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2019年年会议程
《电子商务法》(第二版)教学课件:第02编本论_第04章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
2、法人的主体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同性质的法人,目的范围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 的范围也不同。
2、法人的主体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 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点: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 享有的时间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实现。
1、自然人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不能抛弃也不能转让自己的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自然人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 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 为能力三种。
(二)我国立法
1 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2 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思考题:P68 简述电子商务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 简述网络平台服务商的责任?
二、在线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 主体的特征
主体表现虚拟性 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跨地域性
二、在线交易主体资格的认定 1、在线自然人用户 对于自然人是否可以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包括电子商务活动,《民法通则》未作明确规 定。
《电子商务法》立法背景及法律实物(一)
《电⼦商务法》⽴法背景及法律实物(⼀)2018年10⽉14⽇,有幸参加刘律师在张家港举办的电⼦商务法⽴法背景及法律实务讲座,收获颇丰,⼲货满满!刘律师作为《电⼦商务法》⽴法者成员之⼀,幽默诙谐、深⼊浅出的讲解了⽴法过程中法条背后的故事,并对电⼦商务法出台后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有哪些发展空间,对某些重要的法条⽴法者的态度做了详细的分析。
笔者做了简要整理,以期对于电⼦商务法律师有所帮助。
听完课后,刘律师晚上在微信⾥⾯发了⼀条朋友圈,希望看到各位律师同⾏明年此时就打赢电商法重⼤诉讼的案例。
令各位听课这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分两部分整理听课感想。
⼀、电⼦商务法的⽴法背景和历史1.背景⼤约在2013年左右的时候,从企业统计的数据来看,中国的电⼦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10万亿元左右,当时参与⽹购的消费者已经达到4亿⼈,同⽐增长30%,电⼦商务从业者超过200万,间接带动⼈⼝1500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当时国家的GDP只有59.52万亿。
正是电⼦商务的⾼速发展带动了市场经济的活⼒,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纠纷。
倒逼⽴法者不得不关注该⾏业的⽴法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去规范电⼦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现有的⽴法有《全国⼈⼤关于维护互联⽹安全的决定》、《中华⼈民共和国电⼦签名法》、《⼴东省电⼦交易条例》、《上海市促进电⼦商务发展规定》、《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杭州市⽹络交易暂⾏管理办法》等。
其中关于《中华⼈民共和国电⼦签名法》在实践当中,法院的案判决⾥引⽤的⽐较少,主要在于该条法律的技术性⽐较强,⼤多数律师不愿以该法为依据主张当事⼈的权益,法官为避免说理性⿇烦,也很少在判决中引⽤该法条。
该法在以后的案例纠纷中,律师可以有很⼤的发展空间。
2.电⼦商务法的⽴法历史2013年12⽉27⽇,正式启动了电⼦商务法⽴法⼯作2014年4⽉杭州会议2015年11⽉南京会议2016年3⽉电⼦商务法形成草案2016年12⽉第⼀次审议2017年10⽉第⼆次审议2018年6⽉第三次审议2018年8⽉第四次审议2018年8⽉31⽇全国⼈⼤常委会审议通过,2009年1⽉1⽇实施。
2019电商行业大事盘点
2019电商行业大事盘点马上就到年底了,照例开启2019年的各项盘点。
此文章盘点的是2019电商行业的大事,不仅勾勒出2019电商领域的发展脉络,也将影响着2020年电商发展的趋势。
1. 电商法正式施行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
对这部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电商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微商代购、信誉评价、商品搭售、押金退还、快递延期、大数据杀熟等成为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施行一个月后,不少消费者表示,信誉评价、商品搭售、押金退还等维权难题得到缓解,获得感明显增强。
2. 有赞强制“996”工作制1月17日,有赞公司在年会上宣布调整作息时间: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为家庭日,而遇到紧急项目时,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会更长,也就是俗称的“996”工作制。
随后,有赞又在员工在工作群中发布相关通知表示:从年会后的一周开始,实行新的作息制度;并且,除了周三之外,晚上9点前走需要请年假,否则算旷工。
还有有赞员工爆料,周六加班并无法律规定的加班费,而所谓的周三家庭日,就是周三可以不用加班呢,能正常下班。
由此,“996”工作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互联网企业负责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3. 苏宁收购万达百货、家乐福,加快完善线下零售场景布局2019年,苏宁先后完成了对万达百货与家乐福中国的两笔收购:2月收购万达百货37家门店;6月宣布拟出资48亿元收购家乐福中国80%股份,9月正式完成交割。
伴随着阿里、腾讯(京东)、苏宁这两年对各自链接能力的强化,各自的战略基点越来越回归实体化,只有在实体、实景、实物、实情、实感基础上建立起的强链接才会成为构建数字化商业生态的持续支撑,只是每一家企业所具有的核心基因带来的链接有企业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在此基础上中国零售乃至整个消费品行业业已进入深度整合与升级期。
