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动仲裁请求是否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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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民事商事纠纷申请仲裁的,如果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如果没有作出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而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

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由此,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其他法律规定

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其他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海商法》有关诉讼时效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海上旅客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

关于劳动仲裁与诉讼时效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呈现。

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时效越来越成为首要的焦点问题,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了解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有助于我们建立合理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性质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共同将争议事项提交第三者依据事实和法律居中作出裁决或公断,彼此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

仲裁作为一种救济方式,越来越具有公权力救济方式的性质。

而劳动仲裁时效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其因时效而获得的利益减损的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作为一项独立的救济方式,使劳动仲裁制度成为一种与诉讼制度并行不悖的程序,劳动仲裁时效因而具有了与诉讼时效一样的独立意义。

且劳动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应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同样的时效性质,仲裁庭不能主动适用时效进展裁判。

二、劳动仲裁时效内在的法理根底(一)劳动仲裁请求的根底多为请求权,符合时效的客体范围一般而言,诉讼时效客体以请求权为限。

请求权是由根底权利如债权、物权、人格权而发生的,权利人在行使请求权前,义务人应当履行特定的义务,请求权的实现意味着特定权力义务关系的消灭,交易得以完成。

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因而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请求权的限制期限不应太短,而应尽可能长;同时,规定该期限有中断中止的情形,以鼓励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这种制度就是时效期间。

请求权的完成除权利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或行为以外,尚需义务人为特定的行为,当权利人作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后,义务人假设不为特定的行为,该期间只能中断;假设不然,义务人成心拖延,那么会置权利人的权力不能实现之危险,这为时效要求该期间中断提供了可能。

(二)时效制度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稳定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平安。

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3篇)

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仲裁上诉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并非终局性裁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后仍可提起上诉,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劳动仲裁上诉的条件1. 裁决不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是提起上诉的首要条件。

2. 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裁决内容:上诉人认为裁决内容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裁决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可以提起上诉。

4. 裁决未涉及的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上诉中提出仲裁裁决未涉及的其他劳动争议问题。

三、劳动仲裁上诉的法律后果1. 撤销原裁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原裁决:(1)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违反法定程序;(3)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足;(4)裁决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 改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改判:(1)原裁决认定事实错误;(2)原裁决适用法律错误;(3)原裁决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

3. 维持原裁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应当维持原裁决。

4. 裁决重新仲裁: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决存在重大瑕疵,无法维持原裁决的,可以裁定重新仲裁。

5. 裁决不予受理: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6. 裁决中止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7. 裁决终结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终结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诉讼。

四、上诉人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4)提出新的证据;(5)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6)申请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结审理。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以下是关于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劳动争议案仲裁时效中断的认定王忠201*年3月11日,陈某就其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年度年终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1*年2月23日,陈某又以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201*年度税后奖金为由再次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该委于201*年6月7日以申请已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请请求。

陈某不服该仲裁结果,以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其于201*年3月11日第一次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时效中断,其所主张的201*年度税后奖金未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则抗辩称仲裁时效应该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201*年12月31日起算,且不存在法定中断情形,陈某在本案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

本案争议焦点是:陈某于201*年3月11日向A公司主张201*年度年终奖金案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构成对本案仲裁时效·的中断,本案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等。

要厘清这一焦点问题,依次须就以下三个子问题进行分析:一、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起算点的确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受一年时效的限制,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止之日起算”。

且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视为对劳动者权利造成侵害。

根据上述规定,陈某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已明确知道其自身劳动权利受到侵害,陈某申请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为201*年12月31日。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由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由

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由关于“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由”在我国的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劳动仲裁中,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申诉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期限,如申诉期限逾期,申诉将失效。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申诉时效可以被中断或中止。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关于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

一、中断申诉时效的事由中断申诉时效是指原本正在运行的申诉时效,在某些情况下被中断,再次启动之后,还可以使用剩余的时限。

下面是几种可能的中断申诉时效的事由:1.提出和解申请如果申诉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和解协议,又在和解协议的有效期内未履行,可以提出和解申请,中断申诉时效。

和解协议的有效期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条款争议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续签或解除时,当被申请人未签字或签字但标注异议的时候,申诉时效被中断。

只有当争议的条款被明确之后,申诉时效才会重新开始。

3.劳动保险待遇在争议涉及到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明确时,中断申诉时效。

当社会保险待遇的明确被确定之后,申诉时效将重新开始。

4.担保责任在争议涉及到用人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中断申诉时效。

担保责任的履行和追究应当以司法程序进行。

5.资格认定在争议涉及到员工的资格认定时,中断申诉时效。

资格认定具体的标准应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一致。

二、中止申诉时效的事由与中断不同,中止申诉时效是指停止申诉时效的时间,可以再次启动,恢复申诉时效。

下面是几种可能的中止申诉时效的事由:1.申诉信件的重新认定在劳动者或其代理人再次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诉信件,并达到受理申诉所需材料的标准时,申诉时效中止。

这种情况的处理时间应由仲裁机构认定。

2.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如果双方申请中止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中止。

当诉讼结束后,双方可以继续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3.调停在调解期间,双方如果申请中止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中止。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

It is better for three people to suffer more, it is better to make one person suffer mo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多久导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对仲裁前置的诉讼案件,究竟应适用哪个法定期间?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纠纷都可以被受理并进行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仲裁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予受理。

下面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要求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如果劳动者诉讼请求超过了该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

