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
谈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造价方面的应用及造价控制
谈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造价方面的应用及造价控制FIDIC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标准之一。
本文将探讨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造价方面的应用及造价控制。
一、FIDIC合同条款及其应用FIDIC全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
FIDIC合同是由FIDIC发布的一系列国际工程合同标准,其中以《FIDIC工程承包合同红皮书》(FIDIC Red Book)、《FIDIC设计-施工合同黄皮书》(FIDIC Yellow Book)和《FIDIC设计-建设合同银皮书》(FIDIC Silver Book)应用最为广泛。
FIDIC合同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签订阶段:FIDIC合同明确了各方在合同签订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包括项目招标、合同讨论、合同签署等环节。
通过规范的合同流程,能够在一开始就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有助于避免后期争议。
2.合同履行阶段:FIDIC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设计要求、施工作业方式、工期安排、质量控制等。
通过合同明确的规定,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3.价款支付:FIDIC合同明确了价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规定了进度款和最终款的支付条件,确保了承包商在履行合同后及时收到相应的款项。
二、FIDIC合同条款对国际工程造价的影响FIDIC合同条款对国际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价款的确定:FIDIC合同明确了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通常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单价分析和总价分析等方式。
合同价款的确定对于工程造价的编制和控制至关重要。
2.变更管理:FIDIC合同条款规定了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是难以避免的,而合理管理变更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FIDIC合同通过提供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各方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管理,从而减少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
工程总承包菲迪克(FIDIC)合同体系简介(一)
工程总承包菲迪克(FIDIC)合同体系简介(一)维·地产:我们主业是地产专业法律服务,副业是产业链资源咨询,我们是资源生态型的平台,聚集了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全产业链资源,客户能够高效率的找到需要的东西。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竣工日期”确定规则,已经分享三期(2019/7/14、2019/7/20、2019/7/25),为便于理解与把握“竣工日期”规则,采纳读阅者建议,先简介一下菲迪克(FIDIC)合同体系的发展历史及现在广泛使用的合同格式。
(一)菲迪克(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目前在全球拥有102个成员协会。
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自1913年成立至今,菲迪克(FIDIC)已经成为全球工程咨询理论和实践、且被世界银行所认可的最权威的国际工程咨询组织。
经过百余年的发展,菲迪克已形成了完整、科学的工程咨询知识体系。
其中所包含的菲迪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适应性强、前瞻性强,已被国际工程咨询业公认为是最系统、最全面的知识体系,且已为联合国相关组织,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
(二)FIDIC条款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
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
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FIDC合同条件。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
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浅谈FIDIC合同条款和国际EPC项目造价控制
同总价是固定不变的 ,报价 期间未估 足工程量 、未考虑涨价
因素 .都不是调整合同总价 的理 由 ,因此 .报价期 间首要任 务是研究合同条款 .合 同条件是报价 的重 要依据之一 ,字里 行间渗透着费用风险。 1 1 综合考虑F D c 同中与价格 密切相 关的因素 . I l合
商要 自行估算工作量 。
左右 ;瑞 士技术工艺包 中有部分 设备 国产化 .也 比丹麦技术 节省投资。 在雇 主未指定工艺包来源的情况下 ,尽量选择技术过关 但价格较有竞争力的工艺包 。
工程量的估算要注意 以往类似项 目资料的积累 。 在 以往 的项 目中 设计院积 累了大量 的设计经验和设计
,
再重复投保 。运输险和车辆险必须要考虑 .大宗货物运输和
( 世界银行 、亚洲发展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等 ) 所接受 ,因此
越来越 多的政府机 构、投资主体采用或参照了 FD C合 同条 II 款 来实施 工程 建设项 目管理 。相 比国 内的建设 项 目合 同 , FD C 合同条款更为详尽 ,项 目雇主也更趋向于照章办事 , II
因此在这里探讨如何在 FDI I C合 同条款模 式下有效控制国际 E C项 目价格 为国际项 目的实施提供有益 的参考。 P
常见 的是承包商全险 、第三者责任险 .这些险的理 赔办起来 往往相 当繁杂 ,很难拿回经济补偿 ,所 以实际办理 时应尽量 降低投保金额 .从而可以减少保险费用 的支 出。同时要避免 双重保险 ,承包商全 险里本就包括 了第三者责任险 ,就不要
成和运行 ,其合成塔到锅炉水预 热器高温管道是直接连接 , 因此不必考虑此部分管道 ,投资比丹麦技术 少 10万人 民币 0
主早期 收回投资 、增加资本循环次数 ,以求短期 多次增值的 商业追求 所 以往往容易获得雇主的批准。
EPC总承包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中几个重要解读与分析
◇ 科技论坛◇