4.直播电商“爆发年”今年天猫双11出现了超过10个亿元直播间和超过100个千万直播间。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历程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历程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历程一: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1.1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1.2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需求与目标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2.1立法机构的参与与推动2.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1.2部门2.1.3行业协会与商业机构2.2立法调研与制定草案2.2.1相关部门组织的调研工作2.2.2草案的制定与修订2.3公开征求意见与审议2.3.1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与征集2.3.2草案的审议与修订2.4立法程序与通过2.4.1立法程序的正式启动2.4.2立法的通过与公布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3.1电子商务基本原则3.1.1平等自愿原则3.1.2公平竞争原则3.1.3信息保护原则3.1.4合同自动化原则3.2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2.1经营者权利与义务3.2.2消费者权利与义务3.3电子商务合同3.3.1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效力3.3.2电子合同的解释与争议解决3.4电子商务交易保障3.4.1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3.4.2交易平台管理与监督3.5电子商务纠纷解决3.5.1纠纷解决途径3.5.2纠纷解决的程序与机构附件:电子商务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数据处理为交易双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支持的商务活动。
2.电子合同: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使用电子数据发表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3.网络安全:指保护信息系统和网络免遭破坏、更改、泄露、不正当使用的能力。
4.数据保护:指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包括收集、储存、使用、删除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交易平台: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撮合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如电子商务网站、移动应用等。
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历程一:背景与意义1.1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与挑战1.2制定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性与意义二:立法背景与基础2.1我国相关法律与规定的不完备性2.2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与经验2.3国际立法机构对电子商务的规范与借鉴三:立法机构的参与与推动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3.1.1相关立法机构的设立与职责3.1.2代表团的讨论与决策3.2其他部门与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3.2.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推动作用 3.2.2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奋斗与发声四:立法过程的具体步骤4.1立法调研与论证4.1.1相关部门的立法调研工作4.1.2学术界与业界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研究4.2草案的起草与修改4.2.1草案的初稿与征求意见稿4.2.2草案的修改与定稿4.3公开征求意见与审议4.3.1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与范围4.3.2立法机关的审议与修改4.4立法程序与通过4.4.1审议通过的程序与环节4.4.2立法的公布与生效五:我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5.1电子商务基本原则与规范5.1.1平等自愿与公平竞争原则5.1.2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5.2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与责任5.2.1经营者的合规责任与经营自由权5.2.2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与选择权5.3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效力5.3.1电子合同的要件与成立程序5.3.2电子合同争议解决的规定5.4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与纠纷解决5.4.1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与责任5.4.2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运行附件:电子商务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子商务: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数据处理为交易双方的经济活动提供支持的商务活动。
电商会议方案
电商会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各行各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电商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举办一场电商会议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为你提供一个电商会议方案,旨在为电商从业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推动电商行业的发展。
二、会议目标1. 搭建交流平台:为电商从业者提供一个交流分享的机会,让他们学习其他成功案例并分享自己的经验。
2. 推动合作与创新:通过会议,促进电商行业内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推动创新发展。
3. 提高专业素养:邀请业内专家,就电商行业的最新趋势、发展方向等进行深入探讨,提高与会者的专业素养。
4. 拓展市场机会:为电商从业者创造一个拓展市场机会的平台,鼓励他们发掘新的商机,拓宽业务范围。
三、会议内容及流程1. 开幕式- 主持人致辞- 嘉宾介绍2. 主题演讲- 邀请行业知名专家就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主题演讲,包括但不限于线上零售、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方面。
3. 分组讨论- 将与会者分成不同小组,针对电商行业的热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例如:社交电商的发展趋势、电商平台的品牌建设等。
4. 成功案例分享- 邀请一些成功的电商企业代表分享其在电商行业的经验教训,为其他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启发。
5. 技术展示与体验- 邀请一些电商服务提供商进行技术展示,介绍他们的创新技术与产品,供与会者体验与交流。
6. 闭幕式- 会议总结与展望- 颁发参会证书四、会议筹备工作1. 确定会议时间与地点:根据参会者的方便性,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
2. 邀请嘉宾与演讲人:组织者可以邀请相关电商行业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作为主题演讲嘉宾。
3. 安排会议日程:根据会议内容和流程安排会议日程,确保会议进度合理,时间安排充裕。
4. 确定参会人员名单:通过行业协会、电商企业等渠道,邀请相关人员参会。
