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20个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及识别
20个常见安全事故类别及识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01物体打击08火灾14火药爆炸02车辆伤害09高处坠落15瓦斯爆炸03机械伤害10坍塌16锅炉爆炸04起重伤害11冒顶片帮17容器爆炸05触电12透水18其他爆炸06淹溺13放炮19中毒和窒息07灼烫20其他伤害口诀:机车触火烫起物,肉丝火锅冒水泡;双其淹溺坠毒坍,解题必须找起因。
(1)物体打击: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9)高处坠落: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井下专有事故,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12)透水:井下专有事故,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13)放炮: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精品管理资料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汇编)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20类事故分类解释
20类事故分类解释事故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发生的,使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的不正常事件。
根据发生原因和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下是20类事故分类及解释:1. 交通事故:包括车辆碰撞、行人被撞、交通工具起火或起吊等交通相关的事故。
2. 工业事故: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化学品泄露或设备故障等事故。
3. 建筑事故:包括建筑物倒塌、起火、电气事故等与建筑结构和设备相关的事故。
4. 水上事故:指在水中或水上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如船只沉没、溺水等。
5. 航空事故:发生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航空器上的意外事件,包括坠机、飞行中火灾等。
6. 铁路事故:指火车、地铁等铁路交通工具发生的事故,如脱轨、相撞等。
7. 科研事故:指在实验室、科研机构或工业研发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化学品泄漏、实验设备故障等。
8. 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添加剂过量、食品不洁等与食品相关的意外事件。
9. 环境污染事故:指工业排放、化学品泄漏或废物处理不当等导致环境遭受破坏的事件。
10. 爆炸事故:包括工厂爆炸、炸弹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爆炸事件。
11. 火灾事故:发生在建筑物、森林或其他场所的火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滑坡事故:指山体或土壤的突然滑动或崩塌,造成房屋倒塌、道路损坏等事件。
13. 溺水事故:指人员在水中发生溺水,导致受伤或死亡的事件。
14. 中毒事故:包括工作场所中的中毒、食物中毒或毒物接触导致的中毒事件。
15. 动物袭击事故:人与动物发生冲突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事件,如野生动物袭击或宠物攻击等。
16. 自然灾害事故:包括地震、飓风、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7. 抢劫或盗窃事故:指在抢劫、盗窃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18. 农业事故:发生在农田或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如农机倒塌、农药使用不当等。
19. 建筑物跌落事故:指在建筑物上从高处坠落导致的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事件。
生产安全20类事故与详细讲解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之欧阳文创编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危害因素的两种分类方法、按导致事件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分为六类:1、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1) 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 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如:脚手架 (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内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等。
(2)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 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如:传动链条无防护罩、洞内爆破作业安全距离 不够等。
(3)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它电危害); 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等。
(4) 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它噪声); 手风钻、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等。
(5) 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手风钻工作时的振动等。
(6)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 射线、丫射线、a 粒子、P 粒子、质子、中子、 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如: 核子密度仪、激光导向仪发出的辐射等。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 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它运动危害)。
(8)明火。
(9)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它高温物 质);如: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等。
(10)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 物质);氮、氧气泄漏。
(11) 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洞内二 氧化硅粉尘等。
(12) 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 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 气温过低、如: 如: 如: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它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者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者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者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者身体被卷入,手或者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者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1)重物坠落吊具或者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蓦地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殊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起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者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 )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者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者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者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者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3 )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者与建造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者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者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 2m 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者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份或者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者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wei)险品,由于坠落或者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因接触电源或电线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触电、电击、电伤等。
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生产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其中的20种事故类型则是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和加以预防的。
首先,物体打击是一种常见的事故类型,它指的是人身伤害事故,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所造成,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
但是,这里并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其次,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
而机械伤害则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等。
常见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等。
但是,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最后,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等。
其中,起重伤害事故形式有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翻、挤压、高处跌落和触电等几种类型。
企业应该针对这些事故类型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生产安全。
起重机在靠近输电线作业时,如果任何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太近,可能会感应电流或触碰带电物体,从而导致触电伤害。
其他伤害指的是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以及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时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
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例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露出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淹溺是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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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20类事故及详解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
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
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
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
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
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
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
于各种爆破作业。
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与**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与**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或**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牛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
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