E C总承包应该考虑的几个问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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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迪克(I I ) FDC 合同条款中几个重要解读与分析
浙江 海盐 34 0 ) 1 3 3
女 姜 磊 ( 中国 核 电 工程 有 限公 司 方 家 山项 目部
改革开放 以来 . 中国经济 以令世人瞩 目的高速度发展 . 尤其是亚 应 完成 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 洲金融危机以后 . 中国更 以其独到的经济 管理模式 和技 巧赢得 了世界 实践 中 . 有总承包企业为得到合 同 . 在制作投标书附表列工 程量 的尊重 2 0 年末世界 经济危机爆发 . 08 中国捕捉到 了在世界经济格局 时 . 不列举据实计算出的工程量 , 或因技术性失误 , 计算列明的工程量 甚至遗漏应有项 目 实际发生工程 变动 中崛起 的机会 . 中国政府宣布 . 投资 4万亿元 , 建设一大批大 型、 和将来实 际发生工程量偏差很大 . 超大型工程项 目以拉动 内需 . 抵消经济危机带来 的负面影响。 量超支后 . 他觉得吃了大亏 . 会去找业主方交涉 , 以计算失误或希望业 这些项 目的上马意味着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国内越来越 常见 , 与此 主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 由. 要求追 加合 同款 . 这在 当前总 承包工 程中 同时, 国内的大型工 程公 司 , 也在积极 向国外发 展 , 国际接轨 , 与 大多 比较常见 。 数提 出了建设国际型工程公 司的目标 .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工程总 而 但若按 照菲迪克( I I ) 同条款 . FDC 合 这些做法不会被业主认可。 因 此. 建议承包商在投标前 . 必认真 、 务 全面做技术分析 , 合理估算工程 承包合 同都采用菲迪 克( I I ) 同条款 FD C 合 切不可盲 目出击 。 建议业主方在招标 时, 也应对项 目的实际工程量 菲迪 克( I I 合 同以其公正 、 FDC) 公平 、 益均衡 的特征 , 到了包 量 . 利 得 括业主方在内的各方认可 . 中国的工程公司要想走 出去 。 在世界工程 和技术难点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那些投标文件 中提供技术参数失准 、 有理 建设潮 流中占据一席之地 . 开菲迪克 (I I ) 同。 绕不 FD C 合 国内越来越多 估算工程量和实际差异 巨大的投标书 。 由怀疑其所投公 司的履约 甚至可 以直 接作废标处理 . 切不可简单 地以低价或低工程量确 的有识 之士也认识到 . 没有一个让各方都接受和认可 的通用工程总承 能力 . 包合同条款 . 不但给工程前期 合同签订带来诸 多麻烦 . 就是在工程进 定 中标单位 . 若技术 能力很差的承包商中标 , 对业 主来说 , 也绝对 不是 行中 . 也会 出现很多原来在合同中没有 明确约定 、 却绕不过 的分歧 。 基 “ 便宜 ”而是一个噩梦 的开始 . 菲迪克( I I ) 同条款之 1 变更 FD C 合 4: 于此 . 克( I I ) 菲迪 FD C 合同条款在我 国工程实践 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 推动了我国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传统模式不可逆转的大变化 。 菲迪 克 (I I ) 同条 款 中的“ FD C 合 变更 ” 通常专指 “ 主提 出的变 , 业 对 各方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权利 、 义务 , 菲迪克 (I I ) 同条款 更 ” FD C 合 。 “ 菲迪克 (I I 合同条款 1 变更 ” FD C) 4: 中规定 , 同有效期 内 , 合 业主 有明确的界定 和描述 。 作为 国内核电建设 E C模式 的先行者 , P 中国核 电工程有 限公 司对菲迪克 ( II ) FD C 合同条款进行 了系统应 用 . 以此推 ( 代表 ) 以通过直接下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形式提出变更 。 可 动着中国核电工程有 限公司跻身国际一流总承包商 的目标 实现。 还规定 , 没有业主( 表 ) 代 的指令或未经业 主( 代表 ) 的核准 , 承包商不 做为方家山核电工程总承包大军中的一 员 . 本文作 者尝试解读 与 得对工程做任何形式更 改和( ) 或 变更 。 若施工文件或工程本身不符合 分析 E C总承包模式与菲迪克 (I I ) P FD C 合同条款 . 希望 以此与 同行共 合同要求 . 则对此所做的修正不得计入“ 变更 ” 。 从 上述条 款可以看 出. 菲迪克合 同条 款关于“ 变更 ” 的规定 . 一方 勉 。对其他条款 . 幅有 限. 因篇 暂不涉及。 面凸现了业主的地位 . 另一方面也体现 了合 同的严肃性 。在工程 实施 1菲迪克 ( I I 合 同条款之 1 合同总价与付款 . FDG) 3: 中. 甲乙双方对“ 变更” 都是慎重的 , 如果业主方认为有变更 的必要 , 则 () 1本工程的付款应 以固定总价为基础 让承包商 在工程实施 中变更 , 可以下令承包商提交 也 () 2 当人工费 、 材料费或其他事务 的费用发生变化时 , 合同总价不 可 以直接下令 . 变更建议书 此 “ 建议 书” 应理解为变更方案尤其 是工程额度 的计算 得 进 行 调 整 书、 设计文件 、 图纸资料 、 变更依据 、 险分析等 。对 于承包商 , 到业 风 接 不得拒绝, 唯一应做 的是按 照业 主要求 , 提 ( ) 标书附表 中可能列 出的工程量仅为估算工程量 , 3投 不能作为 主要求提交变更 建议书时 . 交一 系列文件资料论证 变更事项 , 同时做好统计 和记录 : 从业 主提 出 承包履行本合 同规定义务时应完成 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 。 变更到提交建议 书. 承包商 的费用。一旦 接到建议 书的业主决 定不实 承包商 可以据此索要因编制建议 书而产 生的费用。或业主 在 工程 造价方面 . 与我国传统建设工程项 目 理模 式相 比, 管 菲迪 施该变更 . 要求承包 商编制提交建议书 . 一旦业 主如果 决定 不再变更 . 克( I I ) FD C 合同条款明显不 同 . 它首先强调应 以固定 总价 为基础进行 提 出变更 . 付款 .而不 像 国内一些 承包商 动辄 对合 同进行 变更追 加 。菲迪 克 承包商也要据此对承包商编制建议书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FIDIC条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ANHUIARCHITECTURE◇企业经营・管理与论谈◇FIDIC条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柏友果廖晓坤随着外资项目和涉外工程的增加,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逐渐增多。
FIDIC合同条件以其公正公平性、严谨性、法律程序化、可操作性和灵活的特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历经半个多世纪实践总结,4次修订,条款日臻完善成熟。