这是为了保证劳动纠纷能够及时解决,避免存在刁难、延误等情况。

2.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仲裁只适用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对于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问题,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例如,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纠纷、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等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在民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找错了仲裁机构劳动仲裁不仅仅是由一家仲裁机构来受理,而是由多个级别的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

如果劳动者选择了错误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该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劳动者正确的仲裁机构。

劳动者需要根据案件性质和地理位置选择正确的仲裁机构。

4. 争议已经解决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尚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如果劳动争议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通过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方式达成了一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仲裁请求。

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审理同一劳动争议,节省仲裁机构的时间和资源。

5. 相关程序不完整劳动仲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劳动仲裁申请的递交、受理、审理等环节。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申请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未缴纳必要的费用等,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仲裁请求。

在提交仲裁申请前,劳动者应仔细了解相关程序及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6. 超出法定仲裁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只受理符合法定仲裁范围的争议。

对于超出法定仲裁范围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例如,一些涉及刑事犯罪、行政执法等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在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内。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由于⼀些原因,通常会发⽣劳动纠纷。

在发⽣劳动纠纷时,如果不能通过调解解决,有时就需要对劳动纠纷的争议进⾏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向对⽅当事⼈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当事⼈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不能在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的,应当⾃劳动关系终⽌之⽇起⼀年内提出。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

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以下为详细解释,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参考民事诉讼时效内容: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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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及时维权。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详解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逾期未行使则诉讼权利消失。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秩序,防止长期争议的产生。

四、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意义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期限。

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防止劳动争议长期悬而未决,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

五、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适用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在一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六、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劳动者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诉讼时效的合理性分析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这个期限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对充裕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劳动者的救济需求。

2.防止长期争议: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防止劳动争议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秩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时间节点。

八、符合时效规定的案例分析小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8个月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他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

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一般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然而,有时候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起仲裁申请,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期限,申请仲裁也可以被受理。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这些正当理由。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劳动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而在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争议后的六个月内提起仲裁申请。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申请将被驳回,除非有正当理由。

受理超期申请的正当理由强制性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双方在争议发生后必须采取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在这些程序中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仲裁,申请超期也可以被受理。

例如:1.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及时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收到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并通知对方,但在实际操作中不一定能够严格按照这个时间来处理。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及时受理申请,导致超时,也可以被接受。

2.法定程序没有完成:在一些案件中,双方需要先经过某些法定的程序,例如用人单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需要向人事部门递交申请等。

如果在这些程序尚未完成时超期申请仲裁,也可以被受理。

非强制性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根据一些非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可以推迟或认定为未到期。

例如:1.当事人在协商期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后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从实际开始到结束的时间不算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内。

由于协商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协商期间内申请仲裁即使已经超过时限也可以被受理。

劳动仲裁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劳动仲裁起诉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许多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会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然而,当劳动仲裁结果不符合一方当事人的预期时,当事人可能会选择起诉。

本文将就劳动仲裁起诉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二、劳动仲裁起诉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起诉的法律后果1.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

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

3. 诉讼结果(1)维持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仲裁裁决。

(2)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仲裁裁决。

(3)改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改判。

4. 执行(1)仲裁裁决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维持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诉讼判决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改判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1)稳定财产关系。

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

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劳动合同的申诉期是多少年

劳动合同的申诉期是多少年

劳动合同的申诉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申诉期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申诉期,另一种是特殊申诉期。

一、一般申诉期一般申诉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申诉期为一年。

计算一般申诉期的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出申诉的,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3.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其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没有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申诉期特殊申诉期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争议等问题产生纠纷时,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期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特殊申诉期为两年。

计算特殊申诉期的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出申诉的,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3.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其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没有其他人应当知道,可以从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申诉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诉期内确实有困难提出申诉的,可以申请延长申诉期。

延长申诉期的申请应当在本申诉期满前提出,并说明延长的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延长申诉期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经广泛深入的讨论,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17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年12月21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 2014年5月7日实施)、《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年1月5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7〕142号 2017年4月24日实施),不再执行。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能直接起诉吗?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能直接起诉吗?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能直接起诉吗?在职期间追索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劳动者以⽤⼈单位的⼯资⽋条为证据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资⽋条为证据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要求⽀付⼯资,⼈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单位拖⽋员⼯劳动报酬的纠纷属于,在处理的时候按照规定往往是仲裁前置,此时当事⼈就需要注意⼀下追索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问题了。

那究竟,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律图⼩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追索劳动报酬时效是多久根据该法的规定,存续期间因拖⽋劳动报酬发⽣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从表⾯上看,在职期间追索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追索劳动关系建⽴以后、数年之前(可以是20年、30年)所拖⽋的相关劳动报酬。

某种程度上⽽⾔,这样的规定,对⽤⼈单位来说是相当⼤的隐患。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

从时效制度的本质进⾏考虑,时效制度设⽴的⽬的就在于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即当事⼈所享有的诉权随着⼀定时间的经过,消亡或使相对⽅当事⼈取得消灭诉权的抗辩权。

所以,《》(2021.1.1⽣效)规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年。

《民法典》第⼀百⼋⼗⼋条【普通、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随着该法的实施,有关时效的追索限制问题会⽇渐明朗。

即使有关规定或解释不能尽快出台,在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中也会通过分配等具体程序的处理,将有关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限制在⼀个合理期间内。

⼆、拖⽋劳动报酬能直接起诉吗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为直接向⼈民法院起诉,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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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劳动仲裁请求是否有诉讼时效
有的。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按照规定对于民法典劳动仲裁请求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而且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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