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为加快全市转型综改工作深入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凸显科技创新园的先行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建设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区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质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孵化器,对加快科技创新园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榆次工业园9号路,面积5000平方米。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采取市科技局、榆次工业园和山西方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共建的方式。通过打造“科技研发、产品检测、人才培训和成果转化服务”等四大平台,增强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功能。
三、项目建设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创新园发展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培养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为动力,为建设创新型晋中提供科技支撑。
(二)、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2013年01月至2013年12月,落实孵化器建设项目资金和入孵企业场地,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
2、到2014年底初步建成科技研发、产品检测、人才培训和成果转化服务等四大平台,入孵企业2-5家。
3、到2015年,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总数达到15家以上,出孵企业达到5家,引进培养2-5名孵化器管理人才,造就5名左右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企业家。研发5-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力争将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区建设成为规模大、效益好、运营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使其成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平台。
四、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模式
(一)、管理体制
成立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市科技局局长李维生同志任管委会主任,榆次工业园区副主任李银虎同志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负责科
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总体协调。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孵化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运行模式
按照入孵企业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孵化:对自带科技成果的自然人,由孵化器提供法人、项目代理、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对具备法人资格、只需办公和研发场地的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息、科技人才、科技研发、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对具备法人资格、需要标准化厂房的科技企业,落实科研和生产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1、进入科技孵化器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以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领域为主。
2、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消耗低。
3、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4、属于新技术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收块等。
(二)、入孵程序
1、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实施状况、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法
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
2、入孵评估: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
3、入孵标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
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
(三)、迁出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孵企业应迁出孵化器: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2、年产值3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100万元以上的。
3、入驻孵化器三年的企业,任难以达到前两款任一款要求的。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到位。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支持项目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要细化分解和精心组织实施项目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建设时限,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
(二)、有关优惠政策。对入驻孵化器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年终按财政体制结算。对留学归国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所带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所需办公、生产用房租用费,实行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收50%,第三年减收30%;其他科技人员所带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所需办公、生产用房租用费,第一年减收50%,第二年减收40%,第三年减收30%。
(三)、服务管理高效。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增强服务能力,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时效。对符合孵化条件的入孵企业,积极开展法人代理、项目代理、行政审批事项代办、高技能人才推荐及税费奖励政策追踪落实等全程式孵化服务,降低入孵项目投入成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榆次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