国内不少重点工程也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FIDIC在我国的应用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有益的启示。
一、FIDIC对工程师控制造价的授权FIDIC得以执行的核心是“工程师”(项目总监)。
投资控制和合约管理也不例外,一般情况下,工程师应任命此岗位助手——工料测量师(QuantitySurveyor)或造价师(CostEngineer)辅助工料计量和合约管理。
根据FIDIC条件的有关规定,工程师对造价控制享有以下授权。
5—2解释合同文件的权力。
12.2确定不利自然条件的权力。
20~22业主风险与承包商风险的界定权。
52—1~2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力。
52—4使用计日工权力。
53处理索赔权力。
56—1对工程计量权力。
58—2批准使用暂定金额权力。
59—5审查总包文对指定分包商支付情况。
60—2中期付款证书签发及修改。
60—3结算审核权。
63—2合同中止后,对工程估价的权力。
二、造价控制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公平地处理造价问题,既维护业主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2.较高的业务素质,能熟练灵活地使用工程估价方法,快速搜集造价相关的市场信息和变化趋势。
3.较广的知识面,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工程经济、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外语等知识,要善于将经济与技术相结合,投资、进度、质量相协调。
4.一定的谈判技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变通,在谈判中达到目的,又不失公正公平的形象。
三、应用FIDIC条款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尝试1、签约前对风险的预测和规避。
根据事件发生须序:招标文件一(现场踏勘)一招标答疑文件一投标文件一标书澄清记录(评标)一中标函一商务谈判记录一承诺书一合约协议书。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法、⼯程变更、现场记录等⼏个⽅⾯进⾏论述。
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谈判时宜邀请⼯程师参加,在施⼯过程中⼯程师督促双⽅执⾏合同是⽆可⾮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程变更现场记录 1 ⼯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标等。
⼯程师具有⼀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条件2.6款除了规定⼯程师⾏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 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的前瞻性 实践证明,在⼀个⼯程开⼯之初,如⼯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程师没有同承包商⼀道建⽴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 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的主动性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致,这时⼯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量的函件或指责对⽅。
若⼯程师陷⼊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疑导致⼤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程师往往坚持合同⼀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菲迪克条款读后感
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读书报告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名字缩写。
其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
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成立的。
组建联合会的目标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行业利益,以及向成员协会传播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FIDIC举办各类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目的在于:坚持高水平的道德和职业标准;交流观点和信息;讨论成员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作为一名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不管是在当下的学习过程,还是在以后的工作中,阅读了解并且熟练掌握FIDIC施工合同条件都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掌握了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我们才能够在工程施工管理行业里游刃有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有效管理工程进度,使各方的权益最大化发挥。
FIDIC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制订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为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
通过近几天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的阅读理解,我总结了FIDIC合同条件的优点:1、脉络清晰,逻辑性强,使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
2、对承包人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工程师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使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力界限分明,工程师职责权限清楚,避免合同执行中过多的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并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3、被大多数国家采用,世界大多数承包人所熟悉,又系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推荐,可以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通用,并且有利于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
