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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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15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

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第5条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是固体矿产资源的常见获取场所,工作环境危险,容易发生灾害事故。

其主要灾害类型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山地面沉降和断层活动等。

矿井灾害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井运营效益,制定和实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灾害防控目标及原则1. 目标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山生产效益。

2. 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做到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4)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三、制度内容1. 灾害预警机制针对矿井的主要灾害类型,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机制,确保在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后能够及时地给予相关人员有效的预警,为灾害抢救做好充分准备。

2. 灾害评估制度在矿井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矿井生产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危险源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者处置,确保矿井生产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 灾害防治措施针对具体灾害,建立对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如煤尘防治措施,建设煤尘控制系统,对矿井内部空气和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对矿井内的煤尘危害进行防治。

4. 灾害应急处置建立矿井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矿井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5. 培训教育矿井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基础保障。

制定相关培训教育制度,对矿井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矿井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 灾害事件调查与分析建立灾害事件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1. 实施制度的实施需分阶段,先进行试点或者推广,再逐步推广到全部矿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防水、防火、防尘、顶板管理,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当年度末,根据下年度承建工程施工情况,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公司经过审批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贯彻落实到施工项目部。

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公司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并贯彻实施。

第二章瓦斯管理第五条承建的瓦斯矿井开拓工程,公司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部经理、技术人员、通风区队长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仪,对停风地点进行氧气检查,氧气浓度小于17%时,必须设置警标不准人员入内。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也要同时检测瓦斯和氧气浓度。

第六条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或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井口调度值班室汇报。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通风或技术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并制订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瓦斯日报必须送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七条必须建立和执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检查制度,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人随时检查,并设瓦斯自动警报断电装置;4、无人工作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5、对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公司总工程师决定。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记录手册,并在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上填写清楚。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停工、撤人、停电,并及时向通风部门或公司调度汇报。

第八条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及总工程师汇报。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事故分类2.1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2.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1.5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2.1.5.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1.5.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2.1.5.3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2.1.5.4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2.1.5.5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的停产;2.1.5.6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2.1.5.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2.1.5.8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1.5.9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2.1.5.1.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顶板事故、地质构造事故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制定矿井内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井内煤与瓦斯的积聚。

第八条矿井出风巷和进风巷应当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进行布置,以保证瓦斯的有效排除。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条矿井内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警告设备,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一条知晓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人不得进入瓦斯超限度的区域工作,发现瓦斯突出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

第三章煤与瓦斯爆炸预防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内应当设置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煤与瓦斯不积聚。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爆设备,如防爆电器等。

第十六条矿井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设施,如防火墙、灭火器等。

第十七条对矿井内的进风井、出风井等必要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顶板事故预防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在掘进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顶板松动导致事故。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前言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矿井深度的增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有效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本文将提出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 紧密合作的监管机构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一个紧密合作的监管机构。

这个监管机构应该由政府部门、矿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共同组成。

监管机构的责任是定期评估矿井的风险,制定预防灾害的计划和政策,监督矿井的安全运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为了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对矿井开采的标准和限制,安全设备的要求,以及工作程序和紧急救援的指导原则等。

各矿业企业必须按照这些规范进行生产和运营,并定期接受审核和检查。

4. 安全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这些培训和教育应包括矿井安全规定的解读,灾害防范知识的传授,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矿工作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5. 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矿井灾害,必须建立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

灾害预警系统应包括矿井各种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和分析,以便及时掌握矿井的安全状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疏散和救援的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安排等。

6. 审查和考核制度为了确保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一个审查和考核制度。

这个制度应定期对矿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还应对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其履行职责和义务。

7. 信息共享和技术应用为了提高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必须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应用。

即时共享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及时将隐患、事故数据等信息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理。

同时,还应优先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提高预警和预防水平。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涉及到矿井灾害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并报告上级。

4. 所有矿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主要灾害预防的职责。

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灾害监测(1)矿井主要灾害的监测工作应全天候、全方位开展,确保实时监测。

(2)矿井主要灾害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测系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灾害预警(1)根据监测数据,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及时报警,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2)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灾害报告(1)一旦发生矿井主要灾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影响,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 应急处置(1)矿井主要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进行,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监督检查1. 矿长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灾害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预警系统的正常性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奖惩措施1. 对于主动参与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中存在违反预防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针对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提升运输及顶板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根据矿井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瓦斯、煤尘、水灾、火灾、提升运输及顶板事故,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结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

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全文传达贯彻到每一名下井职工,使每一名下井职工都能学习了解计划内容,熟悉避灾路线和灾害处理方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的职工,不准下井。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

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开采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化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在工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矿井内存在着多种灾害,如瓦斯、煤尘爆炸、水灾、塌方等,这些灾害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预案针对矿井各类灾害,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应急救援预案。

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水灾、塌方等不同类型的灾害做好预案,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对矿井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灾害预防相关培训,了解各种应急预案的具体应用,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在面对应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自救和互救。

二、严格管理岗位操作和作业规程矿井的岗位操作和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

因此,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和完善的检查制度,对矿井的生产过程监管。

同时,对于矿井职工的安全防范及其他应备方法要做好指导工作,避免出现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行为。

三、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安全防控能力。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同时,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四、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性严格执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对不合格设备迅速停工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建议。

需要强调的是,矿井灾害预防工作需要强调全员参与,建立团队协作机制,保障矿井生产安全。

煤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煤业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高平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公司煤业办与安检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各矿职责一、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6、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目录火灾预防措施水灾预防措施滑坡预防措施爆破预防措施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各种灾害事故处理措施滑坡事故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止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人身伤害、设备损失事故。

