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2010-09-12 16:46轻微事故,死亡0⼈,重伤0⼈,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般事故,死亡1⾄2⼈,重伤1⾄9⼈(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事故,死亡3⾄9⼈,重伤10⾄49⼈,直经损1000万⾄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事故,死亡10⾄29⼈,重伤50⾄99⼈,直经损5000万⾄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事故,死亡30⼈以上,重伤100⼈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业还有相应标准:⼀、⽕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11⽇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灾事故分为特⼤⽕灾、重⼤⽕灾和⼀般⽕灾三类。
1、特⼤⽕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灾,为特⼤⽕灾:死亡10⼈以上(含10⼈,下同);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灾,为重⼤⽕灾事故;死亡3⼈以上;重伤10⼈以上;死亡、重伤10⼈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般⽕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般⽕灾。
凡在⽕灾和⽕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员伤亡,列⼊⽕灾⼈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灾发⽣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灾,所有⽕灾不论损害⼤⼩,都应列⼊⽕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灾应包括下列⽕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具发⽣的燃烧(飞机因飞⾏事故⽽导致本⾝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生产安全事故界定人数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界定人数1、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百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版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权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几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zd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内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容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事故死亡人数的判定有什么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划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要认识到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性。
安全生产事故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比如,在工厂里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工人伤亡,同时也会造成设备损坏,导致生产中断,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要从源头上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首先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是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另外,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事故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员工等多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安宁稳定。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级别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程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不同的级别,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小,一般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恢复;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大,需要一定时间和资源来修复和处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极其严重,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环境破坏。
针对不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采取不同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对于轻微和一般事故,可以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来减少损失和影响;对于重大和特大事故,除了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应急处理外,还需要加强事后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尽快减少损失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因此,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的划分和管理,企业和组织应该重视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来进行预防和管理,从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1、如何认定是否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扩展资料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程序: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如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标准 ,十二类车辆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而车辆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和统一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标准,我国已经制定了十二类车辆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标准,以便及时掌握事故发生趋势,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十二类车辆的统计认定标准。
一、汽车1.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汽车安全生产事故,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后果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火灾事故汽车火灾事故也是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其认定标准包括火灾发生位置、原因、损失程度等,以便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 溺水事故溺水事故多发生在涉水作业的汽车上,认定标准包括溺水原因、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
二、客车1. 碰撞事故客车碰撞事故是常见的事故类型,其认定标准包括碰撞速度、碰撞部位、事故原因等。
2. 疲劳事故客车司机疲劳是导致事故的一大原因,其认定标准包括司机工作时间、疲劳程度等。
3. 超员事故超员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其认定标准包括乘客数量、超员原因等。
三、货车1. 货车翻车事故货车翻车事故常常发生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其认定标准包括翻车原因、翻车损失程度等。
2. 货车爆炸事故货车装载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其认定标准包括爆炸原因、损失情况等。
3. 货物丢失事故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货物丢失事故,其认定标准包括货物价值、丢失原因等。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1. 泄露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泄露事故属于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其认定标准包括泄露原因、泄露物质性质等。
2. 爆炸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爆炸事故也是常见的事故类型,其认定标准包括爆炸物质、事故原因等。
3. 污染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其认定标准包括污染程度、污染原因等。
通过对上述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认定标准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各类车辆的安全生产事故非常重视,通过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可以更好地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措施,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准确地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成因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是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责任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定的依据,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标准。
首先,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肃的原则,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进行。
同时,各行业也都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比如煤矿、建筑、化工等领域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认定。
其次,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而事故的根本原因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因素,如管理缺陷、安全意识淡漠等。
在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综合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再次发生。
再次,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在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时,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人员的身份和责任范围,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
