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道路等级不低于林Ⅱ级标准;
3.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或设置景观带;
4.有条件地段应安装路灯;
5.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
三、生活给水和排水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安全饮用水卫生标准》;
2.设置自来水供水设施,饮用水优先选用地表水;
3.取水构筑物应选在较好水质和良好地质条件地带,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4.设置化粪池等排污水设施及防止水源污染设施。
4.地处适宜的地质水文条件;
5.北方地区应配备取暖设施。
二、场部连接工区的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特殊地段酌情降低标准;
2.路面至少为泥结碎石路面;
3.道路等级不低于林Ⅲ级标准;
4.险要路段应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必要地段要修建桥梁。
四、环卫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九、其他配套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林场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巡护、监测等设备。
1.巡护设备可配备交通工具、GPS、海拔仪、防身设备、定位仪等常规设备;
2.监测设备可配备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等常规设备。
第五章
第二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四、生活用电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量考虑清洁能源;
2.电源选择先后次序为国家电网、地方电力、小水电、沼气、太阳能、其他;
3.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和节能新设备;
4.应有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
五、生活用通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实现户户通电话;
2.优先考虑有线通信,条件不具备时考虑无线通信;
五、防火道路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连接场部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Ⅲ级公路;场部通往工区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Ⅳ级公路;
2.至少应满足路宽3m;
3.最小曲线半径10m;
4.最大限制坡度为12%;
5.采用沙石路面,有条件的可以硬化路面。
六、防火隔离带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种植生物防火林带,带宽不低于15m;
国有林场分类指标表
表1
类型
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
生态公益型
≥70%
商品经营型
<70%
注:生态公益林指符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生态公益林地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国有林场规模等级划分表
表2单位:万公顷
类型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划分指标
第七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
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书。
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区位、总体布局、规划图等。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实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国有林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国有林场范围内原有基础设施状况等。
≥2
0.5-2
0.1-0.5
<0.1
第三章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设施。
第十四条公共设施包括林场办公用房,工区办公用房及工区护林防火用房、场部连接工区的道路、环卫设施、办公设施、其他配套设施等。
第十五条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职工个人住房、环卫设施、连接外界的道路、生活用水、用电、通信设施、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
3.无线通信设施应综合比较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达到经济、合理、实效;
4.尽量采用水泥杆作为架空明线杆路。
第十九条生产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护林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砖混结构或简易结构;
2.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
3.管护点或护林房内应配wenku.baidu.com相应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2.林地面积达到5km2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3.主干防火线带宽30-50m,一般防火线带宽20-30m,铁路防火线每侧30m,居民点、重要设施每侧50-100m;南方可适当降低;
4.充分利用地形,一般设在山脊线上。
七、供电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量考虑清洁能源;
2.电源选择先后次序为国家电网、地方电力、小水电、其他;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巡护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宽度在2m以内;
2.土石路面;
3.路基坚实。
三、作业道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宽3m以内;
2.采用土石路面;
3.路基坚实。
四、集材场建设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集材场;
2.按经营面积、采伐规模合理确定集材场规模,至少在200m2以上;
3.建设地点具备排水、防火条件。
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二、保护为先、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用地。
4.根据需要可安装空调等设备。
六、其他配套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区内有路灯、路牌、户牌;
2.场部和工区所在地可设置必要的停车场;
3.单身职工达到5人以上可设置职工食堂;
4.场部所在地可设置车库。
第十八条生活服务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职工个人住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的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除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
1.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
2.职工住房要达到成套化,并鼓励自筹修建;
3.职工户均居住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建于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处;
5.使用年限为70年,抗震烈度要达到有关抗震规范标准要求;
6.北方地区配备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应进行集中供暖。
二、场部连接外部的道路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以上,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标准;
3.采用小水电应尽量与国家电网联网;
4.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新设备;
5.有专门的配电房或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
八、通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优先选择运行费用低的设施;
2.野外巡护通信设施宜选择对讲机、移动电话等移动设施,必要时选用卫星电话;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有线通信。
1.至少应设置排水管道(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箱(筒)等卫生设施;
2.垃圾集中分类处置;
3.可配备垃圾转运房和转运车辆;
4.应有处理垃圾的场所等。
五、办公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用房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家具;
2.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
3.场部应安装有程控电话,具备上网条件;
第十六条生产设施包括为育苗、营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研、监测等林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房屋、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第四章
第十七条公共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林场办公用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
2.场部办公用房按人均不高于40平方米;
3.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要达到抗震规范标准要求;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
第九条国有林场已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应本着综合利用、节约投资的原则,做好与相关标准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不应各成体系。
第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两类。
第十二条两类林场划分按表1的规定确定。
3.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或设置景观带;
