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doc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一、委托(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4.不动产权利证明。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4.不动产权利证明。
(三)(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4.建设用地权利证明。
(四)(自然人申办)动产物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涉及动产物权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申办)动产物权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法人、非法人组织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4.动产物权权利证明。
(六)一般事务性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与事务性委托相关的证明。
二、声明(一)放弃继承权声明1.申请人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等相关人员死亡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4.财产权利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5.有遗嘱的,需提交遗嘱。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1.申请人身份证明;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三)商标转让声明1.申请人身份证明;2.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3.商标权利证明;4.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章程(协议),涉及法律法规及章程(协议)规定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决议或者批文。
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5、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
6、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二、公证处公证一次多少钱1、全国各省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
2、除公证费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5、翻译一般是找外面的翻译公司翻译的,收费不一。
因此,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公证处不同的公证事项,公证费用都是不同的。
三、公证处公证流程公证处公证流程一般有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这三个环节。
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二)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公证处各种公证证明表格
一.公证证明表格证明XX省XX市XX公证处:我单位__________ 拟(已)赴(国家)探亲(或定居、自费留学、进修),申请办理以下公证,现将有关情况证明如下:1、出生公证:___________,男、女,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省_______市(县)出生。
____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_____,(健在或已故),的生母是____________(健在或已故)。
2、未受刑事处分公证: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出生,现住________省_______市区街路号)至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或现住国家地区于_______年________月日离境之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受过刑事处分。
)(注:凡申办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的,须加盖单位保卫部门、公安部门或当事人辖区派出所印章证明。
)3、学历、学位及成绩单(表)公证: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系学习____________专业,学制(学习)________年,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毕业(肄业),并被授予_______________学位。
其学习成绩见成绩表。
4、未婚公证:___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出生,现住________省_______市区街路号)至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未曾登记结婚。
(或现住国家地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离境之日未曾登记结婚。
司法部发布《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
司法部发布《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法规类别】公证业务【发文字号】[82]司发公字第71号【失效依据】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82.03.11【实施日期】1982.03.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1982年3月11日(82)司发公字第71号)说明一、本“办法”仅供公证工作中参考试用,不能作为法律根据加以引用。
二、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如遇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抵触时应以后者为准。
三、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证工作,要照顾到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不受本“办法”的约束。
四、本“办法”所列办理各项公证行为的补充程序是指办理所有公证行为共同程序之外的补充规定。
五、本“办法”不包括办理涉外公证行为。
目录一、办理遗嘱公证二、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收养公证四、办理委托公证五、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六、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一、办理遗嘱公证根据宪法第九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的规定、婚姻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系遗嘱人生前处分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需征得法定继承人同意。
遗嘱人可以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遗赠给国家、社会团体、集体组织或其他个人。
国家承认遗嘱的意义在于给遗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使他就其死后的财产提出法定继承所没有规定的处理办法,体现了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前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也保护公民对其身后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权。
为保护遗嘱受益人的权利,遗嘱人可以申请公证证明,以使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法律认可。
搞好遗嘱公证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家庭和睦和安定团结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doc
东莞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出具公证书期限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补充申请资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和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办理各类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1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3)涉及处分财产或相关权益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①委托事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提供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房地产查档证明(原件、复印件);涉及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金额及抵押权人资料②委托事项涉及处分动产物权、债权、股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提供相关物权、债权、股权产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原件、复印件)③委托事项涉及购买房产的,提供认购书、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拟购二手房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准确的购房地址等信息④委托处理其他事务的,提供与申办该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资料5)委托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委托书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2声明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①放弃继承权声明,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提供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③商标转让声明,提供商标注册证,受让方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如商标的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章程及同意转让的相关决议。