只有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才能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最后,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应当注重事实依据和科学论证。
在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调查和论证,依据充分的事实证据进行认定,避免主观臆测和随意判断。
只有以科学的态度进行认定,才能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是保障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认定。
只有做到科学、公正、严肃地认定安全生产事故,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1、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员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鉴定如果认定是操作失误。
应由企业负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是违章操作。
A员工应负相应责任,企业负连带责任。
B员工应按工伤死亡待遇赔偿。
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有何依据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但是,事故难以避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何正确认定其责任人,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追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一、肇事行为符合规定在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时,首先需要确认其肇事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在生产工作中,所有的操作和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这包括相关法规和规范、操作手册和工作流程等文件。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行为,才不会对工作和生产过程造成损害。
因此,在认定责任事故时,首先需要确认肇事行为是否符合以上规定。
二、损失与责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时,还需要检验损失与责任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事故中,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如果损失与责任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责任人的责任程度就会相对较轻。
因此,在事故为逐渐逐渐查找责任方时,可以以可能产生损失的环节为依据,查找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能力和管理存在漏洞此外,在认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时,还需要参考其能力和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即使肇事行为符合规定,并且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责任人在工作中漏洞百出,工作能力低下,或者缺乏关键的管理体系,责任就无法全部归咎于他们。
因此,在认定责任人时,还需要考虑所有与事故相关的因素,以便确立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了肇事行为符合规定、损失与责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能力和管理存在漏洞三方面,要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客观公正的认定。
同时,责任人也应该认真履行自己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对事故进行等级评定的一种标准,它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损失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划分的。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确立对于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更好地进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等方面影响较小的事故。
具体表现为人员伤亡较轻、财产损失较小、环境影响较小等特点。
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轻微事故通常被定为一级事故。
对于轻微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二、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具体表现为人员伤亡较为严重、财产损失较大、环境受到一定影响等特点。
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一般事故通常被定为二级事故。
对于一般事故,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具体表现为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巨大、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等特点。
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大事故通常被定为三级事故。
对于重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采取紧急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四、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等方面造成极其严重影响的事故。
具体表现为人员伤亡极其严重、财产损失极其巨大、环境受到极其严重破坏等特点。
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中,特别重大事故通常被定为四级事故。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对各类事故进行等级评定的重要标准,它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更好地进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评定和处理,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认定标准是指用于确定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事故的一系列标准和评判依据。
以下列举的标准用于区分事故的严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
1. 人员伤亡数量标准:当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指定阈值时,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 经济损失标准:当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事故成本或生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时,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3. 环境影响标准:当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破坏或生态系统受损时,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4. 社会影响标准:当事故引起广泛社会恐慌、损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引发社会舆论时,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5. 影响范围标准:当事故的影响范围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连锁反应,导致事故事态迅速扩大时,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6. 事故性质和原因标准:当事故属于特定类型或具有特定原因,如火灾、爆炸、崩塌、溃坝、泄漏等,并具有一定的严重后果时,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认定标准应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突发的、意外的不幸事件,它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事故,我们需要对事故进行分类和分级,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程度。
一、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事故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常见的事故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业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
其中,交通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侧翻、坠车等意外事件;工业事故是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设备故障、化学品泄漏、电气事故等意外事件;火灾事故是指因火焰、高温等因素引发的意外火灾;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事件。
二、事故的分级标准。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
1. 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小,影响范围较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例如,一辆车的轻微刮擦、一台机器的轻微故障等都可以被归类为轻微事故。
2.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显著,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来进行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例如,一起车辆碰撞事故、一座建筑物的局部倒塌等都可以被归类为一般事故。
3.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范围较大,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进行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例如,一次大型工厂的爆炸事故、一场森林火灾等都可以被归类为重大事故。
4.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极为严重,影响范围极大,需要动用国家级资源和力量来进行控制和处理的事故。
例如,一次严重的地震灾害、一场特大规模的洪水灾害等都可以被归类为特大事故。
总之,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对于预防和处理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地分类和分级,我们才能更好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单位要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最高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责任事故发生时应当承担巨额经济补偿责任和终生法律追究责任。
2、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时,企业要承担相关责任,即经济赔偿、责任追究等。
