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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宣贯材料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宣贯材料

电梯

景 (三)
分部工程建筑电气中,子分部工程7项:
室外电气
电气动力
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
电气照明安装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景 (四)
在GB50300的统一标准统领下,已出版了如 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规范》 GB50150- 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基本思路(一)
─服从GB 50300的统一标准
─与设计标准GB 50057协调
─与引用文件协调
基本思路(二)
GB 12190 -1990 GB 16895.22-2004 高效能电磁屏蔽室屏蔽效能检测方法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 电气设备 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GB/T 18802.12-2004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2 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 18802.22-2008 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2部分:电信和信 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 21431-2008 建筑物放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3-2008 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 和生命危险
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完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防雷安全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涉雷安全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雷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免受雷电灾害的侵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防雷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布局,多措并举,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防雷责任第六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照规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完成防雷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雷工作应由专业的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防雷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定期组织防雷知识培训。

第九条防雷工作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防雷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十条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雷安全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防雷工作。

第三章防雷技术第十一条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地电阻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大型场馆等特殊建筑物应按照规定配置专业的雷电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故障电流释放装置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雷电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做好家庭防雷工作,遵守防雷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居民区的防雷设备。

第四章防雷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防雷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防雷工作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保障安全、保护财产,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各单位和个人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 综合治理:从多个角度对防雷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教育宣传等方面。

2.3 法制管理:依法管理防雷事务,做到依法防雷,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2.4 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防范雷击能力,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并记录防雷过程。

三、防雷安全管理责任3.1 掌握:各单位、个人应对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技术和知识。

3.2 落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3.3 监督:各级防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进行处罚。

四、防雷设施建设与维护4.1 设施建设:在必要的地方和设备上安装防雷设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2 设施维护: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3 设施更新:根据技术发展和设施老化情况,及时更新防雷设施,保证其有效性。

五、防雷知识教育宣传5.1 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雷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员工及社会公众的防雷意识。

5.2 宣传媒介: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大众传递防雷知识。

5.3例会报告:在企事业单位的例会中,报告防雷知识和相关案例,提醒大家关注防雷安全。

六、防雷事故应急处理6.1 预案制定: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雷事故应急预案,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6.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防雷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防雷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报警、疏散、救护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违法行为处理7.1 违法行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包括不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故意破坏防雷设施、无证施工等。

防雷资料管理制度

防雷资料管理制度

防雷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防雷资料的管理,提高防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防雷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雷资料是指与防雷设施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有关的文书、档案、技术资料、设计图纸、测试报告等一切载体形式的记录和资料。

第四条防雷工作是指预防雷击事故、提高防雷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减少防雷设施故障,加强对雷电活动的监测预警等一系列综合性的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规范、集中管理和利用防雷资料,确保防雷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第二章防雷资料的分级管理第六条防雷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其重要性、保密性和实用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个级别。

第七条绝密级防雷资料是核心技术、关键设施和重要设备的相关资料,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知悉范围,防止泄露。

第八条机密级防雷资料是对单位的安全和运行有较大影响,泄露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控制知悉范围。

第九条秘密级防雷资料是对单位的安全和运行有一定影响,泄露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相关资料,必须注意保密,限制知悉范围。

第十条一般级防雷资料是对单位的安全和运行有一般影响,泄露可能造成一般损失的相关资料,必须注意保密,谨慎控制知悉范围。

第十一条绝密、机密、秘密级防雷资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加强管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家和保密措施,做好防护措施。

第三章防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资料档案,规范和统一组织防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十三条防雷资料的收集应定期进行,及时清查整理,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保存完好。

第十四条防雷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应依据归档规范进行,按照时间、重要性、内容等要素合理确定归档顺序和归档级别,确保档案的顺畅查阅。

第十五条防雷资料的建档应按照《档案密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制定档案管理规范,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确保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接地防雷规范要求

请参看下列要求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验收和施工要求1 防雷设计审核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1.1.5 立面图;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工程验收2.1 隐蔽部分的验收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

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2.2 工程总验收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

