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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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庄浪县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后续管理办法(讨论稿)

(2009年10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续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种养业技术和劳务技能培训,病(疫)虫害防治、科学种植和养殖,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三条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后续管理由实施项目的乡(镇)具体负责,项目村管理,县扶贫办督促检查效益评估。

第四条后续管理中行政推动措施,至少要管理3年,项目村应在3年后达到整村稳定解决温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级经济初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向全面建设小康迈进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项目村所在乡(镇)要在项目实施后成立乡(镇)后续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包村干部,具体负责本乡镇项目村后续管理工作,联系县上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村后续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项目村要成立后续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整村推进项目的资产维护、道路养护、组织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指导营销,使项目效益最大化等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小组由村干部、致富能手、项目户代表及驻村干部组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后,明确后续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技术服务。

第八条扶贫办要对实施过的整村推进项目村,明确包乡领导,派驻干部,实行领导包乡、干部包村的包抓工作责任制,一定三年不变,经常深入项目村检查督促乡(镇)村级后续管理小组和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服务人员,解决后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项目效益,总结推广后续管理的经验。乡(镇)后续管理领导小组、村后续管理小组和后续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名单,由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报扶贫办,以便监督管理。

第三章科技培训与推广

第九条科技培训采取现场培训、专题讲座、劳务技能培训和单家独户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送科技进村进户。乡(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后,由扶贫办组织农技、畜牧、果业、能源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户的组织由乡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村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科技培训,项目户户均要有一个“科技明白人”。

第十条实施项目的乡、村要加强科技推广力度。项目村要积极引进高产、优质、高效优良作物品种,大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施肥、秸杆青贮、户用沼气综合利用等农业实用技术。

第四章科学种养

第十一条养牛项目村要以打造“平凉红牛”品牌为目标,由农本畜力型向商品肉牛型转变,由庭院养殖型向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转变,提高肉牛商品率,做大做强牛产业;果品项目村要以打造“平凉金果”品牌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管理,努力争创绿色认证基地、出口创汇基地等。项目乡村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牛果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第十二条畜牧局要对项目村提供的基础母牛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观察,防疫治病,指导项目户科学饲养,提供市场信息,提高商品率,帮助项目户走市场化经营的路子。养殖项目要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养牛要以发展南德温肉牛为重点,大力推广冻配改良、暖棚养牛、饲料青贮、快速育肥等实用技术,提高养殖效益。

第十三条林(果)业局要对项目村果园从栽植、施肥、灌水、果树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指导,使项目村果园早产高效。果品生产要全面落实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果实套袋、果园生草、使用无公害农药、配方施肥等标准化生产技术。

第十四条本着“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龙头企业、产业协会、专业村、经纪人等经济实体和中介组织。项目村必须组建养殖协会、果品协会等,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使项目村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由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建成的村级公共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项目村集体所有,到户项目资产,产权归项目户所有。

第十六条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村级管理小组逐一登记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非营利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营利性固定资产,要采取承

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由乡镇政府与承包(租赁)人签订合同,扶贫办鉴证。承包(租赁)人要与贫困户签订加工服务合同(订单),达到扶贫户与经营人共同受益的目的。

第六章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乡镇后续管理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投牛还犊,滚动发展,合同管理”的机制,兑现投牛还犊合同。合同确难兑现的,经乡村两级组织调解无效时,待投户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确保扶贫牛“留得住、还得回、滚得起”。

第十八条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项目村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对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积极争创省、市级龙头企业,扶贫办在实施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时予以倾斜。

第十九条扶贫项目投放的基础母牛,禁止在还犊之前私自出售(屠宰),否则,由所在乡(镇)督促项目户购买同等规格的基础母牛补足或收回扶贫投资,上缴县扶贫办,收回的款项用于该村帮助贫困户脱贫。

第二十条扶贫办要对实施过的整村推进项目,从第二年起,每年进行效益评估一次,并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后续管理搞的好的乡镇,在下一年优先安排扶贫开发项目,并在资金规模上予以倾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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