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思考题
法理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p1071)法律学是法律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特征?p1111)兴起:13-14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2)近代:自然法学派“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3)现代: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4)当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P112 1)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反映了法律现象的性质;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反映法律现象的地位和功能3)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方法反映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4)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反映法律现象间的相互关系。
4.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P114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①人的行为规范分为: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②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规范,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技术规范。
2)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由此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需要借助国家暴力机器。
5.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P114(同上)6.简述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
P116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1)法是代表国家意志。
不同于国家意志的其他表现形式,它不是针对个别人、个别情况所颁布的,而是具有普遍的效力。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个阶级想要取得统治地位,必须利用法律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性和合法性。
表现在:①确认和固定阶级斗争的结果②缓和阶级斗争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简要论述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功能和地位
简要论述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中的功能和地位引言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中的一门重要理论学科,它对于法学的发展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功能和地位。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定义、功能和地位等方面进行论述。
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又称法哲学,是对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以及法律规范与道德、社会等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旨在通过理论思考和分析,揭示法律的意义和内在逻辑,为法律实务的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法理学的功能1. 解释法律规范法律是为了调整人类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这些规范包含着丰富的含义和解释。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读和分析,揭示法律规范的内涵和目的,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
同时,法理学也帮助人们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2. 判断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法律规范的有效性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的保障。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论证和评估,判断其是否满足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它帮助人们识别出不合理或不适用的法律规范,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建议,从而为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
3. 构建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法律运行的前提。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的研究,揭示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组成要素,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理论。
它帮助人们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 推动法学发展法学是法律的研究和学术领域,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学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理论的创新和完善,推动法学理论的进步和发展。
它不断探索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规律性,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使法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法理学的地位1. 理论支持法理学为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它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解释,揭示了法律的内涵和意义,为法律实务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法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指导作用,为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4、5、6、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
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秩序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法律意:是指:是指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
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
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二)
法理学学习测试试卷参考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在我国,法和共产党的政策都以马克思主义主指导,这说明二者( D )A.体现的意志相同 B.经济基础相同C.适用的范围相同 D.思想理论基础相同2.法在其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
这些都表明了法具有( D )A.强制性 B.统一性 C.权威性 D.概括性3.与“主义务和从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 B )A.对世权和对人权 B.原权利和救济权C.专属权和可移转权 D.公权利和私权利4.明确规定一定行为规则,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的法律规则是( C )A.强行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5.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可合称为( B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C.委托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6.表征一个国家对同时期其他国家法律或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的法律术语是( B )A.法律继承 B.法律移植 C.法律清理 D.法律整合7.具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A.权利能力 B.达到一定年龄C.责任能力 D.有一定的分辨能力8.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B )A.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关系B.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关系C.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9.下列关于法律编纂的说明中正确的有(C )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是在不改变现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C.是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10.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作用的对象是( B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C.他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11.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称为( A )A.责任能力 B.行为能力 C.法律权利 D.法律义务12.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 A )A.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B.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C.权力机关的执法活动 D.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13.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狭义解释是指( D )A.强调法律条文字面上的含义,但其实质在于对整个法律的精神而不在于对个别文字和用语的理解B.从法律条文文字、语法来理解其含义C.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D.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含义进行解释14.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D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法定解释D.学理解释15.《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法理学思考题2
