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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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

⑴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9:00—18:00,中午休息1小时(12:00--13:

00)。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每天上午9:00时前电话上报考勤监管人或经理处。否则,将视为矿工一天计算。

⑵卫生值日管理:

1、凡当天值日的员工必须在9:10前把卫生打扫干净。超出时间仍打扫干净的一次

罚款10元。

2、当天值日的员工未打扫卫生,并在9:00前未到者,一次罚款20元。迟到罚款

另计。另外,再帮当天代替打扫卫生的员工替补一次值日。

3、凡当天值日的员工有事无法值日的,需提前一天与其他员工协商调换。否则,

一次罚款20元。每天值日的员工应该在9:10前,打扫完办公区域的卫生。

⑶迟到处罚制度

⑷早退处罚制度:

2、员工休假

①周末休息,除财务部和文员可以协商调休外,其它员工一般不允许调休。

②其它员工如周末私人有重要的事情不得不休,需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获得批准签字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D类迟到一次计算。

③其它部门员工,每周除双休日外正常工作日可以休假一天。休假前应该获得部门主管批准。

④事、病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审批。病假要在上班前来电上报。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事假(病假)期间扣除:基本工资/30天。

⑤请假管理: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由主管审批签字后送到财务部备档,否则,将视矿工一天计算。

3、员工佩戴胸卡的规定:

工作时间不佩戴胸卡者,每次罚款10元;佩戴位置不正者处以30元罚款;凡丢失者去财务室上交5元补办,否则,罚款30元。

4、各部门经理在接到《客户投诉处理联系单》或《客户回访维修单》后,应当严格按照所填写的处理办法对投诉情况给予解决,出现拖情况每次罚款20元。客户服务部发单至相关部门,但部门经理不在时,上述工作则由此部门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5、公司例会规定:①每周一上午9点及周六下午5点会议,所有员工必须参加。

(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审批外。)②每次会议重要事宜,文员必须做记录。会下整理并打印上报总经理处。③对重要的工作安排必须及时公布于公司白板上,私下叮嘱相关负责人工作进展。

6、工作总结:每周五6点前,所有员工必须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至文员处。文员整理后装订上报给总经理审阅。迟交或不交者,罚款50元/次。

7、对于会议、培训制度迟到者初次一律规定处以5元,再犯者加倍处理。(除遇特殊原因请示外。)

8、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公告及通知。

9、员工出入必须在前台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违者罚款10元/次。

人力资源管理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范围:

㈠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政府和地方有关法令外,皆依本规章办理。

㈡本规章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佣的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录用原则:

㈠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方式吸引、选拔公司所需要的各类优秀人才。

㈡宁缺勿滥原则:按岗位规范要求,对应聘人员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对于没有找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可以空位求贤或从内部调人暂时代理行使职权,一旦招到要求的人员,即补该位;

㈢客观公正原则:客观评价、公正选择、避免感情用事;

㈣适用原则:选择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避免出现“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的情况;

㈤人才储备原则:对于具有潜力的技术人材和优秀管理人才,前期安排一定的职位、给予一定的薪资,加以培养或暂时安置,以备未来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招录员工的途径:

㈠在报刊、网站发布招聘广告和参加人才招聘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聘;

㈡同有关国家机关、研究所、高等院校、各类企业建立广泛联系,收集人才住处建立人才库,发掘人才;

㈢根据各方人士的介绍和推荐,选用公司需要的人才;与各类人才交流中心和人事管理

机构挂钩,挑选、吸收各种人才。

第五条员工录用的条件:

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㈡具备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公司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

㈢具体条件:公司根据专业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设计和技术监理人员、公关人员、市场人员、财务人员等。各类人员需要:

⑴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

⑵受过专业技能训练;

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办批准免予试用之外,应一律先经培训和试用,新进人员须经考试或测试及审查合格后,先进入十天的培训期,期满经

本人申请及相关部门审验合格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但成绩优良者,经直属主管呈报上级主管核准

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七条培训及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者,随时停止培训或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未满一个月者,不发给薪资。

第八条培训人员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表件;

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㈡其它相关证件。

㈢人事资料表(经总经理审批入职证明);

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㈠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㈡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㈢吸毒者;

㈣亏欠公款者;

㈤患有精神病或传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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