5. 会议宣传与报名: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会议宣传,并提供在线报名通道。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01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02
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符合数据电文的形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
01
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
02
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要求认可。
01
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01
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01
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受理并给予妥善处理。在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 问题: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合同? 双方是否对合同进行了确认?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就是基于基本相同的条件面向公众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注册邮箱、拍卖网站缔结合同。 2)对于面向消费者的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40条对经营者有三方面的限制: A、经营者所拟定的格式合同必须保证权利义务公平。 B、如果在格式合同中限制自身的责任,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或者按照对方要求加以说明。 C、完全免除自己责任或者完全剥夺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是对对方当事人加以不适当限制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电子商务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0年1月12《电子商务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因本案中,法院的裁判规则对消费者滥用权利作出消极评价,肯定了电商平台自治对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作用,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效参考和指导。
三、李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平台“假一罚十”交易规则的效力认定【基本案情】平台与商家在平台协议中约定“假一罚十规则”,平台委托案外人购买商家商品后,鉴定该商品为假冒商品,据此认定原告销售假货,并依据平台协议冻结了原告的账户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交易规则有效。
【典型意义】法院认定“假一罚十规则”有效,有利于引导各地法院改善对于平台协议与交易规则的态度,鼓励平台进行自我规制和自我管理。
四、常某某与许某、第三人马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全国首例定性“暗刷流量”合同效力的案件【基本案情】原告常某某与被告许某订立网络暗刷服务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暗刷服务来增加某款游戏的访问量,以提高其游戏用户的排名。
因被告未支付服务费,原告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定性“暗刷流量”合同效力的案件,其裁判结果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暗刷流量”现象的广泛关注。
五、广州美明宇月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张某、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网络空间领域内消费者评价权应受法律保护【基本案情】李某、张某(双方系夫妻)之子入住由美明宇公司经营的美媛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腾讯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基本案情】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基础性网络服务,其性质类似自动接入、自动传输服务,对涉案作品不具有审核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
【典型意义】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属性的界定应当结合技术原理、营利模真相Superuise Bearing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坠亡,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境和风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吴某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
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的初步解读
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的初步解读薛任何一个立法必然都以一种特定的理论和特定的哲学观念作为前提。
在《电子商务法》的诸多条文中,关于平台的规定占据了很大一部分。
毋庸讳言,《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的规范,也是以某种关于平台的理解模式、关于平台属性的认知模式作为前提。
不把《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的理解以及相应的理论预设厘定清楚,就无法真正理解这部法律。
关于平台的法律属性有很多不同的界定。
最初的理解,认为电子商务平台无非是一个网络版的“柜台出租者”,或者网络版的“展销会举办者”。
但是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这些界定都不足以概括平台真正的属性,因为平台所做的事情远远多于柜台出租者。
基于同样的道理,平台也不能被概括为是一个所谓的“交易所”。
理由很简单,交易所与入场交易者的关系模式完全不同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
将平台理解为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一种主流学说,这种界定也的确在一些方面,揭示了平台的属性。
但这仍然不是对平台属性的一种准确、全面的理解方式。
因为平台的所作所为,在很多方面远远超岀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对此,只要看看有些平台的主要收入,来自于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广告服务(竞价排名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就可以认识到这种关于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性是多么脱离平台实际。
简要来说,《电子商务法》关于平台立法的基础理论,就是认为,平台是一种具有独立的组织架构和自己独特的权力机制的新型市场主体。