④其他声明,提供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资料3)声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声明书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3赠与(单方)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2)受赠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赠人不用到场)3)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4)赠与财产为共有财产的,需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5)赠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4受赠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赠与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2)经公证过的赠与书(原件)3)受赠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4)受赠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5遗嘱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益人不用到场)3)①处分财产的遗嘱,提供所处分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立遗嘱人表示将全部遗产遗留给受益人的,则无需提供财产凭证②遗嘱监护,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或相关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遗嘱信托,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遗嘱执行人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④处理事务的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⑤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提供原遗嘱书⑥其他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4)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建议夫妻二人持结婚证等夫妻关系证明分别到公证处办理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6保证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6.1保证书: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2保函:与保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3其他保证: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保证书、保函等文书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7公司章程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制定章程: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修改章程:工商行政部门查询的备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8 认领亲子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被认领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被认领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与被认领人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9 出生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公证处公证流程操作与监管规程
公证处公证流程操作与监管规程第1章总则 (4)1.1 公证处的设立与职责 (4)1.1.1 公证处的设立 (4)1.1.2 公证处的职责 (4)1.2 公证的基本原则与程序 (4)1.2.1 公证的基本原则 (4)1.2.2 公证程序 (5)第2章:公证申请与受理 (5)2.1 公证申请的条件与材料 (5)2.1.1 公证申请条件 (5)2.1.2 公证申请材料 (5)2.2 受理公证申请的程序 (5)2.2.1 受理申请 (5)2.2.2 登记申请 (5)2.2.3 通知申请人 (6)2.3 公证申请的审查与决定 (6)2.3.1 审查程序 (6)2.3.2 决定程序 (6)2.3.3 公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 (6)第3章公证员的选任与职责 (6)3.1 公证员的资格与选任 (6)3.1.1 公证员的资格条件 (6)3.1.2 公证员的选任程序 (6)3.2 公证员的职责与权利 (7)3.2.1 公证员的职责 (7)3.2.2 公证员的权利 (7)3.3 公证员职业道德与纪律 (7)3.3.1 公证员职业道德 (7)3.3.2 公证员纪律 (7)第4章公证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8)4.1 公证证据的种类与收集 (8)4.1.1 证据种类 (8)4.1.2 证据收集 (8)4.2 公证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8)4.2.1 审查原则 (8)4.2.2 认定标准 (9)4.3 证据保全措施 (9)第5章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9)5.1 未成年人公证事项 (9)5.1.1 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办理公证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9)5.1.2 公证处在办理未成年人公证事项时,应严格审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及同意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9)5.1.3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应当谨慎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品行证明。
(9)5.2 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 (9)5.2.1 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0)5.2.2 公证处在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时,应遵循我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保证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委托书的模板是统一
公证委托书的模板是统一委托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受托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鉴于委托人因(具体原因,如出国、疾病等)不能亲自处理(具体事项,如房产交易、诉讼代理等),现委托受托人代为行使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一、委托事项:1. 代表委托人办理(具体事项);2. 代表委托人签署、提交与(具体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3. 代表委托人接收与(具体事项)相关的款项或物品;4. 其他(具体事项)。
二、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期限,如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委托权限:1. 受托人有权独立决定与(具体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2. 受托人有权在必要时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协助处理(具体事项);3. 受托人有权在必要时变更委托事项。
四、委托人声明:1. 本委托书是委托人自愿签署的,委托人对委托事项有充分的了解;2. 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其他约定:(如有其他约定,可在此列明)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字:日期:受托人签字:日期:公证机关(盖章):公证员签字:日期:请注意,上述模板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和公证。
公证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公证机构以及委托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签署委托书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员,确保委托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应仔细阅读委托书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或遗漏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资料(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确认,并出具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继承权公证是继承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保障继承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继承权公证的顺利进行,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
本文将详细阐述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其注意事项。
二、继承权公证概述1. 继承权公证的定义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继承份额等进行确认,并出具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
2. 继承权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
3. 继承权公证的作用(1)确认继承人身份和继承份额;(2)明确继承权纠纷;(3)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4)维护继承秩序。
三、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需提交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被继承人身份证明(1)被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被继承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如被继承人已故,需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继承关系证明(1)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收养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材料;(2)如申请人系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4. 被继承人财产情况证明(1)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财产清单;(2)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3)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等证明材料。
5. 继承人放弃或接受继承的声明(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2)继承人接受继承的声明。
6. 继承权纠纷调解协议如有继承权纠纷,需提交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系被继承人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放弃其他继承权的证明材料;(3)其他与继承权公证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考前须知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及考前须知一、继承类1、死者的死亡证明2、死者的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3、夫妻一方死亡的提供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4、死者死亡时未满70周岁的提供其父母的材料5、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7、继承人在外地并放弃继承的可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8、被继承遗产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拆迁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股权证明等〕9、《申请继承遗产证明书》10、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死者的死亡证明和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二、遗嘱类1、办理遗嘱需当事人亲自预约填写预约单2、当事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3、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单、存折、银行卡、股权证明等〕三、委托类1、法人委托: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或护照2、自然人委托: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受托人的身份证,还要看详细委托事项决定其他材料,如房屋买卖的应提供购房意向书、房产证、土地证、无抵押证明。