3、当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时,责任事故人应当承担责任,企业应当承担巨额经济补偿责任和法律追究责任,以及责任人的终身经济赔偿责任。
4、在责任事故发生时,责任事故人必须承担社会赔偿责任,社会赔偿责任是责任人以合法手段为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或者道歉责任。
5、受害者及其家庭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索赔,要求被告支付道德赔偿,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害者及其家庭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申请刑事赔偿。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是指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以便于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一般性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一般性原则:1. 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等级,以保证事故等级的准确性和科学性;2. 综合考虑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充分考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等方面的影响;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确保标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相应的等级标准,以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的划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一般事故,指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轻微损失的事故,一般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2. 重大事故,指对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事故,可能会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3. 重大事故,指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故,可能会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4. 特别重大事故,指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事故,可能会对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的应用。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的划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确定事故的等级;2. 根据事故的等级,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3. 对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进行及时、妥善的安排和组织,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4. 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追责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结语。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提高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内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内没有扑灭的;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一、引言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四类: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社会影响,需要立即启动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虽然影响相对较小,但仍需及时应对,防止事态扩大。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类事故虽然影响较小,但仍需引起足够重视,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认定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本认定标准对事故进行认定。
事故认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附则本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认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认定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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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没有扑灭的;
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6、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区泵房进水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导致采掘头面停工停产24~96小时的;
8、井下发火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24小时以上的;
9、矿井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10~30分钟的;
10、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3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10~20平方米(高度大于0.3米)的;
11、全矿井停电10~30分钟的;
12、较大型物件(能砸穿罐笼顶或砸坏罐笼的)坠入井筒的;
13、提升设备卡罐达4~8小时的;
14、提人设备发生蹲罐、过卷的,或上行罐笼或人车突然发生下坠的;
15、斜坡轨道运输发生跑车或运人车辆颠覆或架空乘人装置连续100米脱槽的;
16、斜坡主要带式输送机发生皮带断带而断带保护装置未起作用的;
17、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着火或风缸被捣毁的;
18、矿井瓦斯抽放泵站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9、井下发生电缆或电器着火的;
20、集团公司确定的矿山其他二级非伤亡事故。
第三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煤矿安全监控及联网系统中断或丧失监控功能5~10 分钟的;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气体传感器运行不正常仍继续生产的;
3、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有超1%以上现象的;
4、采掘头面发生小型冲击地压的;
5、刮板输送机拉翻机头或机尾的;
6、拉翻或拉跑绞车的;
7、雨水或地面水从塌陷区裂缝或回填废矿井有直接流入井下现象的;
8、地面变配电或主要用电设备被雷电击毁的;
9、其它未列入矿山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围且事故造成有财产损失或对人身有威胁的。
(二)地面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化工企业生产厂全厂停电30分钟以上的;
3、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发生爆炸的或厂(矿)区发生其他爆炸的;
4、单位的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围达500米以上的;
5、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6、厂(矿)区、办公区电梯坠落的;
7、生产厂或施工地点龙门吊翻车的;
8、企业建筑施工工地整面墙脚手架垮塌的;
9、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垮塌面积50 平方米以上的或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垮塌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
10、粉煤灰库发生溃坝的;
11、自管6KV以上电力设备爆炸或燃烧的;
12、自管11O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
13、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或大树影响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24小时以上的;
14、自管供水、供气、供油管道、供电、安全监控线缆被水冲断或外界挖断,影响安全生产或500户以上居民生活48小时以上的;
15、集团公司认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其他事故。
第五条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在5~50万元的;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
3、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
成严重污染的;
4、化工企业生产厂全厂停电5~30分钟的;
5、化工生产系统检修后,在48小时再次出现故障而停车的;
6、单位的储罐(柜、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围达50~500米的;
7、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1~30万元的;
8、厂(矿)区、办公区电梯过卷或蹲落的;
9、汽车吊在起重过程中造成翻车的;
10、生产车间天车运行中,被吊物件脱钩、断绳坠落的;
11、机加工过程中造成加工件飞出的;
12、建筑企业脚手架有垮塌现象的;
13、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垮塌面积20~50平方米的或正在使用建筑物垮塌面积50~100平方米的;
14、粉煤灰库发生漫坝而尚未造成溃坝的;
15、自管供电线路、设备被雷击或大树影响而被迫停止运行影响主要用户8~24小时的;
16、自管变电站越级跳闸造成上一级供电双回路失电的;
17、自管供水、供电、供气管线被水冲断或外界挖断,影响安全生产或100户以上居民生活24小时以上的;
18、地面煤仓、外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的;
19、集团公司确定的地面其他二级非伤亡事故。
第六条地面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
2、化工生产厂出现晃电等引起系统停车的;
3、化工生产系统发生无计划停车的;
4、地面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有财物损失的;
5、自管3KV以下变配电误停、误送电的;
6、其它未列入地面一、二级非伤亡事故围且事故造成有财产损失或对人
身有威胁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一)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三类费用: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
2.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非伤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两类费用:
1.善后处理费用。
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2.财产损失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具体计算方法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规定执行。
(二)地面企业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