法理学思考题1.法理学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2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问题,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作用: 1、为法律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2、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原则。
2.法理学研究的基本主题和特点(一)法理学研究的基本主题(八大主题)1、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1)民主法制立国论;(2)法律权威论;(3)法律平等论;(4)两手建国论;(5)党法关系论。
2、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1)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治化问题;( 2)如何应用法律手段反腐败;(3)如何理解人权.处理人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健全公民权利保障机制4、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1)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及其意义;(2)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3)依法治国的主体、对象、客体及标准;(4)建设法治国家的途径;(5)依法执政; (6)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5、一国两制与港澳台法律问题研究(1)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法律理论与实践;(2)港澳台法律制度与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冲突与协调;(3)如何保障“一国两制”方针的切实实行。
6. 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7、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8.法的价值:自由.正义.平等.人权.人本法律观.表达自由的价值更受保护侵权----言论自由(二)特点: 1、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2、思想解放与理论创新显著; 3、学术争鸣活跃; 4、具有更加开放的姿态。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有哪些?有何局限性?(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确定性指引.不确定性指引.2.评价作用客观性普遍性3.预测作用 4.教育. 5.强制(二)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阶级统治2.执行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体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三)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2.在相应的配套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__徒法不足以自行3.法对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是有限的4,法的运行成本高,繁琐、复杂4.如何认识权利义务一致传统的表述有两种第一种:“公民或者主体有多少权利,他就履行多少义务。
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
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对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理学对法学体系的基础作用。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基本内容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方法的学科,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它涉及法律的本质、目的、作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种类、制定和实施等。
法理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和规律,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二、法理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首先,法理学的理论研究对于法律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其次,法理学的实践价值在于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法律工作者提供理论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提高法律实践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法理学的研究还可以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理论依据,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三、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各部门法学是法理学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是法理学的延伸和发展。
另一方面,法理学也为各部门法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通过深入研究各部门法学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原则和方法,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理学的内容和体系。
四、法理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理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法理学将更加注重对法律制度和实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更加注重对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更加注重对法律制度与文化、社会、经济等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理学将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研究水平和效率。
总之,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对于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和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理学的地位
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地位至关重要。
它以研究法律规范的本质、内在逻辑和合理性为目的,旨在构建一个系统化的法理体系,为法律实施和理解提供理论支持。
首先,在法律实施中,法理学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在含义和目的,帮助法官和法学家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解释和裁决需要依据法理学的原则和逻辑,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同时,法理学也为立法提供指导,帮助立法者制定更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其次,法理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通过学习法理学,学生可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则,掌握法律的逻辑结构和推理方法,提高法学研究和实践的能力。
此外,法理学也与其他学科交叉,例如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知识视角和思维模式。
再次,法理学在法律发展和变革中起到推动作用。
法律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产物,而法理学则扮演着指导法律变革的引导者。
通过法理学的研究和探索,我们可以发现法律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法律的完善和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启示。
同时,法理学也关注社会变革对法律的影响,为法律的调整和更新提供思想和理论资源。
最后,法理学在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
法理学提供了一个共通的理论框架和思考方式,使不同国家和不同法系之间的法律交流和比较成为可能。
通过研究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和本质规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比较各国法律制度的异同,推动不同法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综上所述,法理学在法学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指导法律实施和理解,支持法律发展和变革,还在法学教育和国际法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全球化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法理学的地位将变得愈发重要,为法学界和社会提供稳定的法律基石。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一篇: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一个体系,这就叫做法学体系。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占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是将全部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它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
它所研究的这些问题不是某一个法律或几种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学作为一个整体的共性的问题。
所以说,它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研究的是一般的具有共性的理论问题,而部门法学是某一个部门具有特殊性的问题。
法理学为我们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
我们站在什么样的基本立场上,持有什么样的基本观点学习法学呢?这是法理学所要解决的问题。
法理学除了提供观点、立场、根基以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原理、问题又指导着部门法学。
法理学与法史学之间是论与史的关系。
论是指法理学研究的是基本的观点、理论、学说。
法史学研究的是史,史就是历史的发展。
论来源于对历史的研究和发现,但是论又要在新的时期有新的观点,不局限于历史的范围,要在历史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这样才能给新时期下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正确的、持续发展的方针理论观点。
通过一般与特殊,论与史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理学,同时把法理学作为必修课的原因。
第二篇: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法理学知识点分析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答:A.私权神圣B.契约自由C.身份平等
4、怎样看待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有选择地、批判地延续、相继和接受;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1?什么是法理学?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怎样?
