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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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第178—184条
三、制作方法
• 1.《讯问笔录》有首部、正文、尾 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名称、次数、时间、地 点、侦查员姓名、单位、记录员姓 名及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
• (2)正文(重点) 初审要问清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侦查员
表明身份、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义务告知书》、问清有关犯罪情节;
现场勘查记录 1、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照片 3、 现场图 4、录像
二、结构内容及制作方法
• 首部:发现/报案时间—年—月—日—分 •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 — • 现场保护人到达的时间—年—月—日—分 • 勘查时间—年—月—日—分至—日—时—分
地点— • 现场勘查的地点— • 指挥人的姓名— •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 — • 见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 • 现场条件———
3、尾部
• 包括三项内容: • (1)结束语“妥否,请批示” • (2)签署主办单位名称、侦查人员姓名
和呈报日期 • (3)加盖呈报单位印章
三、使用说明(P378)

第二节 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 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
疑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制 作的法律文书 (依据:刑诉法129条)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和废止
第五章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 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 规章的活动。
职权立法 行政法规
授权立法
部门规章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第六章 行政执法
• 第三节 行政检查 • 第四节 行政征收和征用
第七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概念
• 主体是行政机关 • 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 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

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

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1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

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3 术语和定义3.1 现场勘验检查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一)(一)刑事卷宗的分类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

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

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

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卷宗应下齐和右齐。

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

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

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3、卷内目录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5、立案决定书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11、复议决定书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8、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保证金凭证,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19、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通缉令21、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22、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专业技术鉴定、估价鉴定、会计鉴定、审计报告、责任认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机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进行鉴定所形成的鉴定书、检验材料。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行政案件执法案卷卷宗装订规范目录一、刑事卷宗 (1)(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 (1)1、诉讼文书卷(正卷) (1)2、证据材料卷(正卷) (1)3、侦查工作卷(附卷) (1)4、《卷内文件目录》填写方法 (1)(二)未破、未结刑事卷宗 (2)1、卷宗的前半部分为法律文书 (2)2、前半部分法律文书 (2)二、行政卷宗 (2)附件1:诉讼文书卷材料排列顺序 (4)附件2: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 (8)附件3:侦查工作卷材料排列顺序 (11)附件4:卷内文件目录 (14)附件5:案情说明表 (15)附件6:涉案人员名单表 (16)附件7:备考表 (17)附件8:行政管理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18)一、行政案卷封面 (18)二、卷内文件目录 (18)三、案情说明表 (18)四、涉案人员名单表 (18)五、卷内文件材料 (18)(一)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 (18)(二)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回避的相关文书材料 (19)(三)案件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 (19)(四)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的相关文书材料 (21)(五)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材料 (21)(六)其他应当存入案卷的文书材料 (22)六、备考表 (22)七、案卷封底 (22)附件9:卷内文件目录 (24)附件10:案情说明表 (26)附件11:涉案人员名单表 (28)附件12:备考表 (29)一、刑事卷宗(一)刑事诉讼卷宗(指报捕、起诉的卷宗)凡需要报捕、起诉的案件必需将卷宗所有材料分为三卷装订。

1、诉讼文书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卷材料卷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

2、证据材料卷(正卷)指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起诉的诉讼案卷。

包括讯问、询问、侦查措施、鉴定材料。

证据材料卷材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2。

3、侦查工作卷(附卷)指移交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阅的案卷。

包括案件侦办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呈请类文书、秘密侦查材料和不宜公开的秘密材料等应归入副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
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2.12.19
•【文号】公通字[2012]62号
•【施行日期】2012.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的通知
(公通字[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部对2002年12月1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公通字〔2002〕69号)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现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广大办案民警尽快熟悉、掌握并能够正确制作、使用新的刑事法律文书,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从2013年1月1日起启用。

刑事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本通知印发的样本自行印刷,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保管。

同时,各地要按照执法信息化
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网上审核审批和制作法律文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执法质量。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
公安部
2012年12月19日。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顺序规范一、【诉讼文书卷】立卷规范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或者收集的反映诉讼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应当归入诉讼文书卷。