4、便于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使工程费用和工期产生良好的效果,使工程圆满完成。
通过本学期学习菲迪克条款和项目管理的课程以及阅读FIDIC施工合同条件,我了解到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咨询工程师在英文中通常为“The Engineer”。
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间的三角关系,他们之间是“三位一体”的,咨询工程师是中间人,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矛盾交织,兼权熟计,有时甚至极富挑战性,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的实行是离不开咨询工程师的。
FIDIC合同风险条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研究与应用
FIDIC合同风险条款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研究与应用作者:连国栋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根据《计价规范》4.0.3条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第2.0.3条规定综合单价除了考虑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但何种风险应为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在计价规范中并未说明,由于承包人和发包人对风险的理解不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往往带来了争议,引起了合同纠纷,这样的实例相当多。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在合同风险分担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论述。
本文通过对FIDIC合同中有关风险条款进行分析,提出设置与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风险分配条款,对于承、发包双方和减少合同的争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合同的风险定义及类型目前建筑行业广泛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在计价规范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风险是因为工程合同所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和法律环境社会环境下,发生的损害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可能性。
按照风险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客观风险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控制或干预,来自客观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政治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意外事故等等。
1、自然风险主要包括不利的自然气候,如台风、地震、沙尘暴,以及不利的地质条件,如软粘土、古墓、膨胀土等,这部分一般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进行说明。
2、政治风险主要是指社会动乱,发生战争,税收政策等的调整,造成对工程合同履行困难或是工程成本的增加。
3、市场价格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经济下,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或是国外相关因素或通货膨胀等影响,造成材料价格暴涨或暴跌,使工程成本上升或下降,合同价格严重偏离的工程的实际造价,造成了承包商的价格风险。
国际工程管理造价控制FIDIC合同条件的理解和应用
然而,现有研究对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问题探讨不够深入, 具体包括索赔的基本原则、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证据等方面。
法律研究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的基本原则:根据FIDIC合同条件,索赔应遵循诚信原则、公平原则 和程序公正原则。业主和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应诚实守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索赔处理。
3、工程变更规定:FIDIC合同条件要求,如果工程需要变更,必须由业主或 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通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工 程内容。
4、索赔规定:FIDIC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FIDIC合同条件对造价控制的意 义和作用
在此案例中,由于双方无法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最终选择了仲裁方式 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根据FIDIC合同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业主修改工程设 计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裁定业主向承包商进行经济赔偿。该案例成功地 说明了FIDIC合同条件下国际工程索赔的法律问题,也对我们探讨的四个方面进 行了实践检验。
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造价控制 的规定
1、合同价格规定:FIDIC合同条件规定,合同价格应该是固定的,除非双方 在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如果需要变更合同价格,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 和批准。
2、工程款支付规定:FIDIC合同条件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 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 研究主要集中在合同风险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索赔管理等方面。虽然这些 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现有研究较少涉及FIDIC合同 条件的应用;二是缺乏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的深入 研究。
