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第154号令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部第154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乙级只能承担1一亿元以下的工程
暂定级只能承担6000万以下工程
甲级资格认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乙级和暂定级由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乙级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暂定级满一年
2、近三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8亿元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有工程建设类职业资格人员不
少于6人(造价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注册资金部少于100万
5、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申请甲级和乙级资格,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乙级代理有效期5年,暂定级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