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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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

1、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5、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7、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8、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9、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10、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一(县)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1)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2)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的80%以上。

(3)卫生技术人员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

(4)有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婚姻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2)医技科室:

检验科、药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三、推广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四、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五、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六、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七、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2.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手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八、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节育技术和优生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

九、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十、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研究。

县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规划并牵头实施。

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三、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把一些自我保健知识和简单技术教给广大农村妇女,提高她们自我保健、与疾病和不卫生习惯作斗争的能力。

四、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常规报告等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并同时报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五、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本县妇幼卫生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需要,开展岗位培训。

六、正确指导农村的新法接生,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乡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负责乡卫生院、中心乡卫生院产科的技术指导,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生育技术事故的审评工作。

七、负责乡镇企业及农村劳动妇女的保健工作,并监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八、负责县、乡镇儿童入托、入学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保健院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健院应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并不断完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等妇幼保健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岗前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有全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五、建立院内监督制度,院领导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并进行评价。

六、保健、医疗、行政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

保健工作要求

一、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本地区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依照《母婴保健法》组织并提供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开展婚前保健、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

四、根据需要,开展与妇幼卫生工作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规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五、为下一级妇幼保健院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审评。

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中的妇幼保健业务。

八、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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