确保凯源煤矿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我矿火灾、水灾、爆破、边坡管理作出如下管理制度:l、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学习,并定期组织演练。

4、按照隐患排查的有关规定,由矿组织每月两次的安全大检查和矿安检人员,每天对相关的各个作业面进行巡回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防止重大隐患的出现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火灾预防措施:1、到界煤邦采用预裂爆破,用挖掘机将松动的煤层及浮煤清理干净。

2、严格控制煤层爆破量,所爆破的煤量不得超过五天的生产量。

3、运煤道路及煤场每天进行浮煤的清理及洒水降温、降尘的工作。

4、所有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现场主要设备必须配有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的完好率。

5、采场内和各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止人为造成火灾。

6、矿区有潜水泵两台,消防水管40m,HOWO消防水车一辆(16m3),HOWO洒水车三辆(12m3).7、油库设避雷针、围墙、铁丝网、手推灭火器2个,便携式灭火器2个,消防桶、消防沙铁锹把数。

8、夏季设备加油工作安排在早上或下午气温相对较低时进行。

9、对矿区内库存的沫煤堆进行碾压,减少氧量,延长发火周期。

对发热的煤进行散热。

降低煤的自燃发火率。

10、矿区配备消防灭火水车、机械设备主要对矿区、矿坑、筛分场地、堆煤场等地段进行灭火工作。

11、预防电气漏电引火。

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各矿井釆、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釆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釆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瓦斯事故及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意识。

(2)、巷道布置不出现盲巷,坚持以风定产,合理分配风量,保证有足够风量,碛头坚持使用“三专两闭锁”,严禁瓦斯积聚。

(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放炮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坚持使用尾排通风,防止隅角或局部瓦斯积聚。

(5)、及时密闭采后巷,防止向采空区供风、漏风。

(6)、排放瓦斯时,制定专门措施。

(7)、加强火源及机电设备管理。

(8)、坚持湿式作业,转载点洒水防尘。

(9)、定期冲洗岩帮、巷帮、巷顶。

(10)、临时停电、停风撤人。

(11)、严格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控探头和风速传感器,管理做到人机结合。

2、顶板事故的预防:a、采煤工作面:(1)、坚持矿压观测,搞好预测预报。

(2)、加强支柱管理,保证有足够的支护材料。

(3)、严格控制好采场的柱、排距,保证支护强度,坚持使用升柱器。

(4)、保证支柱有符合规定的工作阻力。

(5)、强化端头和管理。

(6)、超前支护必须按规定掺,工作面错距保证不超5~7米。

(7)、遇地质构造带采取专门措施。

b、掘进工作面:(1)、锚杆锚回力达设计要求。

(2)、临时支柱最大空顶距不超作业规程规定(大巷1.5m、上下山1.2m)。

(3)、坚持“敲帮问顶”严禁冒险蛮干。

(4)、对高叉点施工要有施工图及安全技术措施。

(5)、严格按《标准》施工,不合格工程及时返工处理。

(6)、加强水文地质分析,破碎带采用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3、火灾事故的预防:(1)、选用符合高瓦斯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

(2)、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

(3)、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炮泥和封眼长度符合规定。

(4)装药连线严格按规程操作。

(6)、机电设备硐室,炸药库有足够防火器材。

(7)、严格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防止产生机电火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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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设置有经验的人员观察地板。

2.7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计划的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8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

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2.9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检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2.10 公司、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3.1 各矿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审定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复。

3.2 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检测。

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查地点,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1次。

3.3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4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5 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遇地质结构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措施。

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

3.6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7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3.8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3.9 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应抽尽抽,应保尽保,做到矿井及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生产。

3.9.1 采掘抽衔接正常,高瓦斯矿井编制采掘衔接计划至少为3年,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3.9.2 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4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4.1 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2 矿井每年必须修订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3 公司、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 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措施。

4.5 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补勘工作,采用物探钻探方法,对构造陷落的导水性进行探查,并采取防治水措施。

下组煤开采前,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4.6 采用有效的物探手段,加强对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如有异常须钻探验证。

4.7 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施工队。

4.8 带压开采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4.9 地面防治水:4.9.1 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4.9.2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4.9.3 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4.9.4 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4.9.5 排到地面的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4.9.6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4.10 井下防排水:4.10.1 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3m/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副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的正常涌水量。

4.10.2 水泵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和检修数量,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4.10.3 排水管必须保证工作和备用数量、能力;4.10.4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4.10.5 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4.10.6 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4.10.7 基建和改扩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考虑非正常涌水量的排放。

4.11 井下探放水:4.11.1 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4.11.2 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4.11.3 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11.4 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5 矿井火灾预防5.1 防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原则。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

5.2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5.2.1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禁止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做到人走场清。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5.2.2 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2.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局扇必须由瓦斯员开关。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运输带;5.2.4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5.2.5 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5.2.6 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进口,并易于开合;5.2.7 井下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5.2.8 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5.3 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5.3.1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巷设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5.3.2 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5.3.3 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量;5.3.4 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5.3.5 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5.3.6 矿井要有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专项措施,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 矿井粉尘预防6.1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6.2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6.3 矿井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6.3.1 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6.3.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o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2次。

6.4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6.5 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6 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应采取潮喷和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6.7 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要推广使用粉尘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6.8 合理配风,消灭风速超限。

6.9 矿井要有综合防尘设计,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6.10 制定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设水棚或岩粉棚。

6.11 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场、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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