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doc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应当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 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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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场所和设施条件、 技术力量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管理和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
审查标准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0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
许可证有效期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五年内有 效。
有效期延续
应当进一步明确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对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便企业更好地进行 申请。
增加审核标准透明度
审核标准应当更加透明,企业应当能够了解审核标准的具体细节,以 便更好地改进自身申请材料。
03
加强许可与监管的协调
应当建立许可与监管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许可与监管的有效衔
申请企业应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流程与时间
网上申请
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
许可决定
许可时限
申请企业可在中国民用 爆炸物品网( https://g爆破 .com)上在线申请生产 许可证。
省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 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汇报人: 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概述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与其他管理制度的关系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01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概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六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5.19•【文号】公通字[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废止。
公安部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式样一┌────────────────────────────────────┐┌───────────────────────────────┐│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备注││NO.││││编号XXXXXX X XX XX XXXX││││││1.本证由签发机关计算机打印填写,涂改无效。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兹批准购买││││下列民用爆炸物品。
││││┌────────┬─────────┬───────┐││2.本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品种│数量│备注│││││││││││││├────────┼─────────┼───────┤第││3.本证编号用15位数字表示。
1-6位:签发机关所在地││││││一││行政区划;7位:许可证件类型,用“0”表示;8-9位:││││││联││许可证件签发年份代号,用“00~99”表示;10-11位:││├────────┼─────────┼───────┤签││许可证件签发月份代号,用“01~12”表示;12-15位:││││││发││顺序号。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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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调整、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五条鼓励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现场混装生产技术。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产业技术标准和民爆行业发展规划;(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三)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四)主要负责人具有与所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五)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文件;(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示范文本见附件);(四)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六)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材料;(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以下简称安全许可)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安全许可的种类安全许可分为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两类。
生产许可是指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取得的许可,经营许可是指经营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取得的许可。
三、申请条件1.生产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合法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能力,并有相关的生产管理体系;(3)具备配套的储存和运输设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4)具备质量控制和产品检测手段,并符合相关标准;(5)有稳定的供应和销售渠道,确保产品的市场供应和销售;(6)有能力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2.经营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合法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具备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开发能力;(3)有稳定的供应和销售渠道,确保产品的市场供应和销售;(4)有能力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四、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
2.安全监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
3.根据初步审核和现场核查的结果,安全监管部门应决定是否审核通过,并作出书面通知。
4.申请通过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发放安全许可证,并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
5.申请未通过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违规行为的整改要求。
五、监督管理1.安全许可持有人应按照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许可审核和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按照情况吊销安全许可证。
3.安全许可持有人应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国家监督检查。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采区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采区(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采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采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采区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采区,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采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据我所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细则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这些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企业的注册和许可要求,企业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条件。
2. 爆炸物品生产工艺的安全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和处理,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3. 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产品检测、质检、包装等。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
5. 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确保企业员工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爆炸物品的危险性、安全操作规程等。
6.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要求:包括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以及事故处理和报告的程序。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些可能包含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施的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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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法律修订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解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解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是国家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它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是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由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在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范围内设立的一项特殊许可,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该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许可的申请条件1.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2.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场地等条件,能够满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的要求。
3.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4.必须具有承担相应责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许可的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证照。
(2)工艺流程图、产品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基本资料。