3、委托合同:涉及到常州的房屋出售委托的我处一般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出具委托类公证,需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到场四、抵押借款类1、公司与个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其他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抵押物的证明材料、抵押物上没有抵押的证明3、涉及夫妻债务或财产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场4、借款金额超过50万人民币的应提供存款证明五、出生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2、当事人的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街道、乡镇证明,户口本与父母亲在一起的户口本也可以3、父母亲的身份证、已故的提供死亡证明4、当事人的二寸免冠照片六、结婚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可以直接出证不需要把结婚证放入公证书3、间接出证的需复印结婚证4、贴二寸免冠照片七、无犯罪证明1、身份证、户口本2、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3、需写明当事人的现住八、赠与类1、身份证、户口本2、财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股权证、行驶证等〕3、赠与协议书是双方合同行为,有赠与方与受赠方4、赠与书适用于单方的赠与行为,如受赠人未成年或不在场5、关系证明〔主要是考虑到免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派出所、乡镇、街道证明九、证照类1、当事人身份证、护照2、所需办理的证照〔如结婚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四六级证、退休证、执业证、营业执照等等〕3、代理法人或其别人办理的`要出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十、要求当事人面签的1、委托书、声明书、赠与类的及其他身份性的公证需当事人自己在公证员面前面签,对当事人需拍照十一、证据保全类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及其他证照〔如受权书、营业执照〕,明确申请人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2、制作工作记录、拍照、封存、索取发票3、办理网上证据保全的注意排除进犯个人隐私的公证〔如个人短信、个人邮箱、聊天记录十二、亲属关系类公证1、身份证、户口本2、需写明当事人现住哪里,如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3、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派出所、乡镇、街道证明、或公证书可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根据详细情况而定十三、文本相符类〔复印件与原件属实,非证照类〕1、身份证、户口本2、所要办理的文件〔注意这类文件一般不被归入证照类〕十四、其他合同协议类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涉及企业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2、合同文本3、标的物的证明材料十五、考前须知1、对于到美国、俄罗斯、韩国及其他独联体国家的需间接出证的公证,公证词后应加上所附的XX译文与XX本来内容一致。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5.28•【文号】司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经报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司法部2021年5月28日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公证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化公证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得到普遍落实,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分类推进放宽至省一级,公证办理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公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公证利企便民体系更加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基本解决公证办理难繁慢问题,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规范和精减公证证明材料(三)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
委托加工合同公证备案需要的资料清单
委托加工合同公证需提供的资料合同双方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双方均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3、特种物品(经营、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原件、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按公证处提供的格式填写);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合同文本(原件:份数若干;合同上分别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8、合同双方携带公章;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由于每个公证处要求不一,需咨询当地公证处)。
委托加工备案1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中的委托和被委托企业均应向市质监局备案。
同时,被委托加工企业须已取得被委托加工产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备案时企业须提交:(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委托加工合同(应在相应机构进行公证);(4)被委托和委托(委托企业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食品委托加工备案承诺书;(6)双方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委托产品标签标识(包装袋)各一份;(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四份);(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四份,申请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市局接到企业要求备案的申报资料后,应进行必要的生产效能的考核和资料的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未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向企业说明原因。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产品类别委托产品名称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二委托加工备案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10.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年10月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公证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以本公证机构的名义出具公证书。
第五条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
第六条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办理公证,不得有《公证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依据本规则接触到公证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在参与公证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和公证质量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规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证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和遵守程序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当事人第九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办理公证程序及公证复查规定
办理公证程序及公证复查规定二OO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3号《公证程序规则》对办理公证及公证复查程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证咨询就拟办公证事宜进行咨询,明确公证事项及受理该公证事项之公证机构。
公证申请一、亲自申请:由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无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二、委托申请:由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提出公证申请。
1、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2、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三、申请公证必须提供的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受理一、公证申请受理条件: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属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依法属本公证机构受理;二、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付公证费;三、按规定如实填写有关公证表格;四、接受公证员对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事宜的询问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制作公证谈话笔录。
死亡人财产公证收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规模和种类日益增多,财产公证在维护家庭财产权益、防范财产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死亡人财产公证作为财产公证的一种,是指对已经去世的人的财产进行公证,确认其财产状况,以便继承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继承或处置。
本文将对死亡人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死亡人财产公证收费标准1.公证机构收费标准根据《公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可以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死亡人财产公证的收费标准如下:(1)财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300元;(2)财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500元;(3)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800元;(4)财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1000元;(5)财产价值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1500元;(6)财产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2000元;(7)财产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每件收取公证费3000元;(8)财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每件收取公证费4000元。
2.其他费用(1)申请费:申请人需缴纳申请费,具体金额由公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差旅费:公证机构在办理死亡人财产公证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由申请人承担;(3)公告费:若需要公告,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死亡人财产公证相关问题探讨1.公证机构的选择申请人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办理死亡人财产公证。
