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正式)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范事故风险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理目的、监理范围、监理程序、监理要求等内容。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运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理范围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施、场所、工艺、物质等。
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危险源的操作过程是否规范;-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
四、监理程序1. 前期准备:-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2. 实地勘察:- 对危险源进行实地勘察,了解设施、设备的状况;- 检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性。
3. 监理报告编制:- 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监理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危险源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4. 监理结果反馈:- 将监理报告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其整改;-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要求:-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规范。
2. 监理过程要求:- 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监理程序进行,不得有疏漏;- 监理人员应与被监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3. 监理报告要求:- 监理报告应准确、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 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具体明确,便于被监管单位整改。
六、总结与展望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监理与被监管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1: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需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本文档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工作职责2.1 规划和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理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实施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3 报告和评估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监理活动的情况,并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准备阶段3.1.1 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3.1.2 调查研究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2 监理实施阶段3.2.1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2 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附件1. 监理计划模板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评估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管理要求。
范本2: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企业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并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而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实施过程,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责任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建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3.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
三、监理程序1. 监理前准备a.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
b. 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c. 监理机构应确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报告给管理单位。
2. 监理实施a.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实地检查和记录。
b.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c.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培训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d.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e.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事故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估。
3. 监理报告a. 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实施情况,编制监理报告,包括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内容。
b.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c. 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具体明确,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四、监理效果评估1.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效果得到验证。
2.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 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进行定期沟通和交流,共同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矿山、建筑等领域。
二、监理范围和目的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阶段。
2. 监理目的: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和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监理组织和职责1. 监理组织:监理工作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
2. 监理职责:- 审查和审核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危险源的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标准;- 监督危险源的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提供监理报告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四、监理程序和要求1. 监理准备:-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内容和时间节点;- 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确保符合规范;-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运营和维护阶段监理:- 检查危险源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完善有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1. 监理报告:-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工作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监理报告中的问题,并向监理机构提供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的具体指导文件。
二、监理范围1.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 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石油化工企业、核电站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场所和设施。
三、监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有丰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经验。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四、监理任务和要求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3. 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培训和演练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理报告和整改措施1. 监理机构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2. 监理报告中应明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 监理机构应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六、监理结果评定和奖惩措施1. 监理结果评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 对于管理良好、整改措施得力的重大危险源,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管理不善、整改措施未能有效执行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
七、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监理机构应保护重大危险源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八、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运营、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场所等。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监理工作,可以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石油化工企业、冶金企业、矿山企业等。
监理工作涵盖了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
四、监理要求1. 监理机构的选择:企事业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监理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能力,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特点和安全要求。
2. 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与企事业单位达成一致。
3. 监理过程的实施: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4. 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结果,及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5. 监理结果的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对监理报告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监理机构也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监理责任1.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并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2. 监理机构的责任: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建设工程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是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更好地规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以保护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下是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工作机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机构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评估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安全管理,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操作的合法合规,评估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二、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组织设计的阶段,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潜在的危险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即时处理安全隐患,通报和整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规范要求。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人员应迅速撤离并及时报告。
4、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1、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清单编制并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重点监管。
2、评估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安全预防措施,降低其风险等级。
3、评估单位还应制定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同时进行两方面的监督和协调。
四、监督和管理1、监理单位应实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工程进度被潜在的安全隐患所阻碍。
2、监理单位还应进行现场拍照和留存证据等工作,以供后期管理和维护。
3、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评估单位保持有效的合作关系,互相监督和提醒,共同对工程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督导、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等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责任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测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程序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应当按照预先评估、实地检查、风险分析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开始或变更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预先评估,并报告监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预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预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实地检查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管控和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前言在各类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危险源是导致事故风险较高的设备、工艺和物质。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要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1. 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实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对项目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和检查。
2. 监理范围和要求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检查。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2.1 前期工作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工程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分析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理单位制定监管计划的基础。
2.2 建设阶段在建设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合规和安全。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业务分类和工作职责,对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安装、投运、使用等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管理。
2.3 运营维护阶段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投运后,对所使用的工艺和设备进行评估和监管,保证其安全、高效运营。
同时,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维护保养合规。
3. 监理工作要求3.1 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监理单位应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评价其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过程。
3.2 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理单位应确保设备的操作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应对措施。
同时,监理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3 风险评估和控制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对于发现的风险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施、装置、工艺或物质。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监理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危害。
