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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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国家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称、职业资格等的通知

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技能,加强公司资质建设,公司鼓励员工报名参加各种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学习和专业培训,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以满足公司发展和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具体通知如下:

(一)鼓励类别

1、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注册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奖励政策

对于取得各类职称、职业资格的员工,公司出台以下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具体如下:

1、费用报销:

员工通过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后,可将证书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查,审查通过后凭参加考试的报名费等相关凭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

2、现金奖励:

(1)职称

①通过并取得初级专业职称的员工,公司一次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②通过并取得中级专业职称的员工,公司一次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③通过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的员工,公司一次给予3000元的现金奖励;

(2)职业(注册)资格

员工通过各类职业(注册)资格取得资质证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将参照职称等级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

3、职称津贴及继续教育培训费:

因单位资质申报、审查需要,对需将职称证书注册在公司的员工,公司在额外给予职称津贴的情况下,员工须尽快将职称注册在公司,注册在公司后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员工按照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经公司批准后,可视为正常出勤,不予扣除工资。

5、薪资调整:

员工取得各类职称或职业资格后,将作为薪资调整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证书使用及注册管理

1、员工将职称注册在公司的最低年限不得少于三年,注册期内不得将注册证书外借、注册第三方个人或公司;员工注册期结束,或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终止相关补贴;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奖金及保险销的费用外,还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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