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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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活动。

1.3 专项资金是指公司为实现特定目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上级部门拨付、公司自筹等渠道筹集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2.1 专项资金申请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2.2 专项资金审批财务部门收到专项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2.3 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4)其他相关材料。

三、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3.1 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2 专项资金支付专项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合同约定支付;(2)按实际进度支付;(3)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3 专项资金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评价4.1 专项资金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检查。

4.2 专项资金评价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2)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

5.2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3 各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工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县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围绕规范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支持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实行自愿申报、项目库管理、专家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规范,成立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开中心主任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政府办综合保障中心主任县工科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经济开发中心副主任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工作中,按照实际发生奖补资金总额的3%且不超过30万元,用于作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组管理。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工科局负责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对象,受理纳税贡献奖、项目建设奖、科技创新工程、信息技术工程、素质提升工程、领航树标工程等奖项的企业申请、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

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奖项相关资料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奖励资金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工艺、实施进度、工期等;2、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助资金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3、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4、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范xx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工业项目库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生态工业考核奖励(县区政府及首次升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上亿元企业)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论证、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工信委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年度资金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参与提出资金支持重点,会同市工信委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xx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申请项目应是投资1000万元以上,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当年开工的项目。

专项资金优先并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且当年能够形成较大工业投资实物量的项目,高、新、精、尖的新兴产业项目,有利于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产业链项目,省定重大工业观摩项目,新建项目数量较多、工业投资增长较快的县区,县区工信部门主导的重点工业发展平台。

{c}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直接补助、事前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4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4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和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除外)。

国家、市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市以上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投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专项建设资(基)金;(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资金;(五)政府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七)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

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信息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信息化建设、应用、推广、创新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领导小组由_____(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_____担任。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_____,主任由_____担任。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使用计划;(二)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和筛选;(三)会同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五)负责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八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会同办公室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如通信网络、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二)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和推广,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三)信息化技术创新和研发,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四)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五)信息化标准制定和推广;(六)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七)其他符合本地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的项目。

【工信办法】铜梁区小微企业市级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办法】铜梁区小微企业市级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办法】铜梁区小微企业市级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小微企业市级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扶持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2014年小微企业市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59号)、《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区县切块资金安排的通知》(渝财企[2014]358号)、《关于做好2014年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14]449号)精神,结合铜梁区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手续简单、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业务补助等方式,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小微企业经营场所、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等方面。

三、扶持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扶持资金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包括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区县切块资金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区县切块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一)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鼓励类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每户企业按20元/月/平方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100元;补助申请:微型企业租赁经营场地经营满6个月后,向属地工商所提交申请。

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租金收款凭据复印件。

(二)微型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有代账需求的市、区级鼓励类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由财政给予代账机构每户微型企业每月150元补贴。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引导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加快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科学规范。

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原则,科学定位财政资金使用边界,突出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分配和投入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二)明晰权责。

合理划分事权与支出责任,遵循信息对称和权责匹配原则,坚持省直主管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权和管理权不变,增强资金投入精确性和有效性。

下放权责,充分发挥州(市)优势,科学定位省、州(市)管理职责。

(三)突出重点。

立足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杠杆效应,重点用于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起带动性、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四)注重绩效。

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为统领,以绩效为导向,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五)公开透明。

坚持阳光透明,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立项公示、资金绩效等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资金使用绩效考评。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支出规划,提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支持方向及重点,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申报指南,统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2024年工业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工业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工业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信部的指导意见,制定了2024年工业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该计划旨在支持和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并提高工业创新和竞争力。

一、资金总体安排根据现有情况和资金需求,2024年工业生产专项资金总额为50亿元。

其中,30亿元用于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剩余20亿元用于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高端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项目。

二、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1. 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资金投入重点将放在关键工艺和核心设备的升级改造上,提高产能和降低成本。

2. 节能降耗项目: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

资金将用于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的建设、新能源装备的应用和能耗监测设备的购置等方面。

3. 产业协同项目:支持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整合和优化。

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共享设备和技术资源,提高整体竞争力。

三、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1. 新能源项目: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新能源发电站的建设等方面。

