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 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 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 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 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 权。
第 74 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 2015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 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 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 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 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 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 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 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 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 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 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及解读(精)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应急指挥中心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
《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由9个必须组成,抓住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其主要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
《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
《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
《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
《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9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等领域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
二、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2.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律中基础法律是
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律中基础法律是安全生产矛盾的变化•安全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识。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屡禁不止,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必须从法律上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大“打非治违”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近几年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重大决策和举措,相继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范性文,需要将重要政策措施上升到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目前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由七部分组成。
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法律•安全行政法规•地方安全法规•部门、地方安全规章•安全标准•已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安全公约安全法律•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安全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等等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消防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等等部门、地方安全规章•《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等安全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16798-1997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xx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xx •等等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安全公约中国政府批准了23个,例如:•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和1993年建议书(181号)• 1990年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和1990年建议书(第177号)•等等基本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XX年3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
安全生产九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九条规定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是什么? 我转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供你学习:2、企业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怎么处罚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百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度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违反该规定对生产知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道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该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可以参照第一百零四条内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容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九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抄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袭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知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2017如何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2017如何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依然严峻,我们企业又是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
如何做好企业应急管理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门颁布第74号总局令,即《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该规定可以说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行动指南,也是最低要求。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安全生产突发情况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未雨绸缪才能及时应对。
在安监总局74号令的基础上,刘洪亮先生用精彩的PPT为大家解析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如下,请大家认真学习。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如何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当前,国家改革和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依然严峻。
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切实有效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四川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7.《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9.《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10.《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含气象灾害类和地质地震类)、部分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含人身事故类、全厂停电类、设备机械事故类、大坝安全类、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类和电网事故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其他事故灾难类(含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除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电力企业现场处臵方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粤安监应急〔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法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5〕5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月28日公布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并为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第74号令)的通知》(应指协调〔2015〕11号),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辖区企业的宣贯工作,确保规定有效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3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附件: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说明: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5、《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2005)简称GB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方法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方法南通市安监局杨照信工程师2016年6月12日主要内容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五个概念二、危化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三、介绍几种常见突发事件处置做法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五个概念概念一:什么是突发事件?概念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概念三: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概念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内容(总局74号令)概念五: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两误区?概念一:什么是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概念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应急行动。
概念三: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反复循环)预防:法规、保险、监控、风险评价、规划、公众教育等预备:预案、通告与报警、医疗系统、应急资源、特殊保护、培训语言演练、互助协议等等。
响应:启动通告报警、启动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助、疏散与避难、搜寻与营救等恢复:清理废墟、损失评估、消毒去污、灾后重建、预案评估等概念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内容(总局74号令)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须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聚志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富强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织金县官寨乡聚志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编制人:卢庚忠总工程师:卢庚忠矿长:鲁斌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会审意见职务签字日期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审批意见:年月日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参与学习人员签到表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备注在册人数:实到人数:原因:织金县聚志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为了应对可能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煤矿的特点、重点、难点及风险点,我矿积极响应74号令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生产过程的管理工作。
经煤矿管理经理及矿级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认真学习,现将编制安全应急管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如下:一、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应急管理机制为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事故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确定建立健全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明确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专业主管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聚志煤矿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技术科,总工为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小组长为安全矿长,小组成员为辅助救护队员、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制定应急培训计划2015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制定应急演练培训计划如下:2015年应急演练培训计划时间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演练题目演练地点演练级别演练类型备注4月份人身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013年04月07日人身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主井矿级专项演练5月份皮带运行中跳闸应急预案演练;2013年05月15日皮带运行中跳闸应急预案演练;主井矿级专项演练6月份防汛应急预案演练2013年06月10日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地面矿级实际演练7月份局扇风机跳闸应急演练2013年07月04日局扇风机跳闸应急演练井下矿级实际演练8月份主扇风机无法启动应急演练2013年08月17日主扇风机无法启动应急演练地面矿级实际演练9月份防火应急预案演练2013年09月26日防火应急预案演练井下矿级假设演练10月份水泵运行中跳闸应急演练2013年10月10日水泵运行中跳闸应急演练井下矿级实际演练11月份空压机运行中跳闸应急演练2013年11月10日空压机运行中跳闸应急演练地面矿级实际演练12月份反风应急演练2013年12月06日反风应急演练井下矿级实际演练三、应急管理及应急队伍的建设煤矿以贯彻落实74号令文件精神为契机,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及应急队伍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煤矿应急管理及应急队伍的建设步伐刻不容反,做出了具体要求。
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一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标准
本项目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至少应包括: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用符合最近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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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废止了吗没有废止的,继续有效,只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二)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将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附件: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说明: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
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
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15、《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安全生产九条标准
安全生产九条标准安全生产九条标准是指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法规体系分类与编码》中确定的九个标准,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将介绍这九条标准的具体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隐患治理能力等方面,为企业评估和改进安全生产提供了参考。
2.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该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和风险等级,确定了企业应急救援的等级划分,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企业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3.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管理规定:该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企业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处罚和惩戒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
4.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该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5. 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标准:该标准要求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标准的要求,即工程同设计、施工与安全生产同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措施与工程施工同步建设,减少事故风险。
6.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标准:该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 企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该标准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的控制和消除,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8.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罚款金额、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增强了企业违法行为的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安办〔2015〕16号文件的通知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安办〔2015〕16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武安办〔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安办〔2015〕16号文件的通知武安办〔2015〕22号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企业: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通知》(鄂安办〔2015〕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巨大,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上的严重缺陷,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国家安监总局及时颁布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九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上的主体职责和“做什么、怎么做”的具体任务,对指导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正值武汉市“万亿倍增”计划实施关键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容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严格执行。
二、加大宣贯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立即将《九条规定》印发到本区、本行业所有企业,务必做到传达全覆盖。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宣传《九条规定》,并将宣贯工作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九条规定》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责任意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预防和自救能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将《九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必查项目”,深入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晨鸟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4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2月28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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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 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臵受 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 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 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 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 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臵措施, 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 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 处臵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 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 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 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案例6.3吉林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 司发生火灾,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 作负有下列职责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 (一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 (二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 74 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 2015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臵卡,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 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案例:3.1隧道事故
《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案例: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
综合应急预案 演练
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
或者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
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每年半年一次
重点岗位应急处臵卡:
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 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 处臵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 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 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 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 场处臵方案,在事故应急处臵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 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 能力。 2003年12月23日21时57分,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 16H”井发生了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9.3万 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 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 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 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 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 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 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 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 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 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 要求。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一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 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 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 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 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 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 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 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 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 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 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 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 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 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如《安全标示》 《安全标示使用导则》 《安全色》 《矿山安全标示图》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 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 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 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 况。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 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