虽然平台在类型上千差万别,有些类型的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更加接近于一种契约型的架构,也就是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更多地呈现出契约型的协作机制;而有些类型的平台更多地呈现出企业型的架构,平台与平军台内的独立经营者更类似于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模式。
但平台的确不是纯粹的契约型架构,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型架构,而是具有自己独特属性的组织体。
对于这种组织体,先前的法律规则的确没有充分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则去调整。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模式,支撑着通过《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建章立制。
电子商务法法教学大纲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1、熟练掌握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
2、了解电子商务的含义及运行平台3、掌握电子商务的分类4、掌握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5、掌握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课时分配:4学时本章教学重点:1、电子商务的分类2、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3、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教学内容: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述一、电子商务的运行平台二、电子商务的分类三、电子商务对传统民商法的影响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法的含义和调整对象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全球电子商务法立法概况、我国立法2、论述支付宝沉淀资金收益归属及分配。
3、论述三方支付市场退出机制。
第九章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教学目的和要求:1、熟练掌握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掌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掌握垃圾邮件的立法规制课时分配:2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一、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二、垃圾邮件的规制教学内容:第一节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形二、现行立法关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三、网络购物的安全问题第二节垃圾邮件的规制一、垃圾邮件的含义及危害二、垃圾邮件侵犯了哪些法律权利三、反垃圾邮件立法及措施四、如何防范垃圾邮件复习思考题:1、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2、论述垃圾邮件的含义及其立法规制。
参考书目1、张楚主编:《电子商务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张楚编:《电子商务法教程》(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张楚、郭斯伦编著:《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高富平,张楚著:《电子商务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课时分配表二、联合国贸法会立法三、美国、新加坡、英国立法复习思考题: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论《民法典》中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核心问题
补了原本隐私权制度的弊端,可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
同时,在个人信息利用方面所确定的合法、正当、必要和不得过度处理原则,也可以促进信息处理与利用,突出了个人信息的财产价值。
(二)明确个人信息权益内容与侵害免责事由首先,《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四项权益内容:一是第1035条规定了自然人有同意他人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二是第1037条第1款规定了自然人的查询复制权,也就是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三是第1037条第1款还规定了自然人的更正权,也就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四是第1037条第2款规定了自然人的删除权,当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当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风险和赔偿损失等救济措施。
其次,《民法典》还就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免责事由作出规定,具体包括: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对此类个人信息原则上并不需要得到权利人同意即可自行处理。
需关注的是,权利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自然人重大利益的信息,应当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这一免责事由主要是为了满足维护国家利益、开展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疫情暴发期间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个人健康信息、轨迹信息进行收集和利用的行为。
再次,《民法典》第1038条针对信息处理者合法利用个人信息作出规定,要求其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还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一旦发生泄露、篡改或丢失等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依规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19北京大学法学院复试名单
121
120
103 西南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
381
63
78
121
119
110 天津外国语大学
日语
380
60
84
123
113
118 东北石油大学
油气储运工程
384
61
75
130
118
91 电子科技大学
信息对抗技术
391
68
91
117
115
47 北京大学
考古学
第3页
序号
考生编号
64 100019000293118 65 100019000290555 66 100019000293256 67 100019000292544 68 100019000292913 69 100019000293168 70 100019000292468 71 100019000290467 72 100019000290433 73 100019000292992 74 100019000293265 75 100019000292234 76 100019000292597 77 100019000291738 78 100019000292408 79 100019000293009 80 100019000292711 81 100019000290313 82 100019000290672 83 100019000293193 84 100019000291804