4.有条件地段应安装路灯;
5.危险地段设置警示牌。
三、生活给水和排水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安全饮用水卫生标准》;
2.设置自来水供水设施,饮用水优先选用地表水;
3.取水构筑物应选在较好水质和良好地质条件地带,靠近主要用水地区;
4.设置化粪池等排污水设施及防止水源污染设施。
4.地处适宜的地质水文条件;
5.北方地区应配备取暖设施。
二、场部连接工区的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特殊地段酌情降低标准;
2.路面至少为泥结碎石路面;
3.道路等级不低于林Ⅲ级标准;
4.险要路段应修建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必要地段要修建桥梁。
四、环卫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九、其他配套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林场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巡护、监测等设备。
1.巡护设备可配备交通工具、GPS、海拔仪、防身设备、定位仪等常规设备;
2.监测设备可配备望远镜、照相机、摄像机等常规设备。
第五章
第二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四、生活用电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量考虑清洁能源;
2.电源选择先后次序为国家电网、地方电力、小水电、沼气、太阳能、其他;
3.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和节能新设备;
4.应有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
五、生活用通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实现户户通电话;
2.优先考虑有线通信,条件不具备时考虑无线通信;
五、防火道路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连接场部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Ⅲ级公路;场部通往工区的防火道路宜采用林Ⅳ级公路;
2.至少应满足路宽3m;
3.最小曲线半径10m;
4.最大限制坡度为12%;
5.采用沙石路面,有条件的可以硬化路面。
六、防火隔离带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种植生物防火林带,带宽不低于15m;
国有林场分类指标表
表1
类型
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
生态公益型
≥70%
商品经营型
<70%
注:生态公益林指符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生态公益林地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按照经营面积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国有林场规模等级划分表
表2单位:万公顷
类型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划分指标
第七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证明。
二、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书。
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区位、总体布局、规划图等。
第八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实地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国有林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国有林场范围内原有基础设施状况等。
≥2
0.5-2
0.1-0.5
<0.1
第三章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分为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生产设施。
第十四条公共设施包括林场办公用房,工区办公用房及工区护林防火用房、场部连接工区的道路、环卫设施、办公设施、其他配套设施等。
第十五条生活服务设施包括职工个人住房、环卫设施、连接外界的道路、生活用水、用电、通信设施、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
3.无线通信设施应综合比较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达到经济、合理、实效;
4.尽量采用水泥杆作为架空明线杆路。
第十九条生产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护林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砖混结构或简易结构;
2.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
3.管护点或护林房内应配wenku.baidu.com相应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行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2.林地面积达到5km2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3.主干防火线带宽30-50m,一般防火线带宽20-30m,铁路防火线每侧30m,居民点、重要设施每侧50-100m;南方可适当降低;
4.充分利用地形,一般设在山脊线上。
七、供电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量考虑清洁能源;
2.电源选择先后次序为国家电网、地方电力、小水电、其他;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有林场工程项目建设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巡护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宽度在2m以内;
2.土石路面;
3.路基坚实。
三、作业道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面宽3m以内;
2.采用土石路面;
3.路基坚实。
四、集材场建设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生产需要设置集材场;
2.按经营面积、采伐规模合理确定集材场规模,至少在200m2以上;
3.建设地点具备排水、防火条件。
一、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二、保护为先、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用地。
4.根据需要可安装空调等设备。
六、其他配套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区内有路灯、路牌、户牌;
2.场部和工区所在地可设置必要的停车场;
3.单身职工达到5人以上可设置职工食堂;
4.场部所在地可设置车库。
第十八条生活服务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职工个人住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目的确定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除投资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首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
1.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
2.职工住房要达到成套化,并鼓励自筹修建;
3.职工户均居住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4.建于水文地质条件适宜处;
5.使用年限为70年,抗震烈度要达到有关抗震规范标准要求;
6.北方地区配备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应进行集中供暖。
二、场部连接外部的道路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5.5m以上,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标准;
3.采用小水电应尽量与国家电网联网;
4.优先采用新技术和性能完备、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新设备;
5.有专门的配电房或相应的安全配套设施。
八、通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优先选择运行费用低的设施;
2.野外巡护通信设施宜选择对讲机、移动电话等移动设施,必要时选用卫星电话;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有线通信。
1.至少应设置排水管道(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箱(筒)等卫生设施;
2.垃圾集中分类处置;
3.可配备垃圾转运房和转运车辆;
4.应有处理垃圾的场所等。
五、办公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用房需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家具;
2.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
3.场部应安装有程控电话,具备上网条件;
第十六条生产设施包括为育苗、营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科研、监测等林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房屋、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第四章
第十七条公共设施项目与工程量根据国有林场类型分别列于附表1、附表2中。
一、林场办公用房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框架或砖混结构;
2.场部办公用房按人均不高于40平方米;
3.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要达到抗震规范标准要求;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建设目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场文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行业部门立项投资的依据。
第九条国有林场已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应本着综合利用、节约投资的原则,做好与相关标准间的衔接,充分发挥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不应各成体系。
第十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两类。
第十二条两类林场划分按表1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