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林场场地规划设计标准
林场场地规划设计标准林场场地规划设计标准林场场地规划设计是指对林业生产和经营所需的场地进行规划和设计,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林场场地规划设计的标准:1. 场地选择:选择平整、土层深厚、阳光充足、排水良好的土地作为林场场地。
地理位置靠近道路和交通便利,便于货物和人员进出。
2. 场地大小:林场场地大小应根据林场的规模和功能来确定。
一般来说,林场的场地面积应能容纳林场的生产、经营、办公和生活设施等。
3. 功能区划:按照生产、经营、办公和生活的需要,将林场场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如苗木培育区、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
不同功能区域应相互配合,便于工作流程和人员活动。
4. 道路布局:场地内应设计合理的道路布局,便于各功能区域之间的通行和运输作业。
主要道路应宽敞、平直、硬化,便于重型车辆通行,小型道路应便于维修和巡视。
5. 绿化美化:林场场地规划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
合理布置绿化带、景观水体和植被,增加场地的生态效益和环境美观。
6. 建筑布局:根据林场的功能和需要,合理布置各类建筑物,包括苗木培育大棚、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宿舍楼等。
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人性化和工作效率的要求。
7. 配套设施:林场场地规划设计还应考虑各类配套设施,如电力供应、水源供应、排污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同时还应考虑消防设施和灭火设备,确保场地的安全与环保。
8. 场地安全与防护:林场场地规划设计要注重场地的安全和防护。
设置防火带、防护林带等,确保防火和防灾的安全。
9. 管理布局:林场场地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地设计管理布局,以便于对林场生产和经营进行管理和监测。
10. 可持续发展:林场场地规划设计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总之,林场场地规划设计标准是根据林场的功能和需求来确定的,综合考虑生产、经营、管理、环保等因素,以实现林场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3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规财建便字[2009]001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我国国有林场是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投资建立的,大部分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各大风沙区、黄土高原区以及我国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在绿化国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生态脆弱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构成我国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广和传播先进林业生态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建设发达的林业生态体系、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现代林业建设进程的推进,加强国有林场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根据国有林场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分类和规范建设十分必要。
由于国有林场类型不同,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基础设施和建设差异大,为因地制宜地确定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作用和功能,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安排合理而规范,在总结以往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9章3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国有林场的条件;第二章国有林场规模划分,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规划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主要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组成;第四章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场部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及要求;第五章生产配套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工区房建、水、电、路、通信、护林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第六章防灾减灾,提出了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第七章环境保护提出了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绿化、景观维护等环境保护措施;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规模提出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九章附则,说明了标准的管理和解释部门。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国有林场类型与规模 (2)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 (2)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 (3)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二、保护为先、合理布局。
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用地。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的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除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国家储备林建设标准
有关“国家储备林”的建设标准
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建设标准需要保证质量和效率,目的是培养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提升森林质量以满足人民对良好生态和优质木材的需求。
在具体操作层面,国家储备林建设包括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中幼林抚育等任务。
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要求根据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造林地块,并提倡针阔混交、阔阔混交的种植模式,混交比例为主栽树种不超过70%。
现有林改培主要针对郁闭度0.3以上或结构简单、生长趋势下降的近熟林、成熟林及郁闭度0.3至0.7的中龄林,进行现有林的改培。
中幼林抚育则针对有培育前途、增产潜力较大的中幼林,采取间伐、修枝、除草割灌、施肥等抚育活动,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提高木材蓄积量,加快林木生长速度,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林分质量。
在树种选择上,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选择目的树种和混交树种。
其中,目的树种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应符合《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并适应当地条件。
同时,对于混交树种的选择,需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
最后,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苗林一体基地建设、修建生物隔离带、修建道路、配备防火用车、灭火器具、有害生物防治、瞭望台、无人机、信息采集设备、固定样地设置、森林旅游康养配套等。
总的来说,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标准,以保证建设质量和效益。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林业专家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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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类型
划分指标
超大型 ≥2
国有林场规模等级划分表
大型 0.5-2
第三章 基础设施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设施。 第十四条 公共设施包括林场办公用房,工区办公用房及工区护林防火用房、场部连接 工区的道路、环卫设施、办公设施、其他配套设施等。 第十五条 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职工个人住房、环卫设施、连接外界的道路、生活用水、 用电、通信设施、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 第十六条 生产设施包括为育苗、营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研、监测等林 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房屋、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各试时类卷,管调需路控要习试在题验最到;大位对限。设度在备内管进来路行确敷调保设整机过使组程其高1在中正资,常料要工试加况卷强下安看与全22过,22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 - 国家林业局
社会主义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的参考提要国有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建设现代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现代林场)是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战略目标。
建设现代林场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事关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我国的国情林情和国有林场的实际,制定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一、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与原则现代林场建设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现代林场建设的主体和中心任务是培育发展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