姓名 安邦 柏开杰 曹沥 陈光杰 陈潞潞 陈敏 陈明 陈尚 陈雅晶 陈泽霞 程浩 程嘉珞 丁子钧 方贤慧 高飞 高文华 顾劼宁 郭晓庆 郭笑多 郭雅颂 韩杨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
北京大学2019年法学院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
北京大学2019年法学院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示名单拟录取专业姓名复试成绩推荐学校本科专业备注法学理论王显宁83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陶鹏远77.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宋竹青76.69北京大学法学法律史赵永莉85.27厦门大学法学陈安琪83.12北京大学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李昊林85北京大学法学洪颖84.36武汉大学法学严丹华83.07北京大学法学郑志行79.4南开大学法学刑法学张赟洁89.48武汉大学法学孟繁哲88.41北京大学法学熊能子87.21北京大学法学民商法学陈思怡86.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曾文海83.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田园83.72北京大学法学张宇诗83.53北京大学法学卢梦婕79.8北京大学法学支教团李婉玉76.2北京大学法学学工选留诉讼法学孙碧霞8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彭雨溶86.94北京大学法学许译文86.6北京大学法学游以琳80.6北京大学法学支教团崔玉坤79.76南开大学法学经济法学张萌萌85.79北京大学法学温宇璇85.49北京大学法学雷琦82.08北京大学法学类李志恒81.61北京大学法学黄子高81.6北京大学法学支教团周理强76.3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袁艺殷75.88北京大学法学林轩墨72.4北京大学法学艺术特长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何婧涵84.5北京大学法学类支教团吴可婷84.11北京大学法学查宇星80.6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国际法学李枚远89.57北京大学法学周文桐85.88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法学(知识产权法)王乐陶86.96北京大学法学毛颖达73.2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梅玮凌67北京大学法学支教团法学(商法)钟鑫雅91.08北京大学法学于浩洋85.91北京大学法学徐文淼81北京大学法学支教团法学(国际经济法)孙笑涵89.8北京大学法学包思雨87.44北京大学法学蔡帅86.9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陈馨儿90.9北京大学金融学秦测皓90厦门大学工商管理谢文媛89.7北京大学西班牙语申清可89.3武汉大学哲学基地班吴彤87.9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王路瑶87北京科技大学会计学杨丁86.9北京大学汉语言徐梓双86.9湖南大学金融工程杨子傲86.2北京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仲倩萍85.8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管理李燕琪85.3北京大学保险学姚雨85.3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季培霖85.3东南大学英语郭汪书仪85.1北京大学金融学崔智浩85.1武汉大学英语景丹妮85.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狄瑞85.1北京大学保险学王义艾84.8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邓人玮84.6北京大学西班牙语廖晓曦84.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范晓寒84.4北京大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周露84.4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张沁84同济大学金融学王君菲83.9北京大学哲学王珊83.8中国政法大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学李萌83.7北京大学印地语李川三83.7南开大学英语夏天珈83.7浙江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邹杨83.6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学徐梦瑶83.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李微微83.4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李佳琦83.4厦门大学广告学李菁菁83.1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王梓83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郭煜83北京大学俄语支教团杨雪琪83北京大学考古学郁欣蕾83武汉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方向)王岩泽83南开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林玲82.9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张世杰82.9北京化工大学会计学胡玉锦82.7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张怡82.7北京师范大学会计学张旭阳82.7北京大学西班牙语法律硕士(非法学)苑婧文82.7山东大学会计学宋珊珊82.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杨玉婷82.5四川大学生物技术陈文正82.5北京大学生物科学吴笑铭82.5北京科技大学德语关天鸿82.5吉林大学广告学汪笑帆82.3华东师范大学新闻学舒心82.3北京大学汉语言刘泽文82.2北京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曹佳蕙82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许文杰82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张素素82浙江大学生物医学毛承乐82北京外国语大学汉语国际教育韦亨81.8北京大学金融学李清芳81.8复旦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林钰芳81.8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马展泽81.8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周维洁81.7湖南大学会计学汪稼祺81.6中山大学地理科学曾令萱81.6北京大学金融学蔡峥敏81.6北京大学财政学黄琳81.5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方静文81.5复旦大学英语莫语霏81.5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王笑宇81.5中国农业大学金融学王昕扬81.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运输类谢立81.3北京大学逻辑学张倩红81.