答:《法理学》是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一门主要的理论学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的一般原理,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的—般原理,如社会主义法价值、体系、作用,法的制定、实施,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关系,法与道德等其它社会因素的关系等等,揭示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
法律行为:指当事人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二者区别:行为人有无主观意识。
二、论述题:
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法结构
答: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分为: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是一部保障弱势群体的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种最严厉的,调整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诉讼与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仲裁方面的法律。
法理学
法理学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师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类4、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根据法律概念的普遍性程度,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一般性概念和具体概念。
根据法律概念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分为宪法概念、刑法概念、民法概念、诉讼法概念等。
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区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三大类。
5、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等。
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时间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类别。
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包括标的、证券、不动产、著作等法律关系客体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等。
6、法律概念的特点和功能:认知功能和构成功能。
7、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逻辑上周全的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一个完成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制裁。
8、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9、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分为调整性规则、保护性规则。
依照调整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调整性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性规则、相对性规则。
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简述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简述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它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基本原理、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演化规律等问题。
在学科体系中,法理学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重要意义,具体如下:一、法律逻辑的建立——为其他分支学科提供理论基础法律逻辑是法文化的核心,而法理学正是法律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法理学通过对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等基本要素的分析与研究,为法律的逻辑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清晰的思维框架和分析方法,方便后续分支学科的深入研究和发展,如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
二、阐明法律规则的真义——使法律更加科学规范法理学对法律规则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法律概念、原则的解构与分析,将法律规则的真实含义阐明,消解法律规则概念的模糊性和争议。
这有助于法律规则更好地体现社会正义和公正,使法律规则成为一种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规范。
三、推动法律的发展——研究法律的演变历程和趋势法理学的研究范畴不仅限于规范现象,更关注法律发展的演化和趋势。
法理学通过对历史法律的研究,探索法律发展的法则和规律性;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动向的关注和分析,深度研究法律现代化发展趋势。
这样有助于为法律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推动法律实践的现代化进程。
四、履行法律的社会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法理学的作用就在于强化法律的社会职能。
通过法理学的研究与指导,形成统一的法律观念、约束力和权威性,加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循,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法理学在法学分支学科中具有无可取代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意义。
其深入挖掘法律的内在价值和本质特征,为法律发展的方向指引和法律实践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法理学思考题答案
1、法学概念: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的研究对象的理解: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在方面,即法的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围之。
3、法学体系:如何划分法学体系:①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的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②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被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
怎样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这个特殊地位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这一特殊地位首先是由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所决定的。
4、西方法学的发展过程: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灰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
四,自13、14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五,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和法制上网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
六,从18世纪末,欧洲大陆陆续出现了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8、试问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正如有法学家说:法学教育应该把发展独立思考和 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始终放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 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可见法理学的地位。
2、博士介绍: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所构成的知识 系统。
1)国外法学分科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 理论法学: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自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 应用法学:国际法、国内法、法医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 (1)公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 (2)私法:民法、商法、民诉法、劳动法、国际私法 (3)刑事法:刑法、刑诉法、刑事政策学 (4)基础法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前苏联: (1)方法论与历史科学 (2)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民法.刑法.国家法等 (3)研究外国国家和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科学 (4)辅助法律科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成回国.法律化学
C.方法论
D.哲学理论
概念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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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地位。
解答
1、 法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 论学科;
是系统阐述马列主义法律观;
是法律基础理论的简称。
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研究法的创制及实施的一般理论;
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与法制的基本理论问
2)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对法学体系的分科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 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中国法制史等)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考点整理