(3)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证明、聘用合同等基本信息。
(4)场地和设备的图纸、合同、证明等基本资料。
(5)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2.审核申请材料并现场检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质量监督部门将组织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验证,并安排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设备、技术人员、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情况。
3.评估许可条件并作出决定审核和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质量监督部门将做出评估许可条件的结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附件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精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合法准入证明,具有很强的公共安全属性。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内容包括许可证编号、许可期限、许可范围、许可条件等。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三)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四)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五)未发生过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能够及时处理小型事故。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炸物品,制定相应的许可条件。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七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场所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发给许可证。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章许可期限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可续办。
第十二条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许可证的续办。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在收到许可证续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续办决定,并发给新的许可证。
第五章许可监督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范围、许可条件开展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或改变许可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具体规定和细则。
该细则旨在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特定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内容概述:
1. 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民用爆炸物品,例如烟花爆竹、烟火剧场特效用品等。
2. 许可条件:规定了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的合法注册、具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等。
3. 许可程序: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准和发布等程序和流程,包括许可申请表的填写和提交、审查的时限和程序、许可证的核发等。
4.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5. 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内容、频次、方式和结果处理等。
6.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活动符合安全要求,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4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核准和管理。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实施可行性论证。
第四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以下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爆炸物品。
第五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以及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
第六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以及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条国家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管理第八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以及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第九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相应的生产条件、设备和技术;(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完善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设施和设备;第十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四)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记录;第十一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附上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三)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文件;(五)生产、储存、运输等设施和设备的检测、验收报告;(六)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相关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基本要求或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基本要求或条件1. 首先,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场所可得符合要求啊!就好比建房子得有牢固的地基一样,这场所不达标能行?比如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离居民区太近呀,不然多危险!2. 人员配置也很关键呀!难道随便找几个人就能干这活儿?那必须得是专业的、经过培训的人员呀,就像开车得有驾照一样!比如要有合格的安全员、操作员。
3. 安全管理制度得健全吧!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呀!就像学校要有校规一样,得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责任。
比如爆炸物品的存放、领用都得有严格规定。
4. 生产设备也得靠谱呀!总不能用那些破破烂烂随时会出问题的设备吧,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就好像战士上战场得有好武器一样。
比如雷管的生产设备就得先进又安全。
5. 应急预案得有吧!万一出了啥事,总得知道怎么应对呀,不能手忙脚乱的。
这就好比家里备着灭火器,以防万一呀!比如发生火灾该怎么疏散人员。
6. 产品质量能不重视吗?这可是关乎人命的呀!不能生产出质量不过关的民用爆炸物品呀,那不是害人嘛!就像做面包得保证好吃又卫生一样。
比如炸药的威力得符合标准。
7. 安全检查得认真做呀!可别敷衍了事,这是对生命负责呀!好比定期给身体做体检一样重要。
比如对生产设备的检查要细致入微。
8. 培训和教育可不能少呀!员工得不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呀,不然怎么保障安全?就像学生要不断学习知识一样。
比如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程。
9. 环境保护也得考虑呀!不能生产的时候把环境给破坏了,那可不行!这就像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家一样爱护环境。
比如处理废弃物得符合环保要求。
10. 信息记录得完整准确呀!不能马马虎虎的,这都是重要的证据和资料呀!好比记账得清楚明白一样。
比如每次生产和使用的记录都要详细。
总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这些基本要求和条件都得严格达到呀,这可关系到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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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1事项类型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5实施主体实施主体6性质7承办机构8联办机构9办理地点10办理时间咨询及11监督电话12设定依据13实施对象行政许可主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子项名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法定机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无。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0771— 2813019、 5595696监督电话0771— 5595845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 号发布,自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施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 号发布,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范围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1—14行使层级15权限划分16行使内容17通办范围18办结时限19实施条件自治区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无。
法定办结45个工作日。
时限承诺办结15个工作日时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 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 WJ9072)的要求;—2—20申请材料特殊环节21(含中介服务)(十)具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十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二)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三)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申请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 3、 4。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环节名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办结时限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审查方式22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
标准如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组织现—3—23办理流程24数量限制收费标准25及其依据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主要审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设施与相关材料是否相一致,是否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完成并符合要求。
详见附件 1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26结果名称27结果样本28办件类型29办理形式30预约办理31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33运行系统常见问题34及注意事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详见附件5。
