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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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1事项类型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

4事项名称

5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6

性质7承办机构8联办机构9办理地点10办理时间

咨询及11

监督电话12设定依据13实施对象

行政许可

主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子项名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法定机关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

无。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

咨询电话0771— 2813019、 5595696

监督电话0771— 5595845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 号发布,自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令

第 653 号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

和爆破作业施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

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 号发布,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

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范围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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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使层级15权限划分16行使内容17通办范围18办结时限

19实施条件

自治区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无。

法定办结

45个工作日。

时限

承诺办结

15个工作日

时限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

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

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

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

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

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 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 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

生产安全管理规程》( WJ907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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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申请材料

特殊环节21(含中介服

务)

(十)具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二)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

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 3、 4。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

环节名称

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场核查。现场

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办结时限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审查方式22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

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

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

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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