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79150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水平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
3. 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3. 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等。
5.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相关方提出改进意见。
四、监理报告1. 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相关方提交监理报告。
2. 监理报告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3. 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五、监督与处罚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3. 对于监理机构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处罚和整改工作。
六、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
3. 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以上为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旨在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督实施细则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发生事故时可能导致大量伤亡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其他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撑结构施工;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挖掘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工程(六)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和分体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八)其他危险项目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边坡构造或高度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高空及以上作业(十)土方爆破工程(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和活动。
本项目主要危险源包括::土方开挖工程(人工挖孔桩);高边坡支护;塔吊安拆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及支撑工程。
二.监理工作内容:(一)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2024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二)____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应当依法、科学、公正、透明进行,并且依靠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理效率和监管质量。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监理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联动机制,避免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与审批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应当提交监理机构,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监理机构审核通过的重大危险源监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颁发监理合同。
第九条监理合同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围、目标、要求、监理时间和费用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应当对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监理范围1. 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化工厂、矿山等重大危险源单位。
2. 监理工作涵盖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
三、监理目标1. 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测重大危险源的投产过程,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符合要求。
4.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营。
四、监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投产和运营过程,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与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4.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的时间节点、检查内容、监测方法等。
5.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等。
五、监理程序1. 设计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设计评审,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b.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c.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后的设计符合要求。
2. 建设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派遣监理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验收。
c.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投产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理单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c. 监理单位应参与试生产过程的监督和验收。
4. 运营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监理范围1.1 监理对象: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工厂、矿山、核电站等。
1.2 监理内容: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1.3 监理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检查。
二、监理流程2.1 监理准备: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和规定、了解现场情况等。
2.2 监理实施:监理机构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实地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全面监督。
2.3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三、监理措施3.1 安全培训: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风险评估: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定期检查: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四、监理效果评估4.1 监理结果评价: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对危险源管理的合规性、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4.2 效果改进:监理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危险源改进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
4.3 监督监管:相关部门应对危险源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监理范围、流程和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是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适用于以下危险源:1. 化工企业:石油化工厂、化学品生产企业等;2. 矿山企业:煤矿、金矿、铁矿等;3. 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4. 水利工程:大坝、水库等。
四、监理内容重大危险源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
2. 设备设施检查:对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安全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隐患排查整改:发现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监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由专门的监理机构负责实施,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2. 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案例;3. 有合法的监理执业资格和证书。
六、监理流程重大危险源监理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签订监理合同:监理机构与危险源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制定监理计划: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时间节点和内容。
3. 实施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计划进行实施,包括检查、培训、整改等工作。
4. 编制监理报告:监理机构根据实施情况编制监理报告,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5. 监理结果评价:监理机构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1.前言本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规范监理活动而制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等物资的危险源监理工作。
2.监理范围危险源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投产过程中,对危险源建设、改造、扩建、改进等工程进行监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建设与改造包括新建重大危险源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改造和扩建等。
2.2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试车、调试和验收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建设和改造完成后,进行试车、调试和验收的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2.3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运行维护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进行常态化运行监督检查、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监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需要具备资质,并受建设单位委托,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造、扩建、运行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监理人员需要随时进入危险源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5.监理流程5.1 危险源建设前期建设单位在危险源建设前期,应提供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建设计划等资料,由监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
5.2 危险源建设施工和验收过程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危险源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在危险源建设完成后,对验收文件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5.3 危险源开工前试车、调试在危险源工程建成后,进行试车调试前,监理人员应对试车、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并对试车、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4 危险源常规运行监督危险源平稳运行后,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常规的运行监督,记录并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异常情况和安全事故。
6.监理成果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对监理结果进行记录。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是指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的工作。
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机构:确定一家有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 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方法。
3. 设备检查: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设备维护: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培训: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安全管理制度:帮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
7. 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其应对事故的行为。
8. 安全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记录的监督,确保其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9. 安全隐患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10. 监理报告:及时向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使用、维护、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如下:
1. 监理资质: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颁发。
2. 监理计划: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表。
3. 监理人员: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4. 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应涵盖危险源的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试运行、使用、维修等环节。
5. 监理方式:重大危险源监理可以采用现场监理、文件审核、数据分析、抽查检验等方式进行。
6. 监理记录: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及建议等。
7. 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及时向被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督促。
8. 监理结果评价: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对被监理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理结果。
9. 监理保密: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或单位。
10. 监理费用: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监理费用,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的一些细则,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以防止事故和伤害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细化和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监理工作的组织、监理人员的责任、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一)主要任务的确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对项目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安全措施和建议,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和效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二)监理工作的组织架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组织机构通常包括项目监理主任、安全专家、技术负责人等。
(三)监理工作的分工和配备人员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监理工作的分工和配备人员。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并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审核和评估安全措施的能力。
二、监理人员的责任(一)安全监理主任的责任安全监理主任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他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理人员的工作,制定监理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评估和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专家的责任安全专家是协助监理主任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人员。
他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等。
(三)技术负责人的责任技术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支持人员。
他负责收集和研究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协助监理主任和安全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工作,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技术问题和困难等。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一)安全隐患的识别和评估监理人员应对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他们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可能导致事故和伤害的重大危险源,并评估其可能性和后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1. 监理项目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矿井、建筑施工工地等。
2. 监理计划编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限等。
3. 监理人员选拔:根据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委托其履行监理职责。
4. 监理现场勘察:监理人员在项目施工或运营过程中,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5. 监理文件审核:监理人员对项目相关的安全文件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6. 监理报告编制: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和文件审核结果,编制监理报告,包括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整改建议等内容。
7. 监理结果反馈:监理报告经过审核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运营单位、监管部门等,并督促其按照整改建议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措施落实。
8. 监理跟踪检查:监理人员根据监理计划和报告的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9. 监理总结和评估:监理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监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施、装置、工艺或物质。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
三、监理主体1. 监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四、监理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监理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2. 设备设施检查: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工艺监控: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进行监控,确保工艺操作符合标准要求,防止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安全检测和评估: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
