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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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精神,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支持和引导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增强我区工业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方式
每年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资金来源除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二、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一)评选铜梁区工业十强
每两年按企业综合经济实力评选“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十强”,由区政府命名授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企业成长壮大
1.鼓励企业扩规上档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从企业上规次年起每年补助企业2万元,连续补助3年,期内退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则取消奖励;对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10万元;对中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50万元。产值3亿元(含)以上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5万元;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2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
(含)以上,补助企业3万元;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3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2万元。每新上规一个工业企业,补助所在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经费2万元。对完成工业经济年度指导性计划的镇街(园区),补助重点工业镇街(园区)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镇街(园区)补助2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上市
对成功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上市费用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新购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5%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新购成套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企业创评为市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对企业发生的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性商业贷款,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以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予以补贴,贷款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贷款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最高贴息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1亿元(含)以上,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五)鼓励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