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复垦工作激励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拆旧复垦工作激励意见

各村(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更好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拆旧复垦,加快城镇化进城,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现就鼓励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农民进镇居住积极实行拆旧复垦提出如下激励意见:

一、房屋拆除复垦奖励的范围

凡镇区总体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二、对农户的奖励对象和标准

1、凡是已进入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宅基地必须全部进行复垦,复垦后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达到标准的按原住房XXX元/㎡的标准补助给村;今后凡是进入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土地复垦是准入条件。

2、全面整治建新不拆旧现象,坚持“一户一宅”制度,凡已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此前已另择地建房原房未拆的农户,原住房必须全部拆除并按要求复垦,对在4月25日前完成复垦的,按拆除面积给予XXX元/㎡的补助,同时发还拆除保证金,否则罚没保证金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且不得享受补助。

3、对无人居住的“空关户”、进城进镇住多层住宅楼的农户,凡在4月25日前主动拆除原住房复垦后,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的,给予农户原住房XXX元/㎡的拆迁补助,并按验收确认面积给予

20XX元/亩的补助。

4、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居住户,在镇区购房居住并拆除老宅的,按购房面积(人均40m2)补助XXX元/m2。

三、考核措施

1、4月30日前完成20XX年村干部能级考核任务并经国土部门验收确认的,补村集体工作费1XXX元/亩。

2、对4月30日前XX%完成任务的村,按复垦合格面积奖村班子成员XXX元/亩,每少一亩倒扣XXX元/亩,每多一亩另奖XXX元/亩。

3、以4月30日为时点进行专项评比,按完成任务的得分,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0XXX元、8XXX元、5XXX元的奖励。

此前已出台的《关于鼓励农民进镇居住的激励意见(试行)》、《关于鼓励农民进镇居住的补充意见(试行)》与本意见相悖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