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 注意事项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 94局部修订条文第24号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 8月24日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 2m:S e2≥0.3k c R i(3.3.4)式中S e2地中距离(m);k 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说明] 增加“信息系统”,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将分流系数k c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防雷击电磁脉冲除遵守本规范其它各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说明] 本章(第六章)全部为新补充内容,主要参考以下国际电工委员会文件编写而成:1.IEC 61312-1:1995,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防雷击电磁脉冲,第1部分:通则)2.IEC/TS 61312-2:1999,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Part 2:Shielding of structures, bonding inside structures and earthing(防雷击电磁脉冲,第2部分:接地、建筑物屏蔽、建筑物内部的等电位连接)3.IEC 60364-4-443:1995,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4:Protection for safety--Chapter 44: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Section 443 :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 of atmospheric origin or due to switching(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保护,第44章:防过电压,第443节:防大气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4.IEC 60364-5-534:1997,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buildings--Part 5: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Section 534:Device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font>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 534节:防过电压器件)第6 .1.2条一个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应在完成直接、间接损失评估和建设、维护投资预测后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防雷工程施工_规范

防雷工程施工_规范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证防雷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防雷工程施工。

1.3 防雷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施工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2.2 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防雷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

2.3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周围环境等因素,确认施工条件。

2.4 施工前应准备必要的施工工具、材料和设备。

三、施工要求3.1 外部防雷系统施工3.1.1 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连接可靠。

3.1.2 避雷针的安装高度、位置、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平面形状、屋顶结构等因素确定,保证避雷针的防护范围符合要求。

3.1.3 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应满足规范要求。

3.1.4 接地导体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连接方式,连接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3.2 内部防雷系统施工3.2.1 等电位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屏蔽、接地导体应连接可靠,连接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3.2.2 过电压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数量、类型应满足防护要求。

3.2.3 金属屏蔽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金属屏蔽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2.4 防雷接地系统与电气设备的接地系统应分开设置,避免共用接地母线。

四、施工质量验收4.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4.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的安装位置、高度、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电位连接、金属屏蔽、过电压保护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防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防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防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为有效保障防雷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2. 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责任制,确保每位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范;3.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安全操作规程;5. 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三、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 工人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安全防护: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安全危险区域的位置;3. 工具设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施工安全;4.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6.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总结经验,加强安全管理。

四、施工后的安全管理1. 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改,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2. 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修改不足之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3. 做好施工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为日后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注意事项1. 重视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感;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3. 配备足够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救治伤员;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违规操作和行为。

六、结语防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一切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做好安全管理,才能有效推动防雷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愿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个施工任务都能够安全完成。

防雷接地规范防雷接地验收规范防雷接地施工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防雷接地验收规范防雷接地施工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过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01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试行.doc

01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试行.doc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试行)10.5.1 总则建筑防雷设计,应认真调查地理,地质、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

适用于新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电视塔、有爆炸危险的油罐的防雷设计。

10.5.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其生产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往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a.凡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制造、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物质,如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b.Q-l级或G-1级爆炸危险场所。

第二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a.凡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b.Q-2级或G -2级爆炸危险场所。

第三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a.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同周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Q-3级爆炸危险场所或H-1、H-2、H-3级火灾危险场所;b.根据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为0.01及以上并结合当地雷击情况,确定需要防雷的建筑物;c.历史上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d.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少雷区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性质,按防雷要求分为两类。

第一类民用建筑物: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建筑物,如重要的国家机关、迎宾馆、大会堂、大型火车站、大型体育馆、大型展览馆、国际机场等的主要建筑物.第二类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a.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如大型百货公司、大型影剧院等,结合当地雷击情况确定需要防雷者;b.根据雷击后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Q-3级爆炸危险场所或H-1、H-2、H-3级火灾危险场所。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的防雷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岗位、部门及员工,包括办公区域、生产车间及其他办公场所。

第三条定义1.雷电:指大气电荷在大气中电离放电的自然现象。

2.雷暴:指雷电活动伴随的天气现象,包括雷电、雷鸣、雷雨、雷暴风等。

3.防雷设施:指为减小雷电对建筑物及设备的直接打击和电磁感应效应而实行的防备措施。

第四条遵守原则1.全员责任:每位员工都有义务遵守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防雷安全。

2.防备为主:以防备为主,综合施策,防患于未然,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防雷设施第五条设施建设1.企业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全部建筑物、设施中合理设置防雷设施,确保其安全牢靠。

2.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布置由企业防雷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条设施维护1.防雷设施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雷。

2.设备维护和修理部门应适时处理防雷设施的故障和损坏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3.在雷暴天气到来之前,应检查防雷设施的工作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设施更新1.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设施老化,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如发觉设备老化严重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适时更新设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职责分工1.企业防雷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度,并明确各岗位的防雷安全职责。

