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读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标准以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奖励标准为依据)。
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1、在读期间有正式发表的与本学科(或本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比如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七)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重要科研奖项,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有卓越的社会服务精神和业绩者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包括在学习和研究中作伪,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6)有重大的见义勇为或救死扶伤行为并有详细证明材料的加1.0分;(7)在校就读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的,1次扣0.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1次扣1.5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1次扣2.0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1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黔财教〔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5〕45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我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13〕234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4月29日附件: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用于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调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XXXX〕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219 号)以及《XX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 2014 ) 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非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 1.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的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 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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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
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3、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评
4、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评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遵守《贵阳医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贵阳医学院关于严肃研究生考试纪律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体育锻炼、校园文化集体活动;
6、如期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无挂科、补考现象。
第五条评分及等级评定依据:
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计分,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所有申请人得分高低统一评定获奖人员和等级。
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参照《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按所分配指标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后名单经公示无质疑后最终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学校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2、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每年按学期,分两次统一发放。
3、受违纪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奖学金受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研究生中开始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贵州医科大学
2015年6月10日
博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分配
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01 - 201 学年度)
注: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等必须附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