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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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南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促进科研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经费主要支持由南沙区内的科研平台或孵化器孵化和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南沙区内,注册或迁入时间在半年以上、三年以内,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年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掌握核心专利,运营情况良好,符合南沙区产业发展规划。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定义。
参考:《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
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南沙依法设立的企业;(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三)投资项目属于南沙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四)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章支持方向
第三条【场地租金补贴】对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企业两年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场地租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
(说明:据调查,深圳龙岗孵化器租金为15元/平方米·月,深圳南山蛇口孵化器租金为35元/平方米·月,白云区民营科技园863产业化促进中心租金为26元/平方米·月,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租金为25-30元/平方米·月。相比之下,我区孵化园区的租赁价格不具吸引力,如:南沙科创中心租金为27元/平方米·月,南沙资讯科技园租金为45元/平方米·月,按照500平方米场地面积计算,南沙科创中心每年租金为16.2万元,南沙资讯科技园每年租金为27万元。)
第四条【研发启动经费】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到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企业科技项目研发及人才引进。
(说明:本条是对企业研发启动经费扶持的规定。
参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支持发展前景良好的在孵企业或优秀创业团队的研发项目。对相关的创业团队及项目,给予20-50万的启动资金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第二点对新注册并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的无偿资助。)
第五条【科技金融服务】对有一定产业化基础的科技项目,优先向南沙科技支行推荐(注:筹备中)发放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额为贷款利息的50%,累计贴息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说明:本条是科技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补助的规定。目前,我局正在与区金融办筹建办和中国银行共同推进成立中国银行南沙科技支行。
参考:《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第八点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有意引入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可申请南沙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入。
(说明:本条申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定。
参考:《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在南沙设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启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绿色通道”,直接向广东省科技厅推荐。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
(参考:根据广东省第一批向广州南沙新区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管理事项目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报省科技厅办理。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助。)
第八条【贡献奖励】对注册成立或迁入时间在三年以内,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引进高端人才等。
(说明:本条是对孵化企业突出贡献的奖励规定。
参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第九点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且具有明确企业发展战略的小巨人倍增计划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速超过30%;销售收入在1000万到5000
万之间,收入增速超过50%或连续两年平均增长超过40%的企业;给予20万到5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对符合上述增长条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支持。)
第九条【科技公寓】企业研发、管理骨干以最优惠价格入住科技人才公寓。
(说明:我区现已建成南横村科技人才公寓,今年内计划新增建成200套以上人才公寓。)
第十条【博士后进站】对企业提出的研发人才需求,由区内科研工作站协助引入合适的博士后进站工作。进站博士后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科研经费、生活补贴和安家费等相关待遇。
(说明:目前,区内设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州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分所等科研单位正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参考:《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七条对进入南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5万元的生活补贴费和5万元科研经费。从南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留在南沙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定三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10万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