2.各部门、岗位应依照职责分工,执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培训与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防雷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员工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参加防雷学问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条岗位考核1.企业应订立防雷安全考核指标,并按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gb500572010防雷规范_附件

gb500572010防雷规范_附件
4.在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的考核内容中,检测报告记录信息存在的问题:
2.在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的考核内容中,检测报告记录信息存在的问题:DB11/634-2009不是广西地方标准,规范不适用;考核资料记录信息存在的问题:引用规范少。(B类要素不合格)
3.在检测数据的正确性的考核内容中,检测报告记录信息为:
(1)接地电阻值最大值:0.8Ω;(2)该厂房防雷装置尺寸长宽高分别为48.2m、46.9m、23.21m;(3)引下线为Φ18柱筋。引下线间距12.5m;
来雷核[2020] 1号
柳州东城融祥石油有限公司
柳州
合格
3
桂林市防雷中心
甲级
独山加油站
(桂市)雷油检字[2020]01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
桂林
合格
4
广西科创校准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
柳州柳城供电局六塘供电所技术业务用房
柳雷核[2020]03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柳城供电局
柳州
1.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性:原检测报告:未记录天面线缆未穿管埋地情况。验证检测报告:未记录天面线缆未穿管埋地情况。(B类要素不合格)
2.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安全措施不到位:查看配电箱前未佩戴绝缘手套。(B类要素不合格)
12
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甲级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羊角山加油站
2.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安全措施不到位:检测配电箱防雷接地前未进行验电操作。(B类要素不合格)
3.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检测报告记录信息:DB45/T446-2007(未更新)考核资料记录信息:DB45/T446-2007(未更新)(B类要素不合格)

避雷施工规范

避雷施工规范

避雷施工规范篇一:建筑工程防雷施工规范1、防雷设计审核1.1 应提供的资料(防雷设计图纸一式两份,审核合格后一份退回建设单位,一份留防雷所验收存档)1.1.1 防雷设计说明(包括分类依据及设计方案);1.1.2 基础防雷平面图;1.1.3 天面防雷平面图;1.1.4 高层建筑物防雷均压环设计图;1.1.5 立面图;1.1.6 防雷设施施工大样图;1.1.7 规划报建审核书、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1.2 上述设计资料若属分段设计,办理防雷设计审核时,必须提交设计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并保证按施工进度提前补交相应的图纸。

1.3 经审核合格后,凭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签发的《广东省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2、工程验收2.1 隐蔽部分的验收为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质量,在以下环节必须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到现场进行检测、验收。

施工过程应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一式三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2.1.1 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2.1.2 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2.1.3 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4 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2.1.5 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2.1.6 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2.1.7 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2.1.8 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2.1.9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2.1.10 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2.2 工程总验收2.2.1 防雷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设施检测所进行综合检测、验收。

若验收合格,领取《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若不合格,限期整改。

2.2.2 建设单位持《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综合验收手续。

3、注意事项3.1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均必须按此规定严格执行。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防雷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一切防雷安全工作。

二、防雷设施建设1.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防雷安全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已建成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3. 防雷装置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必须具备完整的防雷特性和性能。

三、防雷安全教育1. 本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防雷知识和技术的了解和掌握。

2. 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雷知识、防雷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

3. 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进行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基本的防雷知识。

四、防雷安全管理责任1. 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雷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工作。

2. 防雷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协助开展防雷安全教育等。

3. 本单位的领导对防雷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必须确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五、防雷检测和事故处理1. 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雷设施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防雷设施的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3. 如发生防雷设施的故障或事故,本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安全。

六、防雷安全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和检测防雷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关闭、暂停经营或执业。

2. 对于故意破坏、盗用、擅自拆除或损坏防雷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和督促1.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雷工程施工资料

防雷工程施工资料

防雷工程施工资料一、工程概述本项目为XX公司办公楼防雷工程,位于XX市,建筑物为一栋高度为15米的办公大楼。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的要求,结合建筑物的用途、结构、位置和环境等因素,确定本工程的防雷等级、防雷区域和防雷措施。