法理学考点整理应当熟练掌握的知识点:1、法律现象:法律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主要特点是:①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它表现为一种对人们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的社会规范;②是调整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社会规范;③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④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法学释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①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②法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法学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③法理学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④法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⑤法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4、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区域内(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的体系: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法的体系的概念立法体系:法的外在表现组成的系统。
法律系统:一国、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一切基本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系统,也称法律制度。
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产生的学说①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成长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②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③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2)法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①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②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③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
5、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主要内容:简单介绍了法理学和法学的概念,意义以及法学体系的构成,并从三个方面论证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首先是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其次是法理学研究的主题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都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最后是法理学与法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由此定义法理学对法学的深刻影响以及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体系地位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学科,法学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理论积淀。
什么是法学,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法学家看法不同。
在现代,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法学界一般均认同:所谓法学,即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而法理学则是以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
简而言之,法理学就是告诉我们“法”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应用了哪些基本原则和原理,有什么作用、是如何发展的,以后该如何发展的一门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了法的一般规律。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是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的一个体系。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
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
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论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论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感觉像是个专门拿来给法学大咖讲的东西。
其实不然,咱们今天就来轻松聊聊它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搞清楚它究竟是个啥玩意儿,为什么它这么重要。
咱们得搞明白,法理学是什么。
别以为它就只是些深奥的理论,它其实是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根本理论的学科。
你想,法律能随便乱定吗?它肯定得有一套自己的道理和原则。
法理学就是要让咱们搞懂这些原则,搞懂它背后那个“理”。
就好比你做饭的时候,得有个食谱,不能瞎加调料,最后做出来一锅怪味的菜。
法理学就像这个食谱,告诉你怎么做,做出来的才是正道。
现在,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就像是大厦的地基。
没有它,整个法律体系就成了空中楼阁,随时都有倒塌的风险。
法律有了法理学的支撑,才有了“站得住”的理论根基。
不然,试想一下,如果法律条文一条接一条,但每条背后的理论基础都不清晰,大家怎么执行,怎么理解呢?这就好比是你看到一本新书,翻开一看,里面只有目录,没有内容,随便你怎么翻,就是没有重点。
所以,法理学是法律的“大脑”,它帮我们捋清法律背后的逻辑,帮我们理解为什么某些行为应该被定罪,为什么某些人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它不单是个概念,它直接影响了法律如何被应用、如何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
法理学并不只是一堆“死知识”,它还会根据社会的变化,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这就像是咱们用手机一样,过去的诺基亚摔不坏、用不坏,现在大家都在追求大屏幕、流畅度高的手机,法律的理念也在随社会的需求、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进化。
法理学研究的内容,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贴近咱们生活的“活水”。
它并不只是在书本上给你讲规则,它其实是在实践中,告诉你应该如何更好地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何通过公正的法律判决来让社会更加和谐。
更有趣的是,法理学还特别擅长去审视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比如说,什么叫做“正义”?你能不能找到一种公正的方式,让大家在这个社会上都能获得平等的机会,避免因财富、权力的差异,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呢?这时候,法理学就派上用场了。
法理学简答题
1、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我国的法学体系。
(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
(2)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
(3)部门法学。
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法、诉讼法学、法院检察组织法学、军事法学。
(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
2、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2)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而不论起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3)保护主义原则,即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3、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种?(1)正式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由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它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4、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1)语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的一种方法。
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法理学呀,那可真是学科体系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它就如同是指引学科发展的灯塔,照亮着其他学科前行的道路。
你想想看,其他学科就像是在广阔知识海洋中航行的船只,而法理学就是那为它们指引方向的明亮灯塔。
没有法理学,这些学科的发展可能就会变得迷茫,失去方向。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原理、本质和规律。
它深入探讨法律是什么、为什么有法律、法律应该怎样等根本性问题。
这难道不重要吗?这就好比是建造大厦的基石呀!没有稳固的基石,大厦又怎能屹立不倒呢?
它对于法律实践的意义更是不可小觑!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正是依据法理学所阐述的原则和理念来做出公正的裁决吗?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时,不也是在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构建有力的论据吗?
法理学还像是一把钥匙,能够开启我们对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深刻理解之门。
它让我们明白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法律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而且呀,法理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学科相互交融、相互促进。
它与哲学相互关联,从哲学中汲取智慧和思考方式;它与社会学紧密结合,共同探讨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它与历史学携手,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历程。
这不正体现了它在学科体系中独特而不可或缺的地位吗?
法理学培养了我们的批判性思维和理性思考能力。
它让我们不盲目跟从,而是对法律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这不就是在帮助我们成为更有智慧、更有洞察力的人吗?