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电子商务张笑祎81.3中央民族大学生物技术张斯羽81.3武汉大学生物科学孙圣斌81.2山东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刘艺茜81.2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喻成源81.1北京大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PPE)徐启航81.1吉林大学新闻学袁若溪81.1北京大学法语赵高雅81.1中国海洋大学法语肖莹81中央民族大学哲学类吴佳80.9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张洁宇80.9北京大学世界史毛文昊80.9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谢丹怡80.9浙江大学教育学张琪琪80.8北京大学外交学曹硕80.8北京大学材料化学张雨萱80.8北京大学会计学张陈溪80.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边防管理向秋枫80.8北京大学汉语言法律硕士(非法学)曹榕8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侦查学孙世昱80.6北京大学保险学努尔沙吾列·木拉里80.6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类朱昱然80.6北京大学金融学许璐80.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吴韵凯80.4华东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蒋雨琦80.4中山大学社会学李峥80.3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况雨艳80.3大连理工大学应用化学吴佳琪8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刘林让80.3北京大学会计学卢奕吟80.3同济大学国际政治籍蕾80.3厦门大学哲学类杨璐79.5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工选留徐寅77.1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工选留法律硕士(法学)王越8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马慧阳87北京大学法学苏睿84.8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王艺楠84.6北京大学法学蔡晓文84.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王跃东83.4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张弛83.2北京大学法学游晓薇82.6浙江大学法学龚澄渝82.4北京大学法学王宇82.2北京大学法学吕志威81.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陈金浩81.8北京大学法学蒋淑蒙81.6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张丽媛81.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张旭81.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马孝彬81.4厦门大学法学类陈婉婷81北京大学法学类王莹80.4吉林大学法学肖怡欣80.2北京大学法学梁柳潇80厦门大学法学叶洪波79北京大学法学蔡晶潼78.8北京大学法学莫运鑫78.8北京大学法学先毅78.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姜聪78.6北京大学法学姚子健78.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朱航78.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袁梦迪7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赵晴宇78北京大学法学蔡子越78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林茵琪78北京大学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许荞荞78中山大学法学刘晨77.8吉林大学法学赵泽惠77.8吉林大学法学谢翔77.6北京大学法学朱禹臣77浙江大学法学汪敏76.8北京大学法学侯婷婷76.8北京大学法学类吴沁飞76.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董龙75.8北京大学法学张一舒75.4北京大学法学沙非75.4北京大学法学林浩阳75北京大学法学李妮74.6北京大学法学田炼73.6北京大学法学何红岩72.6北京大学法学王淑馨72.4北京大学法学邓唯71.8北京大学法学杭雅伦71.8北京大学法学王依娴70.6北京大学法学。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王慧)443-9教案 第2课 了解电子商务立法和电子商务
欧盟委员会在 1997 年发布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次年 通过了《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紧接着在 1999 年颁布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这部指
2
2 了解电子商务立法和电子商务主体 第 课
令文件是欧盟对电子签名立法的基本建构,也是各成员国重要的立 法基础。
2 了解电子商务立法和电子商务主体 第 课
课题 课时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教学方法 教学用具 教学设计
教学过程
第 2 课 了解电子商务立法和电子商务主体
2 课时(90 min)
知识技能目标: (1)熟悉电子商务法的国内外立法情况 (2)了解电子商务中的直接主体与间接主体 思政育人目标:
通过从法律的角度理解电子商务,掌握电子商务的特点,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能够熟 练应用于各大电商平台,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增加学生的成就感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2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培养学生的组 织纪律性,掌握学 生的出勤情况
案例导入 (8 min)
【教师】导入案例,提出问题,板书
杨某与 A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是商务合作伙伴,两人有通过 QQ 聊天约定汇款方式、告知汇款账号的交易习惯。2009 年 12 月,杨 某与王某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由杨某将赊欠王某的共计 1 100 余万元货款于次年 4 月之前汇给 A 公司。2010 年 1 月至 7 月间,杨 某陆续向王某指定的 A 公司银行账号汇入了 1 100 余万元的货款, 而王某却以杨某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
电商公司会议流程及内容
电商公司会议流程及内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电商公司会议流程及内容如下:一、开场及签到(5分钟)1. 会议主持人简要介绍会议主题和目的。
中国()电子商务大会实施方案
附件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实施方案一、名称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大会主网站:二、宗旨贯彻落实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战略部署,加快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全面展示近两年各地电子商务发展成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题竞合、整合、融合四、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展览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会展地点:国家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号)五、组织机构(一)支持单位。