二、防雷设计方案1. 外部防雷装置(1)接闪器:在建筑物最高点安装一根避雷针,作为接闪器,引导直击雷电流进入引下线。

(2)引下线:沿建筑物屋顶四周敷设引下线,将接闪器捕捉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

(3)接地装置:在建筑物底部设置接地网,将引下线与接地网连接,将雷电流导入大地。

2. 内部防雷装置(1)屏蔽导体:在建筑物内部重要设备区域安装屏蔽导体,减小雷电流在建筑物内部的电磁效应。

(2)等电位连接件:将建筑物内部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与屏蔽导体连接,实现等电位防护。

(3)电涌保护器:在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进线处安装电涌保护器,防护雷电流侵入。

三、施工方法及工艺1. 接闪器安装(1)采用塔吊将避雷针材料吊至建筑物最高点。

(2)将避雷针安装于支架上,与预埋钢板可靠焊接。

(3)避雷针底座满焊,与墙体避雷带可靠焊接。

(4)注意事项:施工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

2. 引下线安装(1)采用塔吊将引下线材料吊至建筑物屋顶。

(2)沿建筑物屋顶四周敷设引下线,固定于屋顶支架上。

(3)将引下线与接地网连接,连接点可靠焊接。

(4)注意事项:施工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

3. 接地装置施工(1)在建筑物底部挖开槽沟,铺设接地网。

(2)将接地网与预埋钢板连接,连接点可靠焊接。

(3)接地网与引下线连接,连接点可靠焊接。

(4)注意事项:施工人员佩戴安全绳、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

4. 屏蔽导体、等电位连接件、电涌保护器安装(1)根据设计图纸,安装屏蔽导体、等电位连接件、电涌保护器。

(2)确保屏蔽导体、等电位连接件、电涌保护器连接可靠,满足规范要求。

防雷的管理制度

防雷的管理制度

防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防雷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单位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涉及防雷工作的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防雷工作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防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雷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防雷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责任制度,落实防雷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六条防雷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开展防雷工作的检查与督导,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单位领导应当对防雷工作高度重视,定期听取防雷工作的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防雷管理部门,负责防雷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防雷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防雷管理部门应当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防雷管理部门应当对新建设施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设施的防雷功能。

第十二条防雷管理部门应当向相关人员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的防雷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包括避雷针、接地装置等。

第十四条防雷设施的选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防雷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严禁擅自改动和维修。

第十六条防雷设施的使用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

第十八条员工在防雷设施使用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私自操作和维修。

第十九条员工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告,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停职、辞退等。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15页精选文档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15页精选文档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雷电防护的原则、防雷分类、防雷装置、工程验收、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株及成群的古树名木的雷电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714.2 雷电防护第2部:风险管理(IDT IEC62305:2006)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057、GB 5034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古树 Ancient tree树龄在100 a以上的树木。

3.2名木 Precious tree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3古树后续资源 Ancient trees follow-up resources 树龄在80 a以上100 a以下的树木。

3.4雷击 Lightning stroke雷云对大地及地面物体、生命体等的放电。

3.5雷电灾害 Lightning disaster由雷电造成的人畜伤亡、火灾、爆炸或电气电子系统等严重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3.6雷暴日 Thunderstorm day在一天内只要测站听到雷声则为一个雷暴日。

3.7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雷击放电时,在附近物体上产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可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8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线路、大地、人畜、防雷装置或其它物体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9静电感应 Electrostatic induction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性质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这些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不就近泄入地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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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

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 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 地上部分:当h x <5Ri 时,S a1≥0。

4(Ri+0。

1hx) (3.2.1-1)当h x ≥5Ri 时,S a1≥0。

1(R i +h x ) (3.2.1-2)2. 地下部分: S e ≥0.4Ri (3.2.1-3)式中 S a1—空气中距离(m);S e1—地中距离(m);R i —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 x —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 i 时,S a2≥0.2R i +0.03(h+l/2) (3.2.1-4)2.当(h+l/2)≥5R i 时S a2≥0.05R i +0.06(h+l/2) (3.2.1-5)式中S 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 1)<5R i 时S a2≥1/n〔0.4R i +0.06(h+l 1)〕 (3.2.1-6)当(h+l 1)≥5Ri 时,S a2≥1/n〔0.1R i +0.12(h+l 1)〕 (3.2.1-7)式中l 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 —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 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 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l≥2√ρ(3.2.3)式中l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 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 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

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A/∏)大于或等于5m的情况,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对等效圆半径√(A/∏)小于5m的情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5-√(A/∏)(3.2.4 - 1)lr式中l—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rA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2)式中l—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v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注: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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