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税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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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税

收缴库级次及征管问题的通知

【标 签】收缴库级次征管,中信银行西安分行

【颁布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财税﹝2001﹞34号

【发文日期】2001-06-11

【实施时间】2001-06-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教育费附加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8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关收入征管缴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陕财税[1995]9号)精神,现就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缴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为省级收入,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省级国库。

二、今后,几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省级金融单位序列的银行、保险系统(不含西安市)和省级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均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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