诉讼文书卷按照下列顺序和要求立卷,卷内文书按照文书类别和制作时间先后排列:1.卷内文书目录;2.证明案件来源的文书,包括: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3.与立案、不予立案相关的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复核决定书、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3.移送案件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4.换押证;5.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复议/复核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6.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7.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8.入所健康检查表;9.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包括: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材料,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取保候审保证书或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回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对保证人处罚的相关文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保存证件清单、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11.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执行技术侦查措施通知书、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12.回避相关文书,包括:申请回避的书面材料或者相关记录、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服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申请材料、刑事复议决定书;13.律师会见相关文书,包括: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14.移送起诉告知书;15.辩护律师意见;16.死亡通知书、告知书;17.结案后的相关文书,包括:终止侦查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挨次1、卷内文书名目2、公安行政惩罚打算书3、惩罚打算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状况9、不予行政惩罚打算书10、终止案件调查打算书11、收容训练/延长收容训练打算书、提前解除收容训练决定书、解除收容训练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打算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除出境打算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打算书20、指定管辖打算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打算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连续盘问笔录26、连续盘问通知书27、连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连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打算书、解除拘留审查打算书31、限制活动范围打算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打算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礼聘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惩罚告知笔录及拟被惩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惩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进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4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9、物证(照片及其说明)50、民警对查获状况、现场状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训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住手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住手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者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打算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打算书62、代履行打算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惩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状况材料67、行政复议打算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篇一: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另行单独装订制卷训练手册二、案卷制作法律文书(一)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1、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

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

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立卷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立卷规范

• 三、证据材料卷的排列顺序 • 以书面形式表现的证据,以及说明证据形成过程 以书面形式表现的证据, 及其证明内容的材料,如实物证据的照片、 及其证明内容的材料,如实物证据的照片、获取 视听资料证据的情况说明等, 视听资料证据的情况说明等,应当归入证据材料 卷。 •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 袋中随案移送。 袋中随案移送。 • 实物证据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 实物证据不便搬运、不易保存, 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 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 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 录像或者复制品,并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 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并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 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装订入卷。 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装订入卷。
• 17.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 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解除监视居 监视居住决定书 )、 住决定书(副本) 住决定书(副本) • 18.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 对人大代表、 对人大代表 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 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料 • 19.省级回执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对外国籍 省级回执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对外国籍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护照的批 复文件 • 20.解剖尸体通知书(副本) 解剖尸体通知书( 解剖尸体通知书 副本)
• 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准予会 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准予会 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不 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不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延长拘留期限 拘留证、 )、延长拘留期限 拘留证 拘留通知书(副本)、 通知书(副本) 通知书(副本) • 9.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 复议决定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 (检)、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检)、 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检)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解读教学培训课件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解读教学培训课件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解读
• 一、公安机关刑事案卷
•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 料,根据一定的顺序和要求组装后形成的案卷。

法律文书

内容 证据材料

对于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制作或收集的文书材料应当补正,作出合理解
释或说明,否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查封扣
• 押类材料
检验鉴定类文书资料
涉案财物处理的
• 证明文件
现场勘查类材料
法定情节类证明材料

民事和解类证明材料
同案犯另案处理的材料
• 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 4.注意要点 • (1)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 (2)先传唤、传讯再讯问的,一同入卷 • (3)对同一被害人、证人的多次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
• 卷内文书目录
案件来源材料 嫌疑人基本情况、
• 户籍信息资料、自然人主体的身份证明、单位主体的证明

