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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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伤亡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伤亡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伤亡等级划分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令《⽣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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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责任处罚规定为了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规定。

一、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没有人身伤害,对企业生产有一定的轻微影响。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5000元以内;造成1人轻伤的,住院治疗不超过1个月;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

3.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00元—30000元以内;造成1-3人轻伤害的,住院治疗不超过2个月;治疗费用人均在15000元以下的。

4.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造成1人以上人重伤害、或三人以上轻伤害的;住院治疗超过3个月的,治疗费用人均在30000元以上的。

二、安全奖的发放:1.发生轻微事故的车间,扣发事故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当月安全奖,不影响其他职工。

责任人从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

2.发生一般事故的车间,扣发事故班组当月的安全奖,不影响其他班组。

事发后下月开始,安全奖从基数累计计算。

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车间(单位),扣发本车间(单位)当月的安全奖,事发后下月开始,从安全奖基数累计计算。

三、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1.轻微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300-500元罚款扣8分,组长罚款150元扣5分,副组长罚款100元扣3分。

全年发生3次轻微事故的班组长、副组长撤职。

2.一般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500-700元的罚款扣10分,班组长罚款200元扣8分,副班长罚款150元扣5分;车间安全员罚款300元扣8分,本班组免除年终评先资格。

本年度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正、副班组长撤职。

3.较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处以700-1200元的罚款扣15分;班组长罚款400元扣10分,副组长罚款200元扣8分(组长、副组长免发三个月干浮工资);车间安全员罚款500元扣10分;车间主任罚款600元扣10分;免除先进车间、班组评选资格。

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就是说 30人以上包含30人。

事故等级划分二、事故等级分哪4个等级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统计规定事故等级分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

而事故等级的划分和统计规定,则是为了更好的评估和把握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实行相应的措施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SAWS)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GB/T 29052-2012)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后果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逼越大。

安全事故等级标准如下:1. 极大安全事故(Ⅰ级)这类事故后果严重,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30人或10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 重点安全事故(Ⅱ级)这类事故后果较为严重,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 较大安全事故(Ⅲ级)这类事故后果一般,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 一般安全事故(Ⅳ级)这类事故后果较轻,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 微型安全事故(Ⅴ级)这类事故后果极轻,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或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规定为了更好地把握和评估事故,统计规定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报告和统计有实在规定,重要有以下几点:1. 事故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记录和汇总生产安全事故的义务,应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事故调查组供给有关情况的帮助。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事件。

为了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科学、合理的等级划分,便于管理和监督,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一、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轻伤或者轻微伤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重伤或者重大伤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者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死亡或者重大伤残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造成特别严重的人身伤亡或者特别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标准包括:1. 人身伤亡,造成特别严重的死亡或者特别严重的伤残的事故;2. 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特别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社会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对于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

施(电站、水利设
施、核设施车站、
码头等)、其他较
大涉险事故
重大
10人以上
10人以上
注:“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50人以上
5000人以上
5000万元以上
可能升级为重大事 故的较大事故、危 化品泄露(危及人 员密集场所)、危 及重要场所和设施 (电站、水利设施 、核设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30号
涉险事故等级划分
等级
涉险人数
被困或下落不明
住院观察
紧急疏散
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情况
较大
3人以上—10人以下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 500人以上—5000
以下
人以下
危化品泄露(危及
人员密集场所)、

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标准表

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标准表

事故等级怎么划分标准表以下是一份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表的示例,仅供参考:一、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人员伤亡程度1. 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造成30人以上、10-29人、3-9人、1-2人死亡。

2. 重伤人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造成100人以上、50-99人、20-49人、1-19人重伤。

3. 失踪人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造成10人以上、5-9人、3-4人、1-2人失踪。

三、直接经济损失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 较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 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四、社会影响程度根据事故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分为较大社会影响和一般社会影响两个等级。

较大社会影响包括:1. 造成了较大范围的社会关注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恐慌;2. 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了较大的社会不稳定;3. 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出面进行解释或安抚的事故。

一般社会影响包括:1. 引发了一定的社会关注或引起了一定的社会不安定;2. 引发了轻微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了轻微的社会不稳定;3. 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解释或处理的事故。

简述事故等级的划分

简述事故等级的划分

简述事故等级的划分
事故等级的划分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的。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事故等级划分:
1. 特别重大事故:这是最高级别的事故,通常指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对社会和环境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这类事故可能涉及大规模的灾难、严重的工业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等。

2.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通常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较大的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这类事故可能涉及到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交通事故等,对当地社区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3.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这类事故可能包括工业事故、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等,对局部地区或特定场所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4.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较少人员伤亡、较小财产损失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事故。

这类事故可能包括小型火灾、轻微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对当地社区或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等级的划分可能因不同的行业、地区或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

此外,不同等级的事故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细分,以更准确地评估和应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划分事故等级的目的是为了能够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管理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平安事故等级划分稍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火灾统计治理规定? 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限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管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以下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那么?,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稍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1、稍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缺乏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缺乏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缺乏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公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那么?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以下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3〕动车、客车报废1辆;〔4〕货车报废3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二〕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以下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平安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一.生产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平安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事故处理新规定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同时, 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条例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条例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举措;〔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 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举措和侦查举措.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表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表

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表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报告程序01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02本单位负责人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03接报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

接报部门01特别重大、重大:报告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02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0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责任追究0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02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罚款<500万;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0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一般事故 10万≤罚款<20万;(2)较大事故 20万≤罚款<50万;(3)重大事故 50万≤罚款<200万;(4)特别重大事故 200万≤罚款<500万。

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
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等级划分标准一览表

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等级划分标准一览表

根据2023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本文只是对分级标准进行简朴说明,如需了解最新最全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可选择购买司法部最新发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鉴定标准是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决定因素。

为解决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缺少的实际问题,司法部始终把推动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2023—2023年,司法部组织业内具有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先后研制、颁布了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初步满足了司法鉴定活动的急需,搭建了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司法部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统一了全国人身伤害领域的鉴定标准。

2023年,五部门再次联合公告并印发了《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推动全国范围内各领域人体损伤致残限度鉴定标准由分向统迈进了一大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任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目的。

中共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了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规定。

这些都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此后一段时间,司法部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完善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本书是司法部最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汇编。

重要内容涉及司法鉴定标准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两部分。

司法鉴定标准部分收录了《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2023)和《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2023)两个文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部分收录了2023—2023年期间颁布的74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其中8项在2023年作了修订。

希望本书的出版可以帮助广大司法鉴定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掌握司法鉴定标准,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书和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事故的等级划分

事故的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生产事故(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2、表中所称“内部人员”指公司员工、聘请的临时人员及施工队农民工,“外部人员”指用户及与公司无关的人员。

3、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低级别事故,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可归属为高级别的事故,同一事故符合本表中不同级别的按照高级别进行归属。

4、死亡指当时死亡或事故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火灾事故死亡统计是指在火灾事故当时或者火灾后一周内死亡)。

重伤:造成伤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损失工作105天以上的失能伤害: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

轻伤:人员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造成伤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5、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触电、淹溺、灼烫、各类爆炸、火灾、中毒和窒息等。

6、主要站场指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配站、汽车加气站、龙湖、登封LNG储配站等。

7、主要生产(施工)设备按公司设备管理中的分类划分。

8、重大社会活动时段指节庆日、市级以上举行的大型集会时段等;重要场所指包括大型商场、超市、商贸城、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军政首脑机关、通讯枢纽、车站、机场等重要设施或场所,重要场所所处的路段为重点地段;重点商业用户指包括市级以上政府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客户。

水利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水利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一般事故则是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e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e

平安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平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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