现代林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的长远目标、布局和总体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科技兴林,强化经营管理和基础建设,构建国有林场现代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实现可持续经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样化需求,并在乡村和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示范、骨干和带动作用。
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是现代林场建设目标、要求和现代林业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对建设现代林场具有重要的指导、规范和评价作用。
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包含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开发经营、林场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培养等各个方面,涉及领域广泛。
研究制定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行森林分类经营;(二)发展现代林业与国有林场实际相结合;(三)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性和系统性;(四)保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为全民所有制资产,属国家所有;(五)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有利于监测管理。
要力求使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符合各地区、各类型林场的实际情况,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现代林场建设标准及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要求现代林场建设,要从我国发展现代林业,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的总体目标的要求出发,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林场,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手段经营管理林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场,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林场。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引言国有林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资源限制,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背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对林场内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善和完善,以提高林场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1.改善国有林场的交通条件,提高物资运输效率;2.完善国有林场的水利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提升国有林场的电力供应能力,保障生产用电需求;4.加强国有林场的通信网络建设,提高信息传输效率;5.优化国有林场的生活设施,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具体措施1.改善交通条件(1)修建道路:根据林场的地理位置和林区的需求,规划修建主干道和支线道路,以方便物资运输和人员出行。
(2)建设桥梁:对于存在河流和溪流的地区,建设适当的桥梁,以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3)修复破损路面:及时修复道路的破损和坑洼,提高道路的可通行性和安全性。
2.完善水利设施(1)修建水库:根据林场的水资源情况,修建适当规模的水库,以保证水资源的储备和供应。
(2)改善灌溉系统:对于需要灌溉的林区,完善灌溉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修复水渠和水坝:修复和加固水渠和水坝,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泄漏。
3.提升电力供应能力(1)增加发电设备:根据林场的用电需求,增加发电设备的容量,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优化电网布局:优化电网布局,提高输电效率和质量。
(3)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加强通信网络建设(1)建设光纤网络:利用光纤技术建设快速稳定的通信网络,提高信息传输效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10月9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共22页文档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 1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国有林场类型与规模 (4)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 (4)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 (6)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1)第 I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二、保护为先、合理布局。
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用地。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的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除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3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规财建便字[2009]001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我国国有林场是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投资建立的,大部分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各大风沙区、黄土高原区以及我国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在绿化国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生态脆弱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构成我国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林场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根基,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广和传播先进林业生态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建设发达的林业生态体系、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现代林业建设进程的推进,加强国有林场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根据国有林场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分类和规范建设十分必要。
由于国有林场类型不同,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基础设施和建设差异大,为因地制宜地确定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作用和功能,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安排合理而规范,在总结以往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9章3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国有林场的条件;第二章国有林场规模划分,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规划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主要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组成;第四章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场部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及要求;第五章生产配套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工区房建、水、电、路、通信、护林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第六章防灾减灾,提出了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第七章环境保护提出了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绿化、景观维护等环境保护措施;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规模提出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九章附则,说明了标准的管理和解释部门。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标准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标准一、选址规划。
1. 林业站应选址在交通便利、气候适宜、土地肥沃、水资源充足的地区,以便于林业资源的生产、采集和储存。
2. 林业站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场地规划。
1. 林业站的场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包括生产区、储存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各区域之间应合理布局,便于工作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2. 林业站的场地应具备排水良好、通风良好、采光良好等基本条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建筑设计。
1. 林业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等方面。
2. 林业站的建筑应符合功能需要,包括仓储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等,满足工作人员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四、设备配备。
1. 林业站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等,保障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2. 林业站的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安全防护。
1. 林业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识等,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林业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六、环境保护。
1. 林业站应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林业站应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生产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管理规范。