在选择公证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公证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2)公证机构的服务质量;(3)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4)公证机构的社会信誉。
2.公证材料的准备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死亡证明;(2)财产清单;(3)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部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司法部公证证明材料清单
1. 申请公证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2. 申请公证的人的住址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如婚姻状况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4. 需要公证的原始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或其复印件;
5. 若需附加证明,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复印件;
6.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复印件(如涉及财产的公证,需提供财产证明、财产评估报告等);
7. 公证费用支付凭证(提供相关支付账单或票据)复印件;
8. 公证申请书(包括公证事项的具体描述、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证部门要求的内容等);
9. 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的,请提供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以上是一份司法部公证证明材料的清单,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务必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准备。
办理公证程序试行细则
办理公证程序试行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6.12.04•【文号】[86]司发公字第358号•【施行日期】1986.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发布日期:1990年12月12日实施日期:1991年4月1日)废止办理公证程序试行细则(1986年12月4日司法部(86)司发公字第358号发布)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应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予制止。
第三条公证员应亲自办理公证事项,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
第四条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应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公证事项的当事人第五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法人可以作为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第六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方可申办公证事项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但办理遗嘱、收养子女、赠与、委托书、声明书等与个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第七条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必须向公证处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重大公证事项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人或我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
第八条住所地不同的若干名当事人共同办理同一项公证的,必须共同到其中1名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
如果不便共同到一个公证处办理,并且所申请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可委托同一人代为办理。
涉及到产权转移的公证事项,委托书应经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法人办理公证,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代理人是监护人的,应提交有监护资格的证明。
公证人员的回避第十一条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公证认证需要什么材料
公证认证需要什么材料在进行公证认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公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证认证所需的材料清单,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首先,公证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有效身份证件,公证认证申请人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公证处需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以确保公证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同的公证认证类型,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比如,如果是房屋买卖的公证认证,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学历学位的公证认证,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认证,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和代办事项。
4.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便进行公证认证。
除了以上列举的材料,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认证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1. 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涂改和造假行为。
公证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会影响公证认证的办理。
2. 材料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比如文件的字体、排版、盖章等。
不规范的材料可能会影响公证认证的效率和质量。
3. 申请流程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认证时,需要按照公证处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越权要求。
否则可能会导致公证认证无法顺利办理。
总的来说,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多方面的,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
同时,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以确保公证认证的顺利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房产析产公证提供资料(3篇)
第1篇一、概述房产析产公证是指对房产所有权进行分割,将原本属于一人或多人的房产分割给不同的人,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进行房产析产公证,需要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以下为详细的资料清单及说明。
二、资料清单1. 房产所有权证- 证明房产属于申请人,是进行析产公证的基础。
2. 房产登记证明- 证明房产登记情况,包括房产地址、面积、用途等。
3. 房产分户图- 展示房产的具体位置和结构,便于析产分割。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5. 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明- 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共有人身份。
6. 房产共有人同意析产证明- 房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析产证明,证明共有人同意析产。
7. 房产析产协议- 申请人与共有人签订的析产协议,明确析产的具体内容和方案。
8. 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作为析产分割的依据。
9. 房产税费缴纳证明- 房产交易税费缴纳证明,证明房产已缴纳相关税费。
- 如有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贷款情况。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离婚证、死亡证明、继承权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三、资料说明1. 房产所有权证- 房产所有权证是房产析产公证的核心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登记证明- 房产登记证明可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分户图- 房产分户图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产公司获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 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明- 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 房产共有人同意析产证明- 房产共有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析产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 房产析产协议- 房产析产协议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协议内容应明确、完整。
8. 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房产价值评估报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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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的期限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出具公证书期限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补充申请资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和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办理各类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1委托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3)涉及处分财产或相关权益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①委托事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提供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房地产查档证明(原件、复印件);涉及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金额及抵押权人资料②委托事项涉及处分动产物权、债权、股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提供相关物权、债权、股权产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原件、复印件)③委托事项涉及购买房产的,提供认购书、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拟购二手房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准确的购房地址等信息④委托处理其他事务的,提供与申办该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资料5)委托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委托书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2声明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2)①放弃继承权声明,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②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提供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③商标转让声明,提供商标注册证,受让方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如商标的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章程及同意转让的相关决议。