浅谈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确立工翠造价审核咨询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社会诚信价值,已成为当前各工程咨询机构亟待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建设项目及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通用合同条款.与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造价方面相比,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合同条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按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精神,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主要集中在“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索赔”等方面。
建设工程项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尤其是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在雇主赋予监理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在工程费用、工期和变更事项的牡理上,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辉合同处理问题时更加公正。
从“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来看,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范围中,适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单价(包干)合同。
同时,它还把工程付款视为合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它认定工程付款是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付款包括中期付款(月进度款)、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与结算单。
即“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附有证明文件的竣工报表。
”竣工报表应对费用项目详细说明:(1)到移交证书(或该竣工报表)标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的估算款项。
菲迪克(FIDIC)条款中的施工费用索赔
“ 菲迪克” FII ) ( I C 条款不希望 承包商 在投 标报价 中将 不可预 4 2. 查证 索赔是否成立 ) . 1
见 的风险所 产生 的费用 全 部包 括进 去 ( 为那样 将 使合 同价 太 因
接到承包商 的正式索赔报告后 , 监理工 程师应依据合 同有 关
高) 而是 主张在 实际施 工中确实发生 了此 类事件 , 由业 主赔偿 条款 、 , 则 承包 商报送 的索赔 资料 、 自己的记录资料等 , 审查索赔是 否 这类 费用 , 这就构成了索赔产生 的基础 。 符合成立条件 。
菲 迪 克 ( I C) 款 中 的施 工 费 用 索 赔 F DI 条
卫 浩 敏
摘 要: 对公路工程建设 中索赔产 生的原因 、 成立条件 、 审批程序 、 费用 计算方 法等进行 了简述 , 索赔 费用得 到更好 的 使
控制, 以保证工程建设 的顺利进行 。 关键 词 :菲迪克”F D C 条款 , “ ( II ) 工程建 设, 费用 , 索赔 中图分类 号 : U7 3 3 T 2 . 文献标识码 : A
2 索赔产 生 的原 因
2 单位 。索赔项 目一般不能照搬 清单单位 , ) 因为大多数索 赔
项 目均不包括利润 ( 有的甚至不包括管理 费 )而清单 中的价格 已 ,
1地质条件变 化 引起 的索 赔 ; ) 工 中人 为 障碍 引起 的 索 ) 2施 包含 了所有的费用 。索赔项 目的单 位可采用 以下方 法确定 :. a 采 赔 ;) 3 T程变更命令 引起 的索赔 ; ) 同文件 的模糊 和错误 引起 4合 用清单 中单位推算本项 目单位 , 这就要求 监理工程 师全面 了解 承 的索赔 ; ) 5工期延 长或加速 施工 引起 的索 赔; ) 6 设计 图纸错 误 或 包商在投标报价时 的各 种 费用计 算和考 虑 的 因素 ( 要 时 , 求 必 要 施工 图纸拖延引起 的索赔 ; ) 减工程 量 引起 的索赔 ; ) 主拖 7增 8业 承包商提供该方 面的资料 ) . 。b 重新确定计算单位 。 延付款引起 的索赔 ;) 币贬值或价格调整 引起 的索赔 ;0 业 主 9货 1) . 风险引起 的索赔 ; 1不 可预 见 的因素 引起 的索赔 ;2 暂 停施 工 4 3 监 理 工程 师与承 包商协 商补偿 金额 1) 1) 监理工程师审查 索赔报 告初 步确定 的金 额往 往与 承包商 所 或终止合 同引起 的索赔 ;3 监理过错或责任 引起 的索赔 等。 1) 报金额不一致 , 因此双方 应就 索赔 的处理进 行协 商 ( 在监 理工 程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1]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
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
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
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
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
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
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
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
如: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
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入很少。
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与仲裁
• 参见《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一书pp1~40,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
• 要证明事实与条款相符(Fait Accompli),螺丝~螺 母咬合原则。
FIDIC合同条件下的 索赔与仲裁
(若干海外项目的实例分析)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原则 (价责对筹)
The Contractor gets paid for the work he performs and the Employer gets the work he is paying for.