1. 林业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确保生产秩序和管理规范。
2. 林业站应定期进行内部管理评估和外部审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林业站的建设质量、提升林业生产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林业站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标准化水平,为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利用原则。
林业直服设施的标准设定,应以满足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性质为基准,严格控制在《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工程设施,不纳入林业直服设施管理。
(二)节约集约原则。
以“不占或少占林地”为前提,确需占用的,标准设定应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合理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尽可能兼顾多用途需求,推进资源复合利用,科学确定各类林业直服设施的用地规模,避免重复设定。
(三)规划引领原则。
林业直服设施设定的布局、规模、数量等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其他林业相关规划及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
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林业直服设施建设活动,应严格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标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林业经营者以合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目的,在其依法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而修筑的直接用于满足林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必要性工程设施。
林业直服设施具体范围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主要包括生产道路、晒场和生产用房,为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采穗圃、母树林、种子园、苗圃等种苗生产基地设置的配套设施。
表1 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占用林地规模指标表建设的建筑面积。
下同。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森林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提高我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应根据林地火灾易发和火势扩展快、难以控制等情况设置,并设置标识标志。
通道应保持畅通,地面宽度不小于6米,禁止在通道内存放汽车、货物等物品,并保持通道干燥,防止流水困难。
(二)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包括自来水管网和建设专用的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应保证供水充足,水源地勘察、设计、施工、水质监测等应按照相应的标准。
(三)消火栓
消火栓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直接接通,位置应明显、醒目,火源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消火栓的数量和布局应满足施救要求。
(四)消防通讯
消防通讯应包括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
有线通讯设备应可靠、稳定、连通性好,同时应配以应急备用电源。
无线通讯应与周边消防通道口连接,通讯线路应设置在通道内。
二、建设标准要求
(一)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消防设施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建设施工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防火安全要求进行。
(四)启用后,应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维护,及时停产检查和维修设施。
三、结论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下,在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过
程中,应注意设施的实用性、可持续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林地的特点和需求。
同时,应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标准,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火灾发生,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3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就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规财建便字[2009]001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与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我国国有林场就是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与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投资建立的,大部分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江大河中上游、主要湖泊水库、各大风沙区、黄土高原区以及我国西部地区,就是我国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在绿化国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生态脆弱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就是构成我国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林场就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与根基,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在改善生态环境、培育森林资源、带动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广与传播先进林业生态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建设发达的林业生态体系、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与保护生物多样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开展与现代林业建设进程的推进,加强国有林场建设尤其就是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根据国有林场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分类与规范建设十分必要。
由于国有林场类型不同,发挥的主导功能不同,基础设施与建设差异大,为因地制宜地确定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作用与功能,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安排合理而规范,在总结以往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9章3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与建设国有林场的条件;第二章国有林场规模划分,主要包括国有林场规划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基础设施项目构成,主要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组成;第四章场部(址)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场部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及要求;第五章生产配套设施与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工区房建、水、电、路、通信、护林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六章防灾减灾,提出了消防、防洪、抗震防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第七章环境保护提出了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绿化、景观维护等环境保护措施;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规模提出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九章附则,说明了标准的管理与解释部门。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建设适合各类车辆行驶的道路,并确保道路质量稳定,耐久性好。
道路宽度、坡度、弯道半径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 桥梁:建设能够满足林场运输需要的桥梁,包括足够的承载能力、稳固的结构和合理的通行宽度等要求。
3. 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水渠、灌溉系统等。
水库应具备一定的蓄水能力,保证林场的水源供应。
水渠和灌溉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水资源能够有效利用。
4. 电力设施:包括电网和供电设备等。
电网应覆盖林场各个区域,供电设备应满足林场的用电需求。
5. 通信设施:包括通信网络和通信设备等。
通信网络应连接林场与外界,通信设备应满足林场内部的通信需求。
6. 办公设施:包括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宿舍等。
办公设施应满足林场管理和员工居住的需要。
7. 生活设施:包括餐厅、商店、医疗设施等。
生活设施应满足林场员工的日常生活需求。
8. 生产设施:根据林场的具体业务需要建设相应的生产设施,
如林地和苗圃等。
以上仅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般要求,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划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林场管护站建设标准
林场管护站建设标准
林场管护站的建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场址选择:应根据森林经营单位的施业区面积、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地形地
势、交通条件,以林场为单位,合理设置。
2.布局与规模:应根据经营面积、职工人数、地形地势、交通条件、施业区分
布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规划。
3.场区规划:应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方便职工生活。
4.建筑面积指标:应根据林场规模、职工人数、生产和生活需要综合考虑,合
理确定。
5.建筑结构: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材料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用。
