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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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单位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和内部管理,保障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单位宗旨,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专业服务等]。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单位住所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单位业务范围,如: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2. 监事;3. 会员代表;4. 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设会长(或理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或理事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单位的监督权;4. 优先获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3. 向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由 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教育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王春明。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出资者:王春明,金额: 10000 元 ; 三,金额: 10000元 ; 四,金额: 5000元 ; 六,金额: 2000元 ; 高园园,金额: 3000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围:(一)开展培训;(二)定期开展公益计算机扫盲培训;(三)到各高校开展IT前沿科技讲座;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10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机构宗旨、规范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旨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机构名称与性质第三条机构名称为“XX教育培训中心”,简称为“XX教育”。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法定地位与任务第五条本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满足社会和个人的教育需求;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研究和教育咨询活动;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成人教育培训;青少年课外辅导;语言培训;艺术、体育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咨询和教育评估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校长一名,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机构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教学、行政和财务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参与机构重大决策的权利;享有机构利润分配的权利;对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遵守机构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期缴纳出资额;支持机构的运营和发展。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五条本机构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依法终止: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发生分立、合并;自行决定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本学校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的名称为XXXX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办学地址为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三条本学校的举办者为XXXXXX,教育业务管理机关为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___。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类型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本学校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本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为XX万元,注册资金为XX万元。

建校资金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共计XX万元,为非国家财政经费。

本学校的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本学校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

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本学校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秉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培训中心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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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本中心合法权益,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培训中心名称]。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等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中心地址:[培训中心地址]。

第六条本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如计算机、外语、财务、市场营销等。

(二)职业资格认证:协助学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人力资源师等。

(三)继续教育:提供各类继续教育课程,满足学员终身学习需求。

(四)企业内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内训课程,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为本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二)监事会:对本中心的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

(三)主任: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教务部:负责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五)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宣传推广、招生等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本中心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本中心资产包括:(一)自有资产:包括场地、设备、设施等。

(二)捐赠资产:包括资金、物资、设备等。

(三)其他资产: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本中心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本中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章程章程目的该章程旨在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的运营和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学员权益的保障。

机构名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的正式名称为[机构名称]。

法律依据该培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

培训内容培训中心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培训内容1]- [培训内容2]- [培训内容3]培训目标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主要包括:- [培训目标1]- [培训目标2]- [培训目标3]培训师资培训中心将确保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培训师资,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学员招收与管理培训中心将依据学员的实际需求和招生计划进行学员招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学员的权益。

教学管理培训中心将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学员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费用收取与管理培训中心将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收取学员费用,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以保障费用安全、合规运营。

学员权益与保障培训中心将保障学员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 保障学员的个人信息安全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培训中心将建立适当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进行有效的内部沟通与协调。

审核与监督培训中心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培训中心的正常运营和合规管理。

免责声明培训中心在尽职的基础上提供培训服务,但不对学员的研究效果和成绩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以上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中心章程》内容,为确保合法合规,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章程执行和管理。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X(以下简称“本机构”),注册资金XX万元,是一家非企业性质的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诚信教育,追求卓越;服务社会,培养人才;创新发展,推动前进。

第四条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XXX(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机构的任务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任务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有德有才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

2.研发和销售教育教辅资料。

3.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学术交流等。

4.承接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教育培训项目。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权力机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董事会:担任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审议重大事项等。

2.管理团队: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和营运事务的执行。

3.教学团队: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4.各部门和岗位:根据业务和职能的需要进行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董事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董事接受法律法规、章程和机构决策的约束。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由股东或机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管理团队包括行政、财务、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由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组成相应的管理层。

第十一条教学团队由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培训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资金和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制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和透明。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十四条学员报名参加本机构的培训项目,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本机构应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学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学员应当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章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机构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人民币,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开展_____职业(工种)的培训;(二)相关职业技能的咨询与服务;(三)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 1 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市xx台区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市xx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整;出资者:xx;金额: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培训教育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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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明确机构性质、宗旨、范围和责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培训。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各类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本机构办学规模:每年培训人数不超过1000人。