• “承包商工作得到支付,业主付款获得工程”。 • 承包商与咨询工程师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普通法认报价技巧
Gaps and Loopholes Front Loading 要注意掌握适度
(利之所至,弊亦随之)
• Tendermanship • Riders/Qualifications(中国人在汉译英时常翻为
Conditions, 欠妥)vs Responsive/Conforming Tender。 • 参见《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一书pp93~99,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年版
2007版
五、FIDIC合同条件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 奥地利经济学家Friedrich A. von Hayek(诺贝尔经济 学奖得主)说:
“从好人假设出发,只会设计出坏制度;从坏人假设 出发,才会设计出好制度”。因此,需要假设人人都 坏的好制度。英国人也有类似的说法。
• 强制性,第63款 vs 第69款/99版第15款 vs 第16款 (银皮书第15款 vs 第16款)。
FIDIC合同条款下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探讨
中 图 分 类 号 : J2 T【 3 7 文献标 识码 : A
F D C是 指 国 际 咨 询 工 程 师 联 合 会 ( eeai men t nl 与本合 同有关 的应 支付 给承 包商 的全部 和最 终结 算金额 。此处 II Fd rt n I rai a o o e
F DI I C合 同条 款 下 工 程 造 价 审 核 咨 询 模 式 探 讨
焦 亚 锋
摘 要: 结合 我国传 统计划体制下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 和工 程造价模 式 的弊端 , 阐述 了实行 F D C合 同条款管理 的 必要 II
性 , 而对 菲迪 克条款下 的工程造价 审核咨询模 式进行 了探讨 , 进 从而促进该工 程造 价审核咨询模式 的应用 。
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同索赔就是索取赔偿或补偿即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任实行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就视为违反了合同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和法律构成违约行为以这种违约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确立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在建设项目违约方应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给另一方办赔偿或补偿
. 议各方 的权利 、 义务和责任规定 明确 , 正合 理 , 于操作 。尤其 13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的 依 据 发 生 了 变化 公 便 在未实行 FDI 同条 款管理的工程项 目, I C合 以建设 主管部 门 是在工程施工管理 中在雇 主赋予监理工 程师一 定权 限的 同时 , 在
1 1 合 同条款 的科 学性 和 严密性 、
按 FDI I C合 同条 款 精神 , 设 工程造 价 的要 素 主要 集 中在 能是承包商请业 主对 其所 蒙受 的实 际经济 损失 或工期 延 长给予 建 而不具有对业 主的任何 惩罚性 质。 “ 单价 合同 、 工程 付款 与结算 单、 索赔 ” 等方 面。建设 工 程项 目协 补偿 的合法请求 ,
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计探讨
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计探讨汪城【摘要】我国进入WTO多年,工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也步入了国际舞台,中国越来越多投资者在政府倡导下采用FIDIC合同条款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本文从FIDIC合同条款各方面提出了自已观点,对工程造价审计有了更深的理解.【期刊名称】《科技风》【年(卷),期】2015(000)007【总页数】1页(P160)【关键词】FIDIC合同条款;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作者】汪城【作者单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20【正文语种】中文1 FIDIC 合同条款基本特点FIDIC 合同条款与我国传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造价方面还是有很多差距的,这是由于它的特点所决定的。
我们来分析看看它的特点:1.1 科学和严密是首要特点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工程师,我们眼中FIDIC关键关注的有1)单价合同;2)工程付款和结算单;3)索赔。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主要针对双方利益以及各自义务和职责,应该体现公平同时要操作性强。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业主给监理授予了相应的权限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在项目款结算以及变更项目进度等工作处理时,在合理控制权限上,前提是保证工程师合理的处理问题。
只通过单价合同、工程付款和结算单便可分析出,通过FIDIC 的合同条款应用分析,较适用的依然是单价合同,不过单价合同还是可有多个总价合同。
主要的讨论和研究的对象是工程付款。
对于索赔,工程付款就是起因,项目中的工程师确定的工程付款便是处理索赔问题的依据。
在FIDIC合同条款中工程付款体现的比较明确,它包括了项目进度款、竣工报表、最终报表和结算单。
承包方向项目工程师确认的标准表单提交项目各类竣工报表,且须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而且时间也予以限定必须在84 天里面。
费用的本人理解如下:1)到移交证书(假设竣工)标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方提出的其他需支付的款项;3)承包方提出的按合同执行的应付预算款项。
浅淡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
浅淡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
甘保卫;朱红凌;陈昌乐
【期刊名称】《中国工程咨询》
【年(卷),期】2003(000)010
【摘要】@@ 随着菲迪克 (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 (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确立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社会诚信价值,已成为当前各工程咨询机构亟待探究的重要课题.