三、监理主体1. 监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四、监理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监理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2. 设备设施检查: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生产工艺监控:监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工艺进行监控,确保工艺操作符合标准要求,防止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安全检测和评估: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性。
6. 事故应急处理: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五、监理报告和评估监理机构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工作,形成监理报告和评估,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监理结果和措施1. 监理结果: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性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结果。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施、设备、工艺、物质等。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
3.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报告监理情况,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和安全风险。
三、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程序1. 监理机构应与企业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2.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进行监理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
3.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监理机构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核,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态度,保证监理工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2. 监理机构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遵守保密协议。
3.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企业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和提高安全水平。
4. 监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5. 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提升,提高监理能力和水平。
五、重大危险源监理的效果评估1.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监理机构应对监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3. 监理机构应与企业、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接受各方的评价和建议。
六、总结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察实施细则一、安全监督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监督政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安全监督目标:1.重、无特大安全管理监督责任事故。
2.现场监理人身伤害事故。
3.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商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协助施工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2)审查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资格。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招聘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作业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商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商逐级进行安全交底。
2、施工期安全监督主要工作(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商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督员对现场高风险作业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督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职责(1)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明确其工作职责。
(2)根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任务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监督整个过程。
2. 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运等各阶段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记录相关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相关方。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监理单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特点、危害性和可能的爆发条件。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识别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前进行及时发现和控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
2. 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明确危险源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控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 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保证其适应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需求。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七、措施效果评估: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份实施细则,供参考: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监理经验;2. 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和技术力量;3. 有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二、监理职责:1.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2.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3. 提出重大危险源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供解决方案;4. 在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三、监理过程:1.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核和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3. 在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4. 在使用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巡检设施,评估安全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2. 监理报告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结果、巡检记录等内容;3. 监理报告应被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审阅和签署。
五、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2.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费用;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在工程款的结算中予以支付。
六、违约和终止:1. 如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 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工作;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和终止监理工作的条件和方式。
这份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防范和控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节点。
3.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类型、数量、位置、风险等级等。
4. 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5.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1. 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其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频次。
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包括危险源的基本信息、监督记录、整改情况等。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监理工作的执行流程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和抽查等。
2.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3. 监理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4. 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会议,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工程项目中的技术和安全问题。
5.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通报业主和相关部门。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依法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工作公正、准确。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应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保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监理工作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第七条国家应设立统一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协调各地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监理人员的资质和素质。
第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监理工作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规划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和总结阶段。
第十二条在规划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同制定监理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在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十四条在实施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在评估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监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在总结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形成监理报告。
第四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安全管理落实。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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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973-68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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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十)土石方爆破工程(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工程(人工挖孔桩);高边坡支护;塔吊安拆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及支撑工程。
二.监理工作内容:(一)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二)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批准,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四)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六)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七)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八)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监理工作职责:(一)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监理分部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Ⅰ、人工挖孔桩控制要点(一)施工方案核查要点1、人工挖孔桩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应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2、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须请五位专家论证。
(二)人工挖孔桩核查要点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十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
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Ⅱ、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核查要点(一) 施工方案核查要点1、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对架体整体稳定性、支撑杆件受力计算),有针对性较强的、较具体的搭设拆卸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画出平面、立面图以及不同节点详图。
2、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二)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核查要点1、所有外架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板下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固定在立杆上。
2、每个主节点处均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其靠墙一端外伸长度不大于400mm,且距墙100mm。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拆除作为基本构架结构杆件的小横杆。
3、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拉结,按水平间距为4.5m、垂直方向为3.6m,架体边缘及转角处1m范围内必须设拉结点。
(三)脚手板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四)架体搭设和拆除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性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剪刀撑、横向支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五)层间防护挑架作业层和底层应用合格的安全网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分段封闭式防护。
(六)脚手架材质本工程脚手架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钢管和扣件,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缺,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钢管扣件经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Ⅲ、塔吊安拆检查要点(一)安装拆除检查要点1、塔吊拆装前,应按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对所拆装的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具以及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在拆装作业之前。
4、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当遇大风、泷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拆装人员进入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都应听从指挥。
6、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
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距,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在采取其它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8、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二)塔吊附着锚固核查要点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节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间距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三)塔吊作业核查要点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移、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弹性沉陷,钢轨不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