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与扶持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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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题。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进一步 增强《目录(2011年本)》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认 为有必要对《目录(2011年本)》进行适当调整。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 (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对外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修正)》(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修 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只是对目录执行中出 现的问题或部分遗漏的补充,不是目录的全面修订。 《目录(2011年本)》修正过程中,只是对目录中电力、新能源、 核能、钢铁、机械、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消防等行业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共提出了36条修改意见。其中, 鼓励类修改7条,新增11条;限制类删除1条,修改10条,新增1条; 淘汰类删除2条,修改4条。调整后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 条目共1408条,其中鼓励类761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4条。
•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主要 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 府引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 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三 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四是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 根据国务院《决定》要求并按照上述原则,从 2009年底开始,我们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 部等国务院41个部门和相关机构、上百个行业协 会和专业委员会以及行业专家、地方发改委及地
方有关部门,着手开展目录修订工作。经过广泛
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方面的沟通、协调,认真梳理 和研究,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以9号令修订并发布 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目录(2011年本)》作为政府引导投资方向,制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 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自发布
明显改善。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 大,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并 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 化,各国都在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 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 命方兴未艾,《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 发展趋势的要求;二是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目录(2005年本)》鼓励发展的一 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三是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 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四是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 品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五是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 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现行《目录》与保护环境、节约 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
求。
• 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以科学发展为主 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这一指导思 想,“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科 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 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因此,修订《目录(2005年 本)》既是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 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 施好“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发展方式转 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实施以来,对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投 资方向,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一 步增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同 时,在《目录(2011年本)》的实施过程中,发现某些条 目的文字表述不便于操作或不够细化,急需进一步予以规
范;个别重要条目因产业发展的形势变化有必要进行增补
一、产业政策解读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出台的背景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 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2005年本)》发布实施五年来,经济结构调 整步伐加快,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制造 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节能减排 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服务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人民生活
•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特点 •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
汰类(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 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 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 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 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属 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 入目录。原则上,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应遵循《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 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 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银行不予贷款,土地、环保部门不办理相关 手续)。 • 《目录(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鼓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 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过程中,鼓励类删除175条,新增 413条;限制类删 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经 修订,《目录(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 223条,淘汰类4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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