【总页数】3页(P44-46)
【作者】甘保卫;朱红凌;陈昌乐
【作者单位】四川通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和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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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初探
煤矿现代化2001年第6期总第45期—誊莓霍翟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初探兖矿济东新村王忠民隋学良1FIDIC合同条件的特征FIDIC合同条件与工程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密切相关,条款中的责任约定以招标选择承包为前提,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合同履行过程建立起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估算工程量,在工程造价管理上实行量价分离。
鉴于以上特点,FIDIC合同条件表现出显著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FIDIC合同条件现阶段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作用(1)实行量价分离,突破了预算定额量价合一的格局,从而拉开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的差额,按照统一的计量规则计量,使量的差距缩小,集中表现为价的竞争,质量的竞争,工期的竞争,施工企业凭借自身的素质,来投标报价,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规范建筑市场业主、承包商、工程建设监理三大主体行为,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工程建设总体控制目标明确,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3)突破行业性,区域性预算定额限制。
投资者有价格决策权,改变按合格品统一计价的局面,优质优价成为现实。
(4)工程结算方式即时即清,工程变更控制严格,索赔程序严密,风险责任规范明确。
3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1)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为推行FIDIC合同条件打好基础,通过招投标业主自主选择承包商,并以标的为基础,双方在工程造价的管理目标上趋向~致,合同价格根据:[程项目规模,施工期确定为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推行监理制,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在预定的进度,质量,目标内建成项目,并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
(2)掌握实质,在应用中改进工作方法。
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将合同文本未采用的FIDIC条款引入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中,对合同文本不适应条款与FIDIC条款有矛盾的部分进行裁剪,使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更具有适应性,使承包双方都要遵循合同条件的法定义务,更要充分保护好合同条件赋予的合法权利,以达到保护自身利益,避免风险的目的。
浅谈FIDIC条款合同管理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陈建申
浅谈FIDIC条款合同管理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马俊陈建申(中铁二局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摘要】本文结合京珠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就工程管理中合同变更与索赔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和介绍。
【关键词】FIDIC条款工程变更索赔1、概述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工程招投标走向国际化、规范化,FIDIC 条款因它的通用性在工程承发包中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在我国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标中,已普遍采用FIDIC条款,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单价合同。
在FIDIC条款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工程变更与索赔。
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与索赔,在合同履行的同时,要灵活运用FIDIC条款,充分利用FIDIC条款赋予自已的合法权利,做好工程变更与索赔工作,减小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2、合同变更由于合同履约期长,客观环境变化大,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政策的调整,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改变,意外灾害发生,社会因素的影响,将引起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变化,促使项目工作内容应作相应调整和必要变更,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2.1工程变更的种类工程变更的种类按变更的原因可分为五类:2.1.1工程项目的增加和设计变更。
在工程承包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遗漏、新增等原因而增加工程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其价值影响在合同总造价的10%以内时一般不变更合同,但可按实际增减数量计价。
超过10%时,则需变更合同价。
如果超过承包范围,则应通过协商,重新议价,另外签订补充合同或重签合同。
2.1.2市场物价变化:在以住大中型项目工程承包中,一般采取对合同总造价实行静态投资包干管理,企图一次包死,不作变更。
但由于大中型项目履约期长、市场价变化大,这种承包方式与实际严重背离,造成了很多问题,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目前我国已逐步实行动态管理,合同造价随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定期公布物价调整系数,甲乙双方据以结算工程价款,因而导致合同变更。
2.1.3 施工方案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变更,社会环境影响,物资设备供应重大变动,工期提前等造成施工方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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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确立工翠造价审核咨询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社会诚信价值,已成为当前各工程咨询机构亟待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建设项目及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通用合同条款。
与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造价方面相比,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合同条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按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精神,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主要集中在“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索赔”等方面。
建设工程项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
尤其是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在雇主赋予监理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在工程费用、工期和变更事项的牡理上,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辉合同处理问题时更加公正。
从“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来看,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范围中,适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单价(包干)合同。
同时,它还把工程付款视为合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它认定工程付款是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付款包括中期付款(月进度款)、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与结算单。
即“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附有证明文件的竣工报表。
”竣工报表应对费用项目详细说明:(1)到移交证书(或该竣工报表)标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的估算款项。
菲迪克(FIDIC)合同还规定,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审核。
经工程师审核后按双方一致同意的意见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并编制最终报表。
呈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向雇主呈交一份书面结算单,确认最终报表中的总金额就是由本合同造成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全部和最终结算金额。
此处的最终报表与结算单,虽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工程结算书,但其科学性和严密性是显而易见的。
(二)合同条款的严肃性。
在菲迪克(FIDIC)合同中,索赔被视为一个重要要素。
按菲迪克(FIDIC)合同,索赔就是索取赔偿或补偿,即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和(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他就违反了合同和(或)法律法律,构成了“违约行为”,以这种违约行为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当然应很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给另一方办赔偿或补偿。
索赔对合同双方都是正当权利的要求。
它认定施工索赔是双方面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也包括业主同承包商的索赔。