④其他声明,提供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资料3)声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声明书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3赠与(单方)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2)受赠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赠人不用到场)3)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4)赠与财产为共有财产的,需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5)赠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4受赠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赠与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2)经公证过的赠与书(原件)3)受赠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4)受赠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5遗嘱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益人不用到场)3)①处分财产的遗嘱,提供所处分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立遗嘱人表示将全部遗产遗留给受益人的,则无需提供财产凭证②遗嘱监护,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或相关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③遗嘱信托,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遗嘱执行人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④处理事务的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⑤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提供原遗嘱书⑥其他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4)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建议夫妻二人持结婚证等夫妻关系证明分别到公证处办理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6保证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6.1保证书: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2保函:与保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3其他保证: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保证书、保函等文书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7公司章程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制定章程: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修改章程:工商行政部门查询的备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8认领亲子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被认领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被认领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与被认领人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9出生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父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有去世的,需提供去世方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4)若为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与父母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5)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10生存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非户籍地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11死亡11.1正常死亡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1.2非正常死亡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贝卩此项可免)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1.3宣告死亡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复印件)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身份12.1国籍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2法定监护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被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提供其他可以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供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可以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5)经公证处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3指定监护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件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4委托监护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被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提供其他可以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供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可以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5)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5协议监护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可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4)监护协议5)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6意定监护1)申请人各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各方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监护协议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7因死亡户籍注销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4)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户口本可以反映关系的,贝卩此项可免)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8因迁移户籍注销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户籍迁移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2.9未做过户籍登记1)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4)未做过户籍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5)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3曾用名13.1曾用名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曾用名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户口本已经做曾用名登记的,贝卩此项可免)13.2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可以证实申请人使用过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4住所地(居住地)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住所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可以证实申请人居住地地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5学历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6学位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7经历17.1自然人经历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经历证明(原件)及佐证文件,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7.2法人经历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可以证实法人经历的文件,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7.3非法人组织经历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负责人证件(如负责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可以证实非法人组织经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8职务(职称)18.1职务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可以证实申请人的职务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18.2专业技术职务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佃资格19.1法人资格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证件原件、复印件)19.2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9.3非法人组织资格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负责人证件(如负责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9.4职业资格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无(有)犯罪记录20.1无犯罪记录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0.2有犯罪记录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的曾犯罪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如法院的裁判文书)21婚姻状况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