2. 高端制造项目:支持机器人、3D打印、智能制造等高端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资金将用于高端设备的研制和生产、智能工厂的建设等方面。

3. 人工智能项目: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和推广。

资金将用于人工智能平台的建设、智能化工厂的建设等方面。

四、资金使用管理1. 资金申请: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向当地工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申请材料需包括项目规划、投资预算、资金使用计划等。

2. 资金审批:工信部门将根据资金总体安排和项目的技术性、经济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3. 资金监管:工信部门将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平合理、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职责)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会同省工信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审核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四)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收回违规资金;(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工信厅职责)省工信厅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二)配合省财政厅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三)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审核申报材料和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四)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任务书签订、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五)配合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收回违规资金;(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二)配合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三)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配合收回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渝经信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修订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0年3月24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预算管理,重点用于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及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等,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讲求绩效的原则,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参加预算公开评审,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及额度,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批准、验收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示和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等。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四)支持融合发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重点开展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数据安全 和综合平台建设等创新应用,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鼓励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木曲辰兴。推动先进 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融合示范试点,支持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支持工业遗产 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工业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贵州工业软实力。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用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各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实行 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涉及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分配方案,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 管理,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以及任务清单实施等工作;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
用款单位负责围绕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履行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 机制,参与制定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负 责项目谋划、评估论证、入库储备、组织申报、绩效评价;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自 查
(二)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产业承载和 吸附能力,培育打造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开发区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 革创新,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发展质效。支持开展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引导开发区贯彻落 实国家和省战略导向,推动开发区实现和引领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黔财工〔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78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为加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6月27日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核第四章资金拨付和管理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7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公正公开。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程序进行,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二)注重绩效。

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优质产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和其他方面捐赠等多种方式积累。

2.政府拨款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政府应按照工业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绩效,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拨款。

3.企业自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销售收入,企业应按照规定划拨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4.其他方面捐赠的资金应经过合法途径获得,并按照捐赠方的要求进行使用。

三、资金管理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用于工业项目的建设、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

2.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项计划的要求进行资金申请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资金或超出预算使用。

3.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资金绩效评估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应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款的依据。

2.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

3.评估结果应作为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改进管理措施的参考,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监督与惩处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给予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挪用资金、虚报冒领、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审核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惩处。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如对本办法有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实施。

3.本办法解释权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铜府办〔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导向和引领示范作用,确保全区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成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当基金额度不足300万元时,区政府补充安排财政预算,确保基金额度保持在1000万元左右。

第三条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安排范围:(一)纳入国家、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二)列入市级、区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三)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市级、区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储备项目;(四)需向上协调的重大项目;(五)政府平台公司、镇街实施项目除外。

第五条安排重点:(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二)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四)重点推动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经费使用:(一)项目研究和相关专题论证;(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概算书、项目预算书;(三)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估及相关工作经费;(四)到市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协调推进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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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铜梁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精神,加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支持和引导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增强我区工业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安排方式
每年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资金来源除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二、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一)评选铜梁区工业十强
每两年按企业综合经济实力评选“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十强”,由区政府命名授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鼓励企业成长壮大
1.鼓励企业扩规上档
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从企业上规次年起每年补助企业2万元,连续补助3年,期内退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则取消奖励;对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10万元;对中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企业50万元。

产值3亿元(含)以上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5万元;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2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
(含)以上,补助企业3万元;产值1亿元(不含)以下规上企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35%且增加值率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含)以上,补助企业2万元。

每新上规一个工业企业,补助所在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工作经费2万元。

对完成工业经济年度指导性计划的镇街(园区),补助重点工业镇街(园区)工作经费5万元,其他镇街(园区)补助2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上市
对成功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上市费用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新购高端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5%给予补助;对企业实施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新购成套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成套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企业创评为市级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万元。

(四)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对企业发生的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性商业贷款,按照资金实际占用时间,以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予以补贴,贷款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贷款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最高贴息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1亿元(含)以上,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

贴息资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五)鼓励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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