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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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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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公认是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之一。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是教育和引导干部重下情重民情的重要导向,是确保和促进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针对干部选任工作特别是提名、考察和任用环节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不够的问题,宜宾市探索实行了“两推一述”、“差额考察”、“差额票决”三项措施选拔了28名县级领导职位人选(其中正县级5名),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广大干部群众称为干部选任工作的“阳光工程”。

三大因素影响群众公认

长期以来,由于干部选任工作存在“封闭、保守、暗箱操作”等问题,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选配干部存在疑虑,群众公认原则没有真正

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

群众“提名权”不明确。组织提名是过去常用的干部考察人选产生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组织提名往往变成主要领导提名或极少数人提名,导致选任视野狭窄、选任权力集中,滋生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由于没有对落实群众提名权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如何将“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的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和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还需要在制度操作层面大胆探索和实践。由于群众提名权不明确,群众认为干部选任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对干部选任漠然视之,参与和选择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准确度,增加了干部选任的风险成本。

干部群众“四权”落实不够。首先,知情权落实不够。群众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组织提供什么情况群众才知道什么信息,只能被动知情,往往“就事知事”、“就人知人”。其次,参与权落实不够。群众只参与部分环节,只停留在浅层参与。在许多情况下,民主推荐只是“参考因素”,所占的比重较低。第三,选择权落实不够。“等额推荐”、“等额考察”、“等额选举”等,本质上仍是“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不利于群众真正行使选择权。第四,监督权落实不够。在酝酿、任免等环节上还存在群众监督的“空白”和“盲区”,有时注重走程序而忽略了结果的合理性。

党内民主尚需进一步扩大。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制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推行的是等额考察、等额票决,党内决策层成员只能表达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三种意愿,不仅选择范围有限,而且对于干部与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在等额票决中难以体现,容易造成干部选任的误差。

三项措施落实群众公认

针对上述问题,市委讨论制定了《关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两推一述”操作办法》,明确了民主推荐的范围、对象、操作程序、监督措施等规定,把提名权交给群众,把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其核心内容就是“推行阳光政策,实行阳光作业”,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一是两推一述。所谓两推,即“海推”和“陈述推荐”;所谓一述,即“竞职陈述”。对领导职位出缺拟补充人选,在第一轮民主推荐中实行“海推”,即由群众民主投票推出,得票超过50%者直接确定为差额考察人选,然后取未过半人选中的前两名进入“陈述推荐”程序。若无人过半,则取得票前三名的人选进入“陈述推荐”程序。在“陈述推荐”程序中,由候选人在8分钟时间内发表竞职陈述,包括自我简介、履职优势、履责打算,然后再由群众民主投票,得票超过50%者进入差额考察程序。如第二轮民主推荐无人得票超过50%,则终止该职位推

荐。正职人选的投票群众由出缺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市级部门与区县一定范围人员组成;副职的投票群众由出缺职位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参加。同时,还邀请所在单位、系统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参加。正职人选可在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副职一般在出缺职位所在单位(区县)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两推一述”办法明确了干部考察和票决人选的产生方式,规范了推荐程序,扩大了参与面和选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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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差额考察。对经过两轮民主推荐选择出的2―3名差额考察人选,组织考察。考察过程中,我们还配套实施了“深度考察”,由过去的印证式考察改进为印证和发现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

三是差额票决。由常委会对2名人选进行票决,得票率超过应到会人数50%的确定为拟任人选;如所有差额人选在第一轮表决中得票都没有超过应到会人数50%,则取得票相对多的人选进行第二轮表决(若两位差额人选得票数相同,则取组织部提出的第一人选参加第二轮表决),若得票仍没有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则不得任命。

三项措施选任干部,实现了由静态“相马”到动态“赛马”的转变,让更多的群众在更大的范围、更深的程序、更多的环节上参与干部选任,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把提名权交给群众,落实群众“四权”,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堵住了只对上负责的干部的升迁路,端正了领导干部的权力观;群众由以前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不仅有机会说话而且说了管用,干部选任由封闭运行到阳光作业,群众不信任情绪得以消除,提高了干部选任的公信力。这样既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又避免简单地以票取人,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结合,树立了“以群众公认定取舍”的用人导向。

要正确把握四个关系

三项措施坚持了干部选任的正确方向,是阳光作业的有益探索,在操作过程中要把握好四个关系:

依靠群众与引导群众的关系。由于群众认知水平的不同,在依靠群众的同时,还必须引导群众树立大局观念和民主意识,克服无所谓和漠不关心思想,使群众既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愿,又客观公正,避免以个人好恶评价干部,提高干部选任的准确性。

尊重民意与尊重事实的关系。把得票过半作为进入考察的前提是尊重民意的重要体现,但是尊重民意也要尊重事实。一要合理界定群众范围,保证民意的准确性。尊重民意、扩大民主并不是要求全民参与,要保证参与群众对被选拔对象是知情的,防止毫无根据地投“感觉票”、“印象票”的现象。二要对得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因大胆改革、坚持原则而丢票的干部,经综合分析,属于德才兼备、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仍然要大胆使用。

扩大民主与组织纪律的关系。干部选任要扩大民主,但是一定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制度。如回避制,涉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应该回避的必须回避,防止任人唯亲。要注意保密,避免跑风漏气。为保证领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党委(党组)会成员对集体讨论、酝酿决定考察对象和候选人的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群众提名与个人提名的关系。不管是领导个人推荐提名还是其他个人推荐提名,都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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