商务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主办单位。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三)承办单位。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电子商务委员会六、主要活动内容(一)大会主会场。
时间:年月日规模:约人内容:集中展现国际性组织的前沿思路及我国政府的政策观点。
(二)分会场一:中外电商高端对话。
时间:年月日规模:约人内容:电子商务相关产业链跨国企业首席执行官()与国内相关代表性企业就电子商务相关现状梳理和趋势展望等话题进行对话和研讨。
(三)分会场二:传统企业应用电商之路。
时间:年月日规模:约人内容:面对全球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企业如何应对新市场环境及用户需求,探讨和对话传统企业电商转变之路。
(四)分会场三:电商服务生态圈构建。
时间:年月日规模:约人内容:以电子商务产业链为核心,结合支付、物流、仓储、服务商、营销、代运营等角度,针对电商服务生态圈构建等话题进行探讨与交流。
(五)分会场四:移动改变生活。
时间:年月日规模:约人内容:面对未来移动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邀请行业内移动电商领域领先企业,针对移动支付、移动生活应用等移动电子商务新模式及移动新生活进行探讨与交流。
(六)分会场五:中外电子商务企业推介会。
时间:年月日规模:约人内容:联手跨国组织和企业进行中外企业电子商务相关流通、服务产品的推介和宣讲,重点围绕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内容开展项目推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2019年年会议程
年会开幕式
主题报告:
《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评估
会议时间:12月15日09:00 - 11:3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子商务法》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年来,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更加深度融合的业态背景下,法律的正式实施对于生产和生活实践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为了实现规范电子商务经济秩序、促进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电子商务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提炼和问题总结显然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在本次年会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律学科与经济学科的著名专家学者将与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领域企业一道深入观察实施中的《电子商务法》,对其中的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新型电商合规发展等问题进行评估分析。
分论坛(1)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问题探析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3:00 - 15:0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子商务平台上一系列侵权事件,尤其是恶性事件的发生,让平台责任的承担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电子商务法》在法律层面上予以了回应,规定了平台经营者进行信息检验、安全保障和信息数据保存等责任形式。
然而,如何在电子商务规制实践中具体把握平台责任、平衡平台上各方主体的利益、实现电子商务经营秩序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一步剖析和研讨。
本论坛将以“平台责任”为核心议题,邀请各位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共同贡献与凝聚法律智慧。
分论坛(2)
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3:00 - 15:0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电商法实施一年来,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来被人们热议。
《电子商务法》通过一系列规定,构建了由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治理措施与法律责任等部分组成的平台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如何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形成知识产权人、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共同构建的共管、共治与共赢的新秩序?本论坛将邀请相关产学研各界别的专家人士和代表,聚焦平台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
分论坛(3)
互联网时代的竞争政策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5:30 - 17:3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近来,国内各主要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纠纷成为焦点。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和三十五条是否对此作出了回应?法律实施一周年以来,对于电子商务特殊的交易环境、交易方式下产生的“二选一”问题、数据抓取和数据归属问题、滥用技术优势和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解决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监管部门如何运用法律规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竞争?各平台又应当如何正确地采取应对竞争策略?对此,大会将邀请监管机构、业界代表、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士对电子商务中的竞争政策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分论坛(4)
新类型电商的合规发展
会议时间:12月15日 15:30 - 17:30
会议地点:北京大学凯原楼
除了传统电商大平台外,新型电商也正逐步崛起,这正是互联网共享化、快速度的特质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现如今,我国电子商务进入了革新与转型阶段,微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等新型电商业态不断涌现,不同商业模式之间融合加剧,商业创新大幅提速。
在这样的商业新环境下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次年会将对目前出现的各类新型电商发展所遇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