6. 事故应急处理: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监理机构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工作,形成监理报告和评估,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监理结果和措施1. 监理结果: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结果。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对象及监理范围1. 监理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
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单位,煤矿、石油化工、建筑工程等重大危险源单位。
三、监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 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要求和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监理程序1. 筹备阶段:a. 监理机构与被监管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b. 监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了解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c. 监理机构与被监管单位共同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
2. 实施阶段:a. 监理机构对被监管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操作规程的合规性等。
b. 监理机构对被监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c. 监理机构对被监管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d. 监理机构定期进行监理报告,向被监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理情况。
3. 结束阶段:a. 监理机构对被监管单位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b. 监理机构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经验总结。
c. 监理机构向被监管单位发放监理证书,确认其重大危险源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标准。
五、监理结果与效果评价1. 监理结果: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管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等。
2. 效果评价:被监管单位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理机构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任务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监督整个过程。
2. 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运等各阶段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记录相关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相关方。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监理单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特点、危害性和可能的爆发条件。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识别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前进行及时发现和控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
2. 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明确危险源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控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 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保证其适应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需求。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七、措施效果评估: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wei)险源监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范事故风险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理目的、监理范围、监理程序、监理要求等内容。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wei)险源监理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wei)险源的运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理范围1. 重大危(wei)险源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危(wei)险源是指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设施、场所、工艺、物质等。
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危(wei)险源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危(wei)险源的操作过程是否规范;- 危(wei)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危(wei)险源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
四、监理程序1. 前期准备:-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危(wei)险源的基本情况;- 采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实地勘察:- 对危(wei)险源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设施、设备的状况;- 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性。
3. 监理报告编制:- 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监理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危(wei)险源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4. 监理结果反馈:- 将监理报告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其整改;-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
2. 监理过程要求:- 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进行,不得有疏漏;- 监理人员应与被监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3. 监理报告要求:- 监理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 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具体明确,便于被监管单位整改。
六、总结与展望重大危(wei)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等。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定了本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监理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估、监测、检查、报告等。
四、监理程序1.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拥有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
1.2 登记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规模、使用状况等。
1.3 监理机构应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发重大危险源登记证书。
2.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2.1 监理机构应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危险性等级。
2.2 评估时应综合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以及周围环境因素。
2.3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3.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3.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确保其运行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3.2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情况、物质储存状况、工艺参数等。
3.3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4.1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完好性、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4.3 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并要求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的报告5.1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情况。
5.2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危险性等级分布、监测结果、检查结果等。
5.3 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进行提交。
五、监理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12 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第 2 页共 12 页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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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22020□口锦绣华虹二期(A1、A2、A3 A4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总监等编与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审批:(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公司201年月日总则为了贯彻执行江门市建设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建[2007]第209号,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控制好重大危险源,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锦绣华虹二期(A1、A2、A3 A4座)(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鹤山市区____________(3)建设单位:广东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承包单位: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公司⑹项目总监:胡中标__________2、本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f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f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 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其它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就其编制的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n)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ni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nf及以上。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其它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监理工作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3)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4)与专业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监理工作流程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基坑施工监理监控要点基坑施工方案要有应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2)模板支撑系统监理监控要点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①48X 3.5mm钢管,无裂缝等;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 (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 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4)“三宝” “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5)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 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架)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特殊类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实施后必须经江门市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
(6)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打桩机施工监理监控要点a、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b、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c、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d、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e、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井架与龙门搭设监理监控要点a、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b、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c、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d、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e、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f、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g、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h、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i、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j、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k、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塔式起重机监理监控要点a、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b、经市住建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c、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
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1名,下指挥1名;d、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e、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f、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施工升降机监理监控要点a、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配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b、经市住建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c、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d、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棚;e、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7)操作平台监理监控要点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旁站监控要点a、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b、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c、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d、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e、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悬挑式钢平台监理监控要点a、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b、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c、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d、安装时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4个;e、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挂牌挂设限载标志牌(内外均设)才能使用。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标: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现场监理人员无死亡、重伤事故。
提高业主满意度。
督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创优达标(2)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备注:以上监理人员进场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3)监理人员工作职责总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a、组织编制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监控方案。
b、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
c、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d、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职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f、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g、对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及时签发停工令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h、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a、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执行如何。
b、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c、对重大危险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d、督促施工单位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安全因素。
e、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f、检查中发现隐患开具整改单,并向总监汇报。
g、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的编制。
h、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读出施工单位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的措施。
施工前必须完成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