承诺件。
窗口办理。
不可预约。
无自取。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
1.拟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答:需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先获得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属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4—35责任事项36追责情形2.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否边生产边申请办理理安全生产许可?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前,应当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申请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3.企业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如何换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之日起20 日内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安全生产的品种和能力、生产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5—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备注—6—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6表现形式等级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高查不严格、不公正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低行严格审核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低定进行严格审核特殊环节: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专家评审等违法中违规情形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中把关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高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防控措施责任人1. 严格执行《民用爆炸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人、国防科学技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工业办公室经办人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律法规;公室负责人或授权审2.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批人制度建设;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3. 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公室经办人及评审专和培训;家4. 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研究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公室经办人及评审专定。
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批准流程图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空白)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样本(图片)— 7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批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申请材料不齐备请人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特殊环节:认为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主管业务处室审查(限 10 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5 个工作日)处室领导审核(限 3 个工作日)如有必要相关处室会签或本处室处务会研究或机动(限 2 个工作日)委主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定),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5 个工作日)主管业务处室制作决定文件(限 2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8 -附件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材料类型是否需份签名签章要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原件/复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备注号电子材料数求印件等)《民用爆炸物品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申请人法定代表人1 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原件否2 份A4 纸必要签名并公司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自备审批表》及申请文件印章直接在《民用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属地民爆物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2 用爆炸物品主管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原件否 1 份A4 纸必要品主管部门证申请审批门初审意见款核发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原件的正反工业和信息原件上要有3 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必要许可电子扫描件面化部核发原公章五条第(一)项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原件的申请人原件上要有4 以及完备的安全生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A4 纸必要电子扫描件自备原公章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五条第(二)项规程安全投入符合民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原件的申请人原件上要有5 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A4 纸必要电子扫描件自备原公章要求证明材料五条第(三)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原件的申请人原件上要有6 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A4 纸必要生产管理人员,并具电子扫描件自备原公章五条第(四)项有从事安全生产管9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明材料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原件的申请人 原件上要有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和第1 份A4 纸必要是自备原公章生产培训并考核合五条第(五)项电子扫描件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管关业务主管部门考 原件的原件上要有 8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和第1 份A4 纸必要理部门或机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是原公章五条第(六)项电子扫描件构核发业操作资格证书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安全生 原件的申请人 原件上要有 9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和第1 份A4 纸必要产教育和培训, 并经 是自备原公章五条第(七)项电子扫描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 原件的交纳保险 原件上要有 10为从业人员交纳保 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和第1 份A4 纸必要是发票原公章险费证明材料 五条第(八)项电子扫描件厂房及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 设备及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艺、产品符合有关安 原件的申请人 原件上要有 11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和第1 份A4 纸必要全生产法律、法规、 是自备原公章五条第(九)项电子扫描件标准和规程等要求证明材料有职业危害防治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施,并为从业人员配 原件的申请人 原件上要有 12许可实施办法》 第九条和第1 份A4 纸必要备符合国家标准或是自备原公章五条第(十)项电子扫描件者行业标准的劳动10保护用品证明材料提供该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民用爆炸物民用爆炸物构业13 安全评价报告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原件是 1 份A4 纸必要品安全评价品安全评价务查五条第(十一)项机构出具机构盖章询及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检测、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原件的申请人原件上要有14 估、监控措施和应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A4 纸必要电子扫描件自备原公章预案证明材料五条第(十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组织或者应急救援原件的申请人原件上要有15 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A4 纸必要人员,配备必要的应电子扫描件自备原公章五条第(十三)项急救援器材、设备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原件的非必要(需证明企业有关管理部原件上要有16 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是 1 份A4 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他条件电子扫描件门核发原公章五条第(十四)项时,应提供)11附件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空白)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产许可证 注册地址编号企业登记邮政编码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安全生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评价机构及 安全评价 产许可品种能力( / 年)生产地址结 论安全评价时间是否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培 安全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人员是否有操作资格证书生产 生产作业人员是否经教育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条件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费厂房及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及工艺、产品是否符 状况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是否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标 或行标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评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市、县级民爆物品行业主年月日(盖章)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省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年月日(盖章)部门意见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 1.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