6.建筑造型和色彩:应体现现代林业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给排水:应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符合节水要求。
8.供电:应根据用电负荷和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电源和供电方式。
9.供暖: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职工生活习惯,合理选用供暖方式。
10.环保与节能:应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
11.安全与卫生:应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
12.防火:应符合防火规范。
13.其他: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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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巡护、监测等设备。
1.巡护设备可配备交通工具、GPS、海拔仪、防身设备、定位仪等常规设备;
2.监测设备可配备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等常规设备。
第五章
第二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
国有林场分类指标表
表1
类型
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
生态公益型
≥70%
商品经营型
<70%
注:生态公益林指符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生态公益林地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国有林场规模等级划分表
表2单位:万公顷
类型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划分指标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的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除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
四、生活用电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量考虑清洁能源;
2.电源选择先后次序为国家电网、地方电力、小水电、沼气、太阳能、其他;
3.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和节能新设备;
4.应有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
五、生活用通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实现户户通电话;
2.优先考虑有线通信,条件不具备时考虑无线通信;
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二、保护为先、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用地。
4.根据需要可安装空调等设备。
六、其他配套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区内有路灯、路牌、户牌;
2.场部和工区所在地可设置必要的停车场;
3.单身职工达到5人以上可设置职工食堂;
4.场部所在地可设置车库。
第十八条生活服务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职工个人住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二、巡护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宽度在2m以内;
2.土石路面;
3.路基坚实。
三、作业道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宽3m以内;
2.采用土石路面;
3.路基坚实。
四、集材场建设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集材场;
2.按经营面积、采伐规模合理确定集材场规模,至少在200m2以上;
3.建设地点具备排水、防火条件。
≥2
0.5-2
0.1-0.5
<0.1
第三章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设施。
第十四条公共设施包括林场办公用房,工区办公用房及工区护林防火用房、场部连接工区的道路、环卫设施、办公设施、其他配套设施等。
第十五条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职工个人住房、环卫设施、连接外界的道路、生活用水、用电、通信设施、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
第七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
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书。
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区位、总体布局、规划图等。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实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国有林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国有林场范围内原有基础设施状况等。
2.林地面积达到5km2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3.主干防火线带宽30-50m,一般防火线带宽20-30m,铁路防火线每侧30m,居民点、重要设施每侧50-100m;南方可适当降低;
4.充分利用地形,一般设在山脊线上。
七、供电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量考虑清洁能源;
2.电源选择先后次序为国家电网、地方电力、小水电、其他;
2.道路等级不低于林Ⅱ级标准;
3.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或设置景观带;
4.有条件地段应安装路灯;
5.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
三、生活给水和排水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安全饮用水卫生标准》;
2.设置自来水供水设施,饮用水优先选用地表水;
3.取水构筑物应选在较好水质和良好地质条件地带,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4.设置化粪池等排污水设施及防止水源污染设施。
1.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
2.职工住房要达到成套化,并鼓励自筹修建;
3.职工户均居住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建于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处;
5.使用年限为70年,抗震烈度要达到有关抗震规范标准要求;
6.北方地区配备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应进行集中供暖。
二、场部连接外部的道路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以上,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标准;
1.至少应设置排水管道(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箱(筒)等卫生设施;
2.垃圾集中分类处置;
3.可配备垃圾转运房和转运车辆;
4.应有处理垃圾的场所等。
五、办公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用房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家具;
2.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
3.场部应安装有程控电话,具备上网条件;
3.无线通信设施应综合比较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达到经济、合理、实效;
4.尽量采用水泥杆作为架空明线杆路。
第十九条生产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护林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结构或简易结构;
2.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
3.管护点或护林房内应配有相应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4.地处适宜的地质水文条件;
5.北方地区应配备取暖设施。
二、场部连接工区的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特殊地段酌情降低标准;
2.路面至少为泥结碎石路面;
3.道路等级不低于林Ⅲ级标准;
4.险要路段应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必要地段要修建桥梁。
四、环卫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九条国有林场已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应本着综合利用、节约投资的原则,做好与相关标准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不应各成体系。
第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两类。
第十二条两类林场划分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生产设施包括为育苗、营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研、监测等林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房屋、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第四章
第十七条公共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林场办公用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
2.场部办公用房按人均不高于40平方米;
3.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要达到抗震规范标准要求;
五、防火道路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连接场部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Ⅲ级公路;场部通往工区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Ⅳ级公路;
2.至少应满足路宽3m;
3.最小曲线半径10m;
4.最大限制坡度为12%;
5.采用沙石路面,有条件的可以硬化路面。
六、防火隔离带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种植生物防火林带,带宽不低于15m;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3.采用小水电应尽量与国家电网联网;
4.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新设备;
5.有专门的配电房或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
八、通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优先选择运行费用低的设施;
2.野外巡护通信设施宜选择对讲机、移动电话等移动设施,必要时选用卫星电话;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有线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