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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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安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系统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公安监管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缓刑等罪犯重新犯罪的几率,关系到当地的治安形势。要做好当前的公安监管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为积
极响应部长提出的“要加深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加深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加深研究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的号召,现结合实际,就当前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警力不足、主体不纯
目前,就全国公安机关而言,警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在公安监管部门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按照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要求,小型看守所(关押量在100人以下)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5人,中型看守所(关押量在100—250人)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5人。这一标准是从公安监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确实是基于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本人的调查了解,在河南省看守所,民警配备数量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达60%以上。这不仅加大了公安监管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勤务模式无法推行和落实,给监所安全留下隐患。
在公安监管部门,仍存在以工代警人员从事监所工作,特别是还参与对关押人员的提审讯问等执法工作。这一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思想认识偏差的产物。
(二)年龄偏大,文化偏低
目前,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十分尖锐,看守所发生袭警、行凶、脱逃、自杀等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而反观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现状:年龄偏大、体质偏差、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指与其他警种相比,“四偏”比重高)。这种现象虽说不是全部存在,但也决不是个别现象。如有一个小型看守所,14名民警中,25岁以下的2人,占该所民警总数的14%;34岁—37岁3人,占21%;55岁以上7人,占50%。大专以上文化6人,占43%;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57%。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对公安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公安机关把看守所当作“养老院”和“收留站”,把一些接近退休年龄,身体有病或其他警种不愿要的“问题”民警塞给看守所充数。
(三)负荷过重、待遇不高
监管民警工作环境特殊,民警患病比例高,心理压力大。有的监管民警集收押、值班、巡视、监控于一身,每月工作时间近300个小时,甚至更高,是其他警种工作时间的2倍,实在是不堪重负。而另一方面,监管工作又是一个高风险职业,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从事公安监管工作的民警真是整日拼尽精力,拼尽体力,尽全力保安全,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他人是难以理解的。高负荷、高强度的工作,巨大的精神压力,致使很多监管民警身患多种疾病。就拿我县看守所来讲,14名民警,患有心脏病的4人,风湿病的7人,胃病的9人,糖尿病的2人,肾病的1人。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安监管民警待遇不高,除每月领取数额有限的特殊岗位津贴及卫生保健津贴外,少的每月仅领取几百元的基本工资,多的参加几十年工作快要退休的老同志每月工资也不足2000元。有的家庭仅靠监管民警
一人的工资维持全家人生计,生活十分困难。
(四)轮岗不畅,长期监守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公安监管民警轮岗交流工作都不尽人意。有的民警在看守所工作好几年、十几年,有的甚至二十多年,都未曾岗位交流。这种情况弊大于利:一是长期从事监管工作,压力过重、心力焦悴,容易产生思想麻痹,对监所安全极为不利。二是很多监管民警易按老经验、老传统办事,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拓创新。三是轮岗不畅,容易使监管部门形成一潭死水,不利于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当然,保持监管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保留一些热爱监管工作,肯钻研,会管理,善于做教育、挽救、转化工作,有丰富狱侦工作经验的人也是必要的,关键是看是不是有利于公安监管工作,是不是有利于监所安全。因此,对公安监管民警进行合理流动是十分必要的。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及时解决警力不足、主体不纯问题
笔者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主要有3种。一是加大招警的力度,从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中录用新警。这是实现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年轻化、正规化、专业化的有效手段和最佳途径;二是从部队转业干部中录用一批热爱公安工作,愿意献身公安事业的人。将部队转业干部充实到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中来,既减轻军转干部的安置压力,也是对国家国防建设的贡献,更重要的是能把部队的管理经验带进公安监管场所,真正实现管理部队化
公安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系统工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公安监管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缓刑等罪犯重新犯罪的几率,关系到当地的治安形势。要做好当前的公安监管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为积极响应部长提出的“要加深研究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加深研究公安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加深研究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新课题”的号召,现结合实际,就当前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当前公安监管民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警力不足、主体不纯
目前,就全国公安机关而言,警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在公安监管部门来说,显得尤为突出。按照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和看守所等级化管理的要求,小型看守所(关押量在100人以下)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5人,中型看守所(关押量在100—250人)民警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5人。这一标准是从公安监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确实是基于看守所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本人的调查了解,在河南省看守所,民警配备数量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达60%以上。这不仅加大了公安监管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勤务模式无法推行和落实,给监所安全留下隐患。
在公安监管部门,仍存在以工代警人员从事监所工作,特别是还参与对关押人员的提审讯问等执法工作。这一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更是思想认识偏差的产物。
(二)年龄偏大,文化偏低
目前,监管与反监管,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十分尖锐,看守所发生袭警、行凶、脱逃、自杀等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而反观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现状:年龄偏大、体质偏差、文化偏低、能力偏弱(指与其他警种相比,“四偏”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