嫌疑人归案情况的说明 继续盘问相关文书
• 提讯提解证
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文书材料 未成年
• 嫌疑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被害人陈述材料
证人证
• 言材料
人身检查、生物样本采取的笔录材料
•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相关材料
• 十、立卷技术规范
• (一)页号编写规范
• 1.从卷内文书目录后的第一份材料开始,以数字“1”开 始编排,分别装订的单独编号;
• 2.一页一号,正反面都编号,空白页不编号(以文字、图 案、符号为判断标准);
• (二)秘密侦查工作卷立卷规范
• 1.内容 •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信息、技术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通用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通用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通用规范目录前言 (1)一、案件名称 (2)(一)有明确犯罪嫌疑对象的 (2)(二)报捕、起诉阶段 (2)二、案件编号 (2)三、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3)四、犯罪嫌疑人年龄 (3)(一)一律以公历(阳历)计算 (3)(二)实足年龄 (3)(三)未成年人精确出生日期 (4)(四)确定年龄 (4)五、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 (4)六、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职业 (4)七、犯罪嫌疑人住址 (5)八、违法犯罪经历 (5)九、发文字号 (5)十、法律依据 (5)十二、选择性项目的填写 (6)十三、适用数字和结构层次 (7)十四、印章使用和签名问题 (7)(一)印章加盖 (7)1、对外文书 (7)2、领导人名章 (7)3、多联骑缝 (7)4、计算机打印法律文书 (8)5、电子印章 (8)(二)签字捺印 (8)十五、领导批示、审核意见 (8)十六、内部审批手续 (8)十七、批准人和批准时间 (9)十八、办案人和办案单位 (9)十九、填发时间 (10)二十、文书制作 (10)(一)手工填写的法律文书 (10)(二)文书填报 (10)(三)记录内容 (10)(五)时间日期 (10)二十一、案卷装订 (11)(一)刑事侦查卷宗种类 (11)1、诉讼文书卷 (11)2、诉讼证据卷 (11)3、侦查工作卷 (11)(二)诉讼文书组卷顺序 (11)(三)合并组卷 (12)(四)未移送起诉组卷 (12)前言本规范以2002年12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为基准,收录了除执行类的全部部颁制式刑事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入卷的有关文书材料,并结合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编订了文书范例和制作说明。

规范体例以执法流程为顺序,目的在于方便学习查阅,案卷装订顺序仍然按照省厅20XX年制发的《XX省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执行。

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文书的适用条件和制作要求,并符合以下通用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 闸北区教育局 • 市人大常委会 • 长宁区消协 •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 • 乡镇人民政府 • 中共上海市委 • 市公安局政治部
第四节 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 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 • 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 • 在编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第四章 行政行为
•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 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二)语言要精当: 1.精练 2.准确 3.平实 4.庄重
(三)内容要真实:1.人员基本情况 2.例举的事实 3.例举的证据
常规的栏目和事项的制作要求
• (一)案件名称 • (二)犯罪嫌疑人姓名 • (三)犯罪嫌疑人年龄 • (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 • (五)犯罪嫌疑人籍贯 • (六)犯罪嫌疑人职业 • (七)犯罪嫌疑人住址
• (三)是检查办案和监管工作的执法情 况,研究犯罪规律的依据。
侦查文书:1.立案、破案类 2.律师介入类 3.强制措施类 4.讯问犯罪嫌疑人类 5.调查取证类 6.延长羁押期限类 7.侦查总结类 8.补充侦查、复议类
执行文书 :1.收押类
2.监管罪犯类
制作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
• (一)格式要规范: 1.名称要统一 2.式样要规范 3.书写字体要规范
别制作笔录
第二节 讯问笔录
(一)概念:
是公安机关侦查讯问人员在 讯问活动中,依法制作的如实记 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书面记 录经查证属实是认定案件事实的 根据之一。
二、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 ①《刑事诉讼法》第91条 • ②《刑事诉讼法》第92条 • ③《刑事诉讼法》第93条 • ④《刑事诉讼法》第95条 • 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1、规定语 • 2、履行法律手续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
第二十一章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第二十二章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三章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四章 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第二十五章 释放通知书
第二十六章 释放证明书
第二十七章 健康检查笔录
第二十八章 换押证
第五篇 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 传唤通知书
第二章 提讯证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作者: 周国华
出版时间:2012年5月
印刷时间2012年5月
isbn:
版次:第二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二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本书以[制作要求][格式标准]、[典型范例]的新颖体例对每一刑事法律文书进行详细编写,让读者针对办案实际现查现用。本书体例新颖实用,内容具体,以案说明,方便查阅引用。
第四章 讯问笔录
第五章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第六章 询问通知书
第七章 询问笔录
第八章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第九章 现场勘查笔录
第十章 解剖尸体通知书
第十一章 检查笔录
第十二章 复验复查笔录
第十三章 侦查实验笔录
第十四章 搜查证
第十五章 搜查笔录
第十六章 调取证据通知书
第六章 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七章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
第八章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第九章 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
第十章 收监执行通知书
第十一章 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第十二章 刑满释放证明书
第七篇 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 呈请报告书
第二章 复议决定书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格式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格式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格式篇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pdf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pdf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pdf篇一:刑事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1—《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XX版)》填写和印制说明一、制作和填写要求(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1、选取文书。