总之,法理学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无可替代的。
它是学科发展的引领者,是法律实践的指南,是我们理解社会和追求公正的重要工具。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学习,让它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和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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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主要内容:简单介绍了法理学和法学的概念,意义以及法学体系的构成,并从三个方面论证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首先是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其次是法理学研究的主题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都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最后是法理学与法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由此定义法理学对法学的深刻影响以及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体系地位
作为一门重要的人文社会学科,法学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理论积淀。
什么是法学,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法学家看法不同。
在现代,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法学界一般均认同:所谓法学,即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而法理学则是以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
简而言之,法理学就是告诉我们“法”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本质是什么、应用了哪些基本原则和原理,有什么作用、是如何发展的,以后该如何发展的一门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了法的一般规律。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
是以研究一切法律现象为对象的所有学科构成的一个体系。
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却不是一般的、普通的而是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一个分支学科。
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同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对法学的各个学科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
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
一方面,法理学研究法自身的各种问题。
这里所说的法,从法的类别来说,既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法,也包括国内的、国际的法;从法的表现形式来说,既包括宪法、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法的体系来说,则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主要包括立法现象、执法现象、司法现象、
守法现象、法的监督现象。
这样广阔的研究范围,使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不能不凸现出其重要的地位。
法理学所研究的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的作用。
法理学研究法、法制和法治的本质、作用、内容、形式、规范、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力求从这些基本方面对现行法和历史上存在的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不仅如此,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并不把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在这个范围。
法理学的任务不仅在于记录法的资料、注释法的的含义和抽象出法的本质,还在于研究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体系、法的关系、法的意识、法的责任,尤其注重研究应当制定和变动什么法、制定和变动多少法,如何使法的制定和变动适应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如何使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取得实效,如何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制度,法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实施其原因何在、如何加以改善,如何使整个法制和法治能得到适合一定社会需要的发展。
法理学还研究法的发展规律,主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产生、发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客观性、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规律,例如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一种法的类型取代另一种法的类型的规律,一个部门法分化为几个部门法的规律,一种法的形式或制度变为另一种法的形式或制度的规律等。
法理学在研究这些问题时所阐述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范畴或概念,关涉法的普遍的、共同性的问题,是其他各个法学学科都要涉及到的问题。
法理学关于这些问题的结论和原理,是其他各个法学学科的理论基础。
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法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和种种社会现象的联系,理解它们发生、发展与种种历史的和社会的现象的关系。
通过研究这些关系来深刻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
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从法理学与法制度史的关系来说,法制度史是研究法的制度在各个具体时代发展的特殊规律的,法理学则是研究法的发展的普遍规律的。
一方面,论从史出,研究法制度史对于研究法理学有重要意义,只有把各别的、具体的法的特殊规律弄清楚,才能从中总结、发现法的普遍规律。
另一方面,以论带史,没有法理学的指导,没有对于法的本质、形式和其他种种法的现象的深刻
的法理学的理解,没有对于法的一般知识的掌握,就难以对历史上复杂的、具体的法的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和正确的评价,在纷繁复杂、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面前,就会或者手足无措或者走偏方向。
至于各个部门法学,例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是直接地、具体地研究法学领域各个专门问题的,它们同法理学的密切关系,更是显而易见。
一方面,法理学要使用各部门法学中提供的各种资料。
例如,我们通过研究中国现时期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就会从丰富、具体的材料中感受到现时期中国法的性质究竟是怎样的,也会从这些丰富、具体的材料中了解到现时期中国法的任务和作用,从而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和研究。
另一方面,法理学又指导各部门法学。
例如,法理学根据对中国法制性质等等的分析,论证了中国法制应当实行人民在自己的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人人都要守法、决不允许有超越法之上的特权。
通过这种论证所形成的理论对于学习各个部门法学就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掌握了这种理论,我们在研究和学习部门法学时,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掌握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的具体的适用原则。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基础理论学科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的学科,既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
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