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刻合作协议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雕刻合作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法律设立之公司,主事务所位於和(以下简称乙方),系依

法律设立之公司,主事务所位於,由於甲方对具有珍贵之经验及技术,此项技术经加工後可应用於

雕刻制造及销售产品,因此甲方愿意协助乙方并以乙方为设厂名义人,利用当地设厂之成本优势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产品标的

花岗石及其花岗石之加工雕刻等制品,由乙方觅料先行购买原料,但需经甲方之同意。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设厂和产销技术供乙方於设厂地生产该产品,专利之专属权属於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员服务於业务推广和行政事务。人员之聘用,经理级以上人员和会计,出纳人员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员系纯代工性质。对外乙方为全体代表之名义人,甲方以隐名合伙参加必要的行政事务监督。进出口业务则由甲方负责代理船务公司办理。

(2)甲方同意开立信用状给乙方作为设厂之基金。

第三条发起设立:资本额和认股

发起人以乙方名义办理公司登记,其资本额定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於设立登记时出资认股共_____________ 股,合计 _________ 元,乙方出资认股共_________ 股,合计 ____ 元。乙方得以土地折换

_____ 元,扺充股本(包含盖厂费用)。其资本额为__________ 元。每股金额__________ 元。甲方以隐名合伙股东名义出资认股,仅於出

资之限度内,负分担损失之责任,本公司由出名营业人乙方执行,但甲方仍得参与行政监督和重大决策等之执行。

第四条利润分配

扣除行政经理人员,业务代工人员等薪资费用和必要的管理

销售费用後,其分配方式如下:(先扣除税金,提拨公积後)甲:________ %

乙:________ %

盈馀分派得以现金和股利发放。

第五条危险负担

(1)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所完成之货品,自产品装船或交付甲方客户後之日起,除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所致之毁损外,若有因品质不良或乙方工作物瑕疵所致,乙方同意负责换新。

(2)本约约定之标的物所有权与危险负担应於乙方完成甲方订制产品,经甲方所订之品质测验标准认可後,依甲方订单指定之地点交付甲方之授权代表或托运人後移转甲方。

第六条决议事项

(1)普通决议:公司章程对一般决议方式采普通决议,即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2)轻度特别决议:有关公司重大行为,采特别决议,诸如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缔结变更或终止出租全部营业,让与全部或主要部份之营业或财产,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向者,发行新股分派股息,董事竞业之许可,转投资,变更章程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之。

3)重度特别决议:公司解散或合并,公司债之发行等需有

应有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过半数同意行之。

第七条解散事因

本合作之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1)章程所定事由解散

(2)公司目的事业不能成就者

(3)股东解散之决议

(4)与他公司合并

(5)破产

(6)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第八条清算

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或选派清算人为清算人,清算人之执行发生显著之障碍时,法院依债权人或清算人或股东之声请得进行特别清算。其职务如下:(一)了结现务(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三)分派盈馀或亏损(四)

分派剩馀财产。

第九条违约金

(1)若乙方不履行合作契约之生产义务,甲方得经催告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时,甲方得解除本合作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既收资本款全部退还甲方外,并双方约定应赔偿甲方元。

(2)若甲方不履行合作契约之条款义务,亦同。

第十条留置权

若乙方不履行合作契约之义务,甲方可留置工厂生产中和生产後之成品和半成品,并依法将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以其价款优先受偿之权。

第十一条智慧财产权之归属

甲方所为之技术知识移转,其专利,著作权和营业秘密均属

甲方所专有。惟有经甲方特许授权,乙方不得洩露本契约之营业

秘密和违反甲方专属之商标专利和著作权。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将订单生产之全部或一部转由第三人承制或转包,更不得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