在制作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每一种文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并结合具体案情和实际需要准确选取相应的法律文书。

2、制作和填写文书。

填写纸质文书时,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项目,要逐项准确填写;确有些栏目不需要填写的,用斜线“\”或者横线”划去。

填写电子文书时,应当从系统选项栏中准确选取相应的项目。

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等叙述型文书时,应当做到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

3、使用文书。

文书制作完毕,应当按照要求予以送达、签收,办案单位留存的文书,应当根据规定入卷。

(二)常见项目填写要求1、案件名称。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命名方法。

对于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情节清楚的案件,可采取“人名+涉嫌罪名”命名,如“王××故意杀人案”;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明而被害人和被害情况清楚的案件,可采取“被害人+被侵害情况”命名,如“张××被抢—2—劫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不明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人数众多不便概括以及需要保密等情形,可采取以案件发生时间或立案时间或者地名来命名,如“4·15案”、“×××(地名)抢劫案”。

2、案件编号。

各地在制作文书过程中应当本着便于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统计的原则,根据本地或者本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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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作者:周国华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1-1
开本:16开
册数:4卷
光盘数:0
定价:998元
优惠价:468元
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
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
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
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
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
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
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
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
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
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拘传证
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
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
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第十四章拘留证
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
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
第十八章逮捕证
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
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
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
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
第二十八章换押证
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传唤通知书
第二章提讯证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第四章讯问笔录
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
第七章询问笔录
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
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
第十一章检查笔录
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
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
第十四章搜查证
第十五章搜查笔录
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
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
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
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
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
第二十九章通缉令
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
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
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
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
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
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第三章假释证明书
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
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
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
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
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呈请报告书
第二章复议决定书
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
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
第五章死亡通知书
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
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
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
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
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
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
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
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
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
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与案卷组装规范实务全书
第一篇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总论
第一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分类
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三章新版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基本要求
第二篇立案、管辖、回避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第二章立案决定书
第三章不予立案通知书
第四章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第五章指定管辖决定书
第六章移送案件通知书
第七章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第三篇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第二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
第三章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第四章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第五章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第六章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四篇强制措施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拘传证
第二章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第三章取保候审保证书
第四章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第五章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第六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第七章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第八章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意见书
第九章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第十章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第十一章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第十二章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第十三章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第十四章拘留证
第十五章拘留通知书
第十六章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第十七章提请批准逮捕书
第十八章逮捕证
第十九章逮捕通知书
第二十章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第二十一章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第二十二章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三章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第二十四章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第二十五章释放通知书
第二十六章释放证明书
第二十七章健康检查笔录
第二十八章换押证
第五篇侦查取证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传唤通知书
第二章提讯证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第四章讯问笔录
第五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六章询问通知书
第七章询问笔录
第八章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第九章现场勘查笔录
第十章解剖尸体通知书
第十一章检查笔录
第十二章复验复查笔录
第十三章侦查实验笔录
第十四章搜查证
第十五章搜查笔录
第十六章调取证据通知书
第十七章调取证据清单
第十八章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第十九章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章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一章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二章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第二十三章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第二十四章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第二十五章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第二十六章鉴定聘请书
第二十七章鉴定结论通知书
第二十八章辨认笔录
第二十九章通缉令
第三十章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第三十一章办案协作函
第三十二章撤销案件决定书
第三十三章起诉意见书
第三十四章补充侦查报告书
第六篇执行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提请减型/假释审批表
第二章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第三章假释证明书
第四章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
第五章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第六章保外就医保证书
第七章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通知书
第八章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通知书
第九章暂予监外执行延期审批表
第十章收监执行通知书
第十一章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
第十二章刑满释放证明书
第七篇通用文书的制作标准
第一章呈请报告书
第二章复议决定书
第三章要求复议意见书
第四章提请复核意见书
第五章死亡通知书
第八篇公安机关刑事案组装规范
第一章刑事案卷总论
第二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
第三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种类
第四章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的规格
第五章刑事侦查案卷组装(立卷)规范
第六章组装刑事侦查卷宗规范与要求
第七章刑事侦查卷宗(诉讼文书卷)
第八章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
第九篇公安机关公文处理规范
作者:周国华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1-1
开本:16开
册数:4卷
光盘数:0
定价:998元
优惠价: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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