第七条本机构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本机构办学形式:业余授课。

第九条本机构办学范围:成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外语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三)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终止;(四)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五条本机构设立教学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本机构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八条本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二)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地区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满足市民对教育培训的需求,特设立本机构。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广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坚持服务市民群众的宗旨,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广州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注册和运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本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依照《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与广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机构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办公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人,成员不少于七人,任期三年。

第九条秘书处是本机构的日常运行机构,由执行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执行主任由理事长任命,任期三年。

第十条办公机构负责协助秘书处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机构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社会各界的自愿申请者,通过审批后享有本机构的权益。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审批后享有本机构的权益。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遵守本机构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并享有本机构规定的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理事会确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和机构的日常运行。

第十七条本机构的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定期向会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本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九条本机构可根据市民需求和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培训班、实践活动、学术研究等。

第二十条本机构应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的理念,为广大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可以与相关的教育机构、专业人士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

最标准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则范文

最标准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则范文

最标准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则范文前言本篇文章是以一个比较标准的文本格式给出一个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供读者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XXXo第三条组织机构形式本机构为非营利组织,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注册,并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行业属性本机构是一家从事非营利性教育培训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各类职业教育、语言培训、教师培训、课外辅导等。

第五条经营范围本机构经营范围为职业教育、语言培训、教师培训、课外辅导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注册资金本机构注册资金为XXX万元,由法定代表人承担,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完全独立于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机构地址本机构办公地址为XXXo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组织机构本机构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一)董事会1.本机构董事会为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2.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由法定代表人从机构内外人士中选任,任期为X 年。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X分之X以上的董事投票才能生效。

(二)监事会1.本机构监事会为本机构的监督机构。

2.监事会由X名监事组成,由法定代表人从机构内外人士中选任,任期为X 年。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X分之X以上的监事投票才能生效。

(三)经理层1.本机构经理层为本机构日常经营的决策机构。

2.经理层由X名高管组成,由法定代表人任命。

经理层成员可以拥有机构的股份,但不得持有超过X%的股份。

第九条运营机制本机构遵循“规范运营、健康发展”的原则:1.本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注册、申报、备案。

2.本机构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人事架构,对员工进行招募、考核、绩效评估、提升等动态管理。

3.本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质量跟踪监控的体系,通过课程审核、师资培训、考核测试等方式保障培训质量。

第十条财务管理本机构遵循“依法纳税、公开透明、财务稳健”的原则:1.本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稳健、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过程,按照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审计、报税等操作。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简称]。

第二条本单位住所为[详细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服务社区,促进文化交流”等]。

第四条本单位的任务是:[具体任务描述,如“组织文化活动,推广民间艺术,提供社区服务等”]。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列举业务范围,如“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社区服务项目管理,非学历教育培训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年数]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列举职权,如“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选举和罢免主任等”]。

第八条主任的职权是:[列举主任职权,如“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等”]。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第九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姓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条本单位的资产来源包括:[列举资产来源,如“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使用原则为:[描述原则,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用于实现宗旨和任务”等]。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二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六条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单位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培训学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黄波英语培训学校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审批、(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登记,由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互助土族自治县崖头小学,邮政编码为810500。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仲海年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中小学英语以及数学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分期培训。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中小学生的英语以及数学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以节假日)中短期培训。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非营利性、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XXX教育培训机构”,简称“XXX机构”。

第四条机构的宗旨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五条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小学、初中及高中学科教学辅导;艺术、音乐、体育等特色课程培训;学科竞赛培训;学术科研活动等。

第六条机构的经营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七条机构的章程是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适用于机构的所有成员。

第二章机构管理组织结构第八条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员工代表和机构家长代表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由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十条机构管理人员包括机构的院长、副院长等,负责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机构设教师团队,教师团队由专业的教育培训师资和教研人员组成,负责教学和教研工作。

第三章机构的运营管理第十二条机构的经营管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目标。

第十三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机构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注重教育教学和课程创新。

第十五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机构要加强与学校和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育人合力。

第十七条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应严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机构经费管理第十九条机构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二十条机构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用好财务资源,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二十一条机构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机构应制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和发展,保障学生权益,培养优秀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定位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简称学校)是依法注册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旨在开展各类培训课程,发展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办学宗旨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强、道德水平高的人才,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由校长负责,设有行政部门、教务部门、招生部门等。

学校实行班主任制,每个班级设立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学习指导和和家长沟通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七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及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特色,设置适合市场需求的培训课程。

第八条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并通过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审定。

第九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课程培训时间和学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第六章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师队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创设健康、积极的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章学费及退费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及价格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培训课程的学费标准。

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明示学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不得收取未明示的费用。

第十七条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费处理。

第九章质量监控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管理。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章程一、总则本章程为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制定,并依法执行。

民办非营运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制定,并依法执行。

二、机构宗旨机构的宗旨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员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和素质。

三、机构名称机构名称为:(在此填写机构的正式名称)四、机构管理组织1. 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2. 董事会由机构发起人和其他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每两年进行换届选举。

3. 董事会成员应当与机构宗旨和教育理念相符,具备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声誉。

五、机构课程设置1. 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和教育发展趋势,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

2. 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培训、艺术培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3. 机构应确保课程内容教学质量和学员研究效果。

六、机构师资队伍1. 机构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关心学员的研究和成长。

3. 机构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发展机会。

七、机构收费标准1. 机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服务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2. 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八、机构财务管理1. 机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 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会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可靠性。

九、机构安全管理1. 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学员在机构内的人身安全。

2. 涉及危险的设备和场所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

十、机构宣传和监督1. 机构应合法宣传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2. 学员及其家长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机构应公开联系方式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报批。

十二、附则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部分无效。

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最新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名称、办公地址、邮编、教学场所应当明确。

第二条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研究,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区域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规模应当明确。

第五条学校应当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明确,举办者享有一定的权利。

第八条本学校的开办资金应当明确,出资者和金额也应当明确。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应当明确,且应当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明确董事会的成员和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明确其职权和行使方式。

董事长行使一定的职权,且董事长和董事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规定了董事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决策原则。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根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天告知全体董事,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

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规定了董事会议的记录和责任。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记录,出席董事须在记录上签名,对决议承担责任。

但若董事在表决时反对并记录于会议记录中,则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规定了监事会的设置和职权。

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人为召集人。

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校外培训机构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_______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课外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

第七条本机构业务范围:开展各类课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领域的培训。

第二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负责本机构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执行董事:_______;2. 监事:_______;3. 理事:_______。

第十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1. 制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和批准本机构的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4. 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5. 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机构的财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监事长:_______;2. 监事:_______。

第十四条监事会职责:1.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2. 监督本机构的资产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3. 监督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4. 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设置,制定培训课程计划。

第十六条本机构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本机构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十八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本机构根据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教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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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非企业培训学校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第一条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黄波英语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审批、(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登记,由 5 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学生素质,为我县的未来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1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互助土族自治县崖头小学,邮政编码为810500。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仲海年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互助土族自治县教育局)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中小学英语以及数学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分期培训。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中小学生的英语以及数学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以节假日)中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本机构主要面向(互助县和平安县)招生,培训对象为中小学生。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法设立校长,是本机构的决策人员。

学校成员为10人,从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 2
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并均有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举办者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
(一)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定本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其提各个部门的负责人;
(七)决定本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仲海年。

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本机构负责人中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行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的民办职业 3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自该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资产与财务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资;
(二)学费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机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出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本机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举办者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机构出资人(是、否)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取合理回报。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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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机构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变更、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十条本机构的有关办学项目变更,均须举办人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三或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举办人报审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本机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名称和培训层次的变更及增加培训职业,由本机举办人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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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机构校长、地址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经举办人同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凡有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情形的,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举办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
(四)发生分立、合并的;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自行解散。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自愿终止,应当在举办人表决通过后15日本机构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属于非自愿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本机构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指导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机构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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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退学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本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本机构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机构修改的章程须在举办人表决通过后15日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2011年9月26日经本机构成员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机成员。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举办者及成员签名:
201 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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