但常见的、有代表性的、处理和解决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素赔可分为费用索赔(要求经济赔偿)和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应强调指出:任何索赔只能是承包商请业主对其所蒙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或工期延长给予补偿的合法请求,而不具有对业主的任何惩罚性质。
因此,作为国际工程管理模式范本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其最为核心的一点就是严格执行合同,来不得半点马虎。
(三)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发生了变化。
在未实行菲迪克合同条款管理的工程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为计价的主要依据,业主与施工承包商订立的施工合同虽同样为计价的依据,但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预算单价及其配套调整文件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它既不能完全反映施工企业实际状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市场脱节,给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不能全面地反映市场价格,往往带有较多的主观人为色彩。
而符合国际惯例的菲迫克(FIDIC)规范则以严密的合同条款作为计价依据采用单价合同,对工程付款、结算及索赔都作了严密的规定。
严格按菲迪克(FIDIC)条款编制出的工程造价,不仅可真实地反映市场价格,而且能反映出各编制单位的施iET艺及管理水平等。
二、我国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在中国人世前,工程造价管理主体上是依照计划经济的原则来施行的。
工程造价更多的是采行“量价合一、固定收费”模式。
政府通常是建设工程的投资者,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由政府承担,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主要依靠政府制定的定额和标准来执行。
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更多意义上是指政府对工程造价管理,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通用型建设项目管理。
因此,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发的工程定额、间接费用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套用定额,取费计价,对工程造价进行事后的审核监督。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清况,进行竣工造价审核,以此作为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和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我国传统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无论从审核咨询方法、内容等方面都基本适应了这种现状,其审核咨询工作成绩常常体现在核减额或核减比例较大,但由于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工作难度大,影响因素多,常常出现久核不决,一拖几个月甚至一、二年的情况。
这种传统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过去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广泛应用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广,传统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必将发生改变。
我们一定要有适应变化迎接挑战的准备。
三、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随着我国进入WTO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国际化,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及其它投资者采用了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规定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因此,我们有必要来探讨菲迪克(FIDIC)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模式。
(一)审核咨询范围与审核咨询重点的确立。
首先要改变只重视事后审核的现状,实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咨询监控。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项目管理重视合同的严肃性,其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包括工程款的支付均由严密的合同条款控制。
如仍沿用传统的注重事后的竣工结算审核方法,是不能实现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
因此,应按照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来拟定工程造价审核事项,变传统事后竣工结算宙核为随工程项目进展进行全过程审核咨询,包括对项目招投标及合同条款的制定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的跟踪审核咨询,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特别在工程顶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工作提前进入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消除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效果十分明显。
审核咨询的重点应放在对合同实施的监控上。
完善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取决干工程承包合同制订的严密、科学,它还取决于监理工程师严格的现场监理。
但我国现实的情况是,作为建设项目三大控制之一的工程造价控制,往往被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所忽略,因为他们关注最多的是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因此,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监控,客观上讲,就落到对合同实施过程的审核咨询监控上。
特别是对于使用国家资金,进行国家基础建设的项目,必须对合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造价审查监控,打破自立项目、自建、自管、自己经营这样的“一统天下”,实现控制造价、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应用科学的检测器材、检测手段作为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的辅助手段,让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人员“武装”起来。
按照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实施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方面,因为菲迫克合同条款管理的严肃性,违约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被对方索赔。
在项目实施中,如施工企业忽视质量管理或偷工减料,或者因为供应的材料质量的偏差,只要依据充分,证据确凿,不仅在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中可核减其造价,而且还可通报业主向其索赔;另一方面,在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技犬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施工企业采取一些更为隐蔽的手段弄虚作假,虚增工程造价。
这类情况如今在高速公路建设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时有发生。
如笔者参与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的某公路建设项目,其路基和路面工程,从表面上看,工程质量良好,结算资料也整理有序,看不出什么问题。
但经审核咨询人员利用红外线扫描技术及钻探取样检测、化验,发现其不仅质量上有很大差距,而且在数量方面即厚度方面也有很大差距。
在事实面前,施工企业不得不接受颇有说服力的审核咨询结论。
(三)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信息网络体系。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的确立,需要有完善的与之配套的信息网络体系为基础,它包括完善的行业信息网络、国内外工程造价资讯、各种媒体的利用、客户需求信息、市场动态、项目信息以及工程造价涉及到的材料价格信息、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人才网络等。
应尽快建立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行业互联网络信息体系,以实现行业信息、资源的共享,最终实现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所体现的公平、公正原则。
(四)建立和完善与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体系。
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体系是适应计划体制管理模式而产生的。
它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其中有的审核咨询机构无明确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及相应的执业准则和规范。
在专业技术人员方面,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其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人员素质总体偏低,难以承担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工作。
在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土作程序等即在行业管理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行业体系。
在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收费方面严重偏低,考虑到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现实,我国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体系,应包括建立行业自律、执业规范的行业管理模式、独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社会机构、完善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法规、高素质的审核咨询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等,以适应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