 年第 3 期 (总第 75 期)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NO.3.2021 General NO.75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现场试验的探讨
陈凌云
(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8)
摘要:文中通过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中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覆盖范围与考核方式的分析和 探讨,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相对应的考核方式,以解决目前技术评审中现场考核试验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 进而提高评审质量,统一评审尺度。 关键词: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现场试验
4.3 仪器比对
仪器比对是指使用不同的仪器(可以是同一型 号,也可以是不同型号),对同一个样品的同一个 参数进行测试,对检测结果的平行性进行比较。
评审组在使用仪器比对方式进行考核时应注意: (1)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配备齐全开展申 请项目所必需的检测设备; (2)仪器设备是否都能满足量程和准确度要 求,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人员是否熟悉该仪器的试验方法; (4)是否具有完备的作业指导书。 在检查上述条件满足要求后才能开展仪器比 对考核。
对不同状况,而且评审专家之间也存在不同认识 和理解,因此,评审组在具体操作执行时就存在 现场试验的同一项目的考核尺度不一、试验项目 选择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导致评审质量不 稳定并最终影响评审结果。因此,文中对现场评 审的试验安排与选择进行探讨,希望能形成一个 相对一致的现场安排方法,以稳定评审质量,保 证评审结果的一致性。
(5)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的项目。 (6)上次现场评审时被开具不符合项目需求 整改验证的项目。 (8)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发生变化的项目, 包括按照承诺制进行变更备案的项目。 评审组在安排项目时,还应该考虑的因素有: (1)试验项目应能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 认定的项目范围内所有产品标准要求的主要项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11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国境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 25:2017)的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RBT214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试卷

RBT214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试卷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考核试卷姓名:成绩: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 )于2017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ISO/IEC 17025: )。

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发布了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于2018年月1日实施。

3、国家认监委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017),该标准吸纳了新版标准的内容。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RB/T214-2017)并于年月1日正式实施。

5、国家认监委2018年5月11日颁布国认实〔2018〕28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月1日起启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替代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 >及释义》。

6、国家认监委要求RB/T214-2017与2018年月1日起为过渡期,年月1日全面实施7、俭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功所需的、、、及服务。

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机制。

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或该风险。

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9、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11、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4•【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7年11月14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其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认证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资质审批第七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签订租借合同的要点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签订租借合同的要点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签订租借合同的要点安徽省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安徽合肥230022摘要: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4.1的要求,通过租借检验检测设施和设备的方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以及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本机构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纳入管理,明确各级职责、租借申请、租借合同内容,租借设备的接收,租借检测设备使用以及记录的要求;签订租借非本机构检验检测设施和设备合同,检验检测设施和设备必须经第三方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检定或校准,明确告知出借方使用权属于租用的检验检测机构,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使用中会出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

关键词: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非本机构检验检测的设施设备、体系管理;租借申请;租借合同;明确使用权;第三方检定(校准)机构;检定校准;交接;记录。

随着现今新产品、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的需求越来多,检验检测机构对自身检验检测能力需要不断充实提高,但检验检测机构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更新、添置仪器设备,使得在检验检测工作中时常遇到仪器设备不能适用于所委托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检验检测,往往造成检验检测工作终止或暂停,影响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使得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租借检验检测设施和设备的方式,更好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还能利用此方式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本机构检测能力。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4.1条设施设备的配备中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监管APP)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监管APP)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监管APP)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31•【文号】认办实函〔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监管APP)的通知认办实函〔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近年来,国家认监委逐步推进“互联网+监督检查”工作,于2016年建立了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APP”)并进行了初步应用,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为落实2018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现面向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监管APP”,构建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立体监管网络,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效果。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监管APP”简介“监管APP”是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发,面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的一个免费工具,其主要功能和特点包括:1.查询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监管APP”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互通,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权限,对辖区内(或本行业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历年统计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认定自查信息、“监管APP”记录的监督检查信息进行检索查阅。

2.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部门可以同时或分时采用“监管APP”开展对所管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监管APP”中预制的监督检查表,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定制新的监督检查表,组织检查专家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docx.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 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7〕2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7〕2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2017〕2号)第83届IEC大会将于2019年10月14日至25日在上海召开,这是我国继1990年、2002年后第三次承办IEC大会。

届时,上海将迎来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世界认可日6月8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宁波举办以“认证认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2月26日,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强调指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

近年来,我国质量认证制度不断完善...历史专题2019年第83届IEC大会2019年世界认可日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2018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2018年世界认可日日期:2017-01-17 来源:摘要:国认实〔2017〕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实施〈/spa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span>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系列规范性文件。

但近期在对各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执行中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审计署对资质认定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执行放宽主体准入条件、允许租赁设备和分包、许可非标方法等释放红利的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认科〔0〕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认科〔0〕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号关于发布2017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各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经审查,现将《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实施要求》等十一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国家认监委2017年1月3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RB/T157-2017同线同标同质出口食品企业实施要求2017-01-032017-08-012RB/T154-2017同线同标同质HACCP认证监督审核要求2017-01-032017-08-013RB/T155-2017同线同标同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指南2017-01-032017-08-014RB/T156-2017同线同标同质服务平台运行指南2017-01-032017-08-015RB/T181-2017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通用要求2017-01-032017-08-016RB/T185-2017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能力验证实施指南2017-01-032017-08-017RB/T186-2017定性类能力验证结果评价规范2017-01-032017-08-01RB/T209-2017医学媒介生物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实施指南2017-01-032017-08-019RB/T210-2017实验室能力验证动物检疫领域技术要求2017-01-032017-08-0110RB/T304-2017B2B城市配送服务认证要求2017-01-032017-08-0111RB/T305-2017网上证券交易服务认证要求2017-01-032017-08-0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与释义6.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与释义6.11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 7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加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试验检测质量——浅谈以质量管理解决检测机

加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试验检测质量——浅谈以质量管理解决检测机

加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试验检测质量——浅谈以质量管理解决检测机构资质评审中常见问题的六大措施发表时间:2018-12-17T11:29:10.9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作者:王小英[导读] 摘要: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铜川市公路交通试验检测中心陕西铜川 727031摘要: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截至2017年底,我国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6000多家,有2/3的检测机构是近5年成立的,新机构数量比重较高。

这是新机构和新人较多的行业,也因如此,检验检测行业充满了活力与创新力。

但这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检测机构中的常见问题,并急需解决。

关键词: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引言现在全国2017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也有很多从业人员因对质量、检测技术、标准了解不够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内部质量控制措沲不足,原始记求缺乏溯源性;变更办理不及时,使用过期标准,检验方法使用不当;分包不规范,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非投权签字人签发报告;评审、变更时只记得认可证书,不记得资质认定;原始记录及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原始记录不能支持检验检测结论的得出;仪器、试剂、耗材档案及其管理与实际情况不符;未按要求上报统计信息、自查、上报年度报告等。

上述这么多暴露出了的问题在蓬勃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中解决刻不容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机构通用准则》(RB/T214-2017)等规定的要求建立持续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将解决这些问题。

质量管理的定义:是指质量管理(保证数据和结果的正确可靠)、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管理体系。

是检验检测部门进行试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可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我建议通过“人、机(仪器设备)、样(样品)、法(标准、方法)、环、测”方面的全面质量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水平并解决上述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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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认实[2017]68号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认实〔2017〕68号)
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的动态监管体系,根据国家认监委2017年度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和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实施。

今年1月,我委已组织全国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
测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检验检测机构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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