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中心万象城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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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50.00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4)自出租商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的地上商铺租金参照本项目周 边商铺综合平均单价(最终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为准)计收。
.
.
5.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因乙方经营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燃气、电话费、项目维修管养费等) 。
5.2
租赁保证金
5.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首年月租金 (即人民币
元)的租赁保证金,
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
证。乙方不得以已交付租赁保证金为由, 拒绝或延期缴付本合同约定之租金及乙方应
付的其它任何费用, 亦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要求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
扣除其必须向
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任何款项。
5.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交纳上述租赁保证金。
5.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
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 乙方拒不纠正
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 (不影响甲方
建筑面积(平方米)
小计
2.2
甲方出租商铺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具体分户面积及出租商铺的具体位
置以本合同附件珠海市测绘院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乙方租用出租商铺的期限为 1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四条 商铺用途
4.1
)或
委任、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或从事商业用途。次承租人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所有行为视为
乙方的行为,乙方需为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负责,并就次承租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3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做出对甲方或本项目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4.4
乙方不得允许出租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
出租商铺的规划用途为 商业用途 。乙方将出租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出租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
4.2
出租商铺只供乙方为实现统一经营管理的目的自营、转租给第三方(以下简称“次承租人”
理费或营销服务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
.
1.4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其持有的位于珠海市横琴镇横琴新家园商业街的
给乙方经营管理,出租商铺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出租商铺房号
商铺(以下简称“出租商铺” )出租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
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出租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3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
:
住所Biblioteka Baidu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
(以下简称“丙方” )
鉴于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家园商业街(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
商铺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为实现
本项目的有序经营、规范管理,有利于维护商业街整体运营形象,提升商业运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
高本项目的整体价值,甲方委托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统一的运
为,并保证甲方不因出租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第五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租金
5.1.1
乙方每月租金按出租商铺建筑面积计算:
1)自出租商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首三年内,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
.
2)自出租商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第四年至第十年内,每年租金标准在上年租金基础 上递增 5%,即:
营管理单位, 现甲方同意由乙方承租本项目下的
商铺,以便乙方对本项目统一进行招商、 经营和管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上述商铺事宜订立本 《横琴新家园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 “本 合同”),同时由丙方作为见证方,谨对本合同条款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予以见证,甲乙双方 在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按本合同条款自行解决。
(如水、电、
5.1.3
除首月租金于计租日支付外, 其余租金均按月支付, 每月租金须于每月第 1 日支付(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租金不足整月部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数计算,其计算方式为:乙 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租金额。
日租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日租金额=月租金/当月总天数。
第 4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 5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 6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 7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 8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 9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 10 年度地上商铺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自出租商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第四年至第十五年内,
币 400.00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地下停车场每个每月租金为人民
3)自出租商铺签订合同之日起算第四年至第十五年内,地下超市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
横琴新家园商业街 商铺租赁合同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
见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