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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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总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快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关于<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浙建城〔2019〕9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金华市《2019年度县(县、区)“五水共治”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两美浙江”战略部署,以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的重要响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为契机,在磐安县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完善城区节水法规制度,建立科学节水指标体系,全面推行城区节水统计,提高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0年完成创建。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条件

一是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法规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和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二是编制《磐安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三是落实每年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措施;四是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五是实施自备水计划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六是强化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城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2.五项生活节水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180升/人·日;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城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83%以上;工业产品取水单耗达到或低于国家发布的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19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同步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标完成自查自评。

(三)申报阶段(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30日)。整理申报材料。2020年3月20日前向金华市建设局申请初验,初验通过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提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并附上完整的申报材料,详细台账归档备查。

五、责任分解

详见附件2《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具体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照《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确定专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办公室;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每月15日、30日(遇节假日延后到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困难,

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由办公室负责制定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县政府将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安文街道和县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表扬或